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诫看「偶像」与「神」的差别...
你在敬拜神还是拜偶像?
何谓「偶像」?最常听见的解释大致如下:「偶像就是被人视为至重要,以致取代了上帝在我们心中所居之首位的事物。」偶像可以是别的神明,或某个人物,也可以金钱、名誉、爱情,甚至可能只是某种至爱的物品。
不过,笔者对这个极其普遍的定义并不尽满意。来看看十诫好了。
十诫第一条写道:「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第二诫则是:「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如果按照前文对「偶像」的理解,「神」与「偶像」之间只是对象不同,那么这两条诫命在实际意义上就没有差别了,因为「别的神」就是「偶像」。若是如此,又何必分开为两条诫命呢?
什么是「神」?
圣经一开始便清楚表达,宇宙万有都为一位创造者所创造,因此,除了这一位向人类自我启示的创造者,人不能让任何事物居生命中的首位。换言之,所谓「神」就是人唯一应该敬拜的对象,也是人心最终极的满足。
「偶像」呢?
这词在当时的理解是外邦诸神明。这些神明数目很多,在崇拜者的理解中,它们负责管理不同领域或项目,诸如农作物、暴风雨、生育、战事等等。
一般人拜偶像,不会真的把它当作敬拜的对象,而是期待藉着拜它,去得到自己所需要或想要得到好处(如健康、幸福、平安……甚至是来生),即那些他们实际上视为「神」(他们以为能带给他们终极满足的事物)的东西。
按着这样的理解,当一个人让另一个事物来取代本来只有上帝应该在的生命首位时,那东西不是他的偶像,而是他的「神」。
同样的,一个人无论拜什么,如果他不是将所拜的当作神一样来尊崇、听从、顺服和满足,而只是想藉着拜它、祂来得到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那么所拜的对他而言只是个「偶像」,即便那可能是耶稣。
说穿了,拜偶像与否关键不在敬拜的对象,而是敬拜的心态(註一)。从这个角度看,在基督教会裡把耶稣当偶像来拜的人,应该不少。
註一:这话不意味着只要心态正确了,任何神明都可以是真神。
欧洲校园事工(ECM)宣教士、神学院讲师、漫画家、词曲创作人、专栏作家。先后毕业于新加坡神学院及中华福音神学院,获神学硕士学位,主修新约。目前在德国东部德累斯顿市做华人留学生福音工作。2007年开始创作单格信仰反思漫画,2012年开始以边讲道边画漫画的方式佈道,广受世界各地网友欢迎,亦经常受邀在各地主领聚会。着有《给灵命把把脉》、《别搞错信仰》、《千万别搞错信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