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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Netflix facebook)

最近有部台剧「第九节课」在排行榜上,网路上就师生恋的讨论度很高。就法律观点如何看待师生恋?

最近有部台剧「第九节课」在排行榜上,最近有接了要去校园演讲类似议题,并且我很喜欢薛仕凌演技,因此就看了。剧情在讲师生恋,而网路上就师生恋的讨论度很高。就法律观点如何看待师生恋。我个人的想法是:

 

一, 就师生恋本身,既然是恋,就是情感问题,师生恋就「年龄」或「上下关係不对等关係」,因此认为这是不适合的。就师生恋,有时学生要的是「爱」不是「性」,但最后都会过山洞。

 

在探讨师生恋议题,通常大家在意的不是「恋」本身,而是「恋」而后的「性」,以及「不恋」之后可能会有的「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甚至因为这样的师生恋可能有「侵害配偶权」的问题:

 

1,现在所有讲到的恋,但几乎很少是单纯柏拉图式的恋爱,大多会越过尺度有性行为,此时如果学生未满16岁,不管性行为(或猥亵)是否合意(双方你情我愿),都触犯刑法第227条。

 

2,若学生年满16岁才被发现跟老师有恋情,但后来发现第一次与老师发生的性行为或猥亵未满16岁,老师仍旧触犯刑法。

 

3,纵使学生年满16岁,但师生应该属于「教育」或「训练」关係,仍有可能构成刑法第228条利用权势性交罪。

 

4,甚至有些看起来是师生恋,其实一开始可能是妨害性自主(例如,另一齣台剧「她和她的她」,想不到我连追剧都可以触类旁通!),但在无可奈何情形下,变成别人看起来的师生恋。

 

5,至于倘若这师生「单恋」,单恋的一方不管是老师或学生,对另一方有激烈且违反其意愿的性骚扰甚至性侵害行为,这可能又属于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的範围。

 

6,又有一些师生恋之后,一方想要结束,但另一方心有不甘,用各样方式恐吓威胁或散布裸照等,此时可能也有触犯刑法恐吓罪或妨害秘密罪或散佈猥亵物品罪等。

 

7, 在我们处理的实务上,也有不少学生在不知情(不知一方已婚)的情形下,成为所谓的「小叁」或「小王」,此时可能也有侵害配偶权的问题。

 

二, 至于如果像剧情裡一开始是学生对老师有强烈的依恋,或者在很多案例中自认为老师对自己有意思,甚至公然追求老师,建议老师应该要将此事报告学校,由学校处理,因为我们在实务上也处理过,学生追求老师不成,反而对老师提出不实的性骚扰或性侵害指控,此时老师有可能会跳到黄河都洗不清。

 

至于「第九节课」这部剧,我个人觉得还好,因为我对师生恋本身并没有兴趣啦。我女儿说,我是不是没案件太閒了,连「还好」的剧也追完,没办法,追剧律师就是要认真追剧然后法律喇底赛呀!

 

(文章授权/吴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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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孟玲

华得联合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自民国八十叁年起作为执业律师迄今。曾任臺北市中正区、大安区、北投区、万华区之法律服务律师;励馨基金会、现代妇女基金会、新女性联合会、新北市家暴中心之律师;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之扶助律师及审查委员;教育部性平委员、臺北市教育局性平委员、小联会性平总召;臺北律师公会第二十七届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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