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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过幸福生活。(照片来源/Shutterstock)

十诫中的第五诫提到「当孝敬父母」,其对象针对成年子女,他们不受父母管辖,在各方面都超越父母;所以不包括仍在父母权柄及管辖之下的幼童。

 

神不喜悦成年子女轻视年迈的父母,或者嫌父母是重担,所以吩咐我们要遵守这条诫命。父母衰老以后,比成年子女更贫穷、更软弱,再也无法管教子女。

 

年迈的父母沦为社会弱势,一旦离开家庭,生存就会受到威胁。古代以色列社会除了家庭,没有其他老年福利政策。

 

父母成为弱势,性命都操之在成年子女的手裡。儿女若忽略或不肯向父母尽孝,等于把父母推向死亡。所以,旧约把恶待父母的行径定为死罪。

 

「打( nakah)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记二十一章15节)「打」(nakah)是殴打父母,但没有致死;拿来对照出埃及记二十一章12节「打(nakah)人以致打死(mut)的,必要把他治死」 ,结果很有趣。

 

两段经文都使用同一个动词。 12节提到有人「打(nakah)」某人,「致对方于死(mut)」,才要判死。反之, 15节提到有人只要一打(nakah)父母,就要判死。

 

旧约圣经提及,藐视年迈双亲就判死刑。罪行虽然很轻,倘若得罪父母,就会加重刑罚。

 

从圣洁法典(参考利未记十七章二十六章)第1节经文得知,圣经对藐视、咒骂父母的人发出严重警告。

 

「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塬文是血;本章同)要归到他身上。」 (利未记二十章9节)

 

上述经文告诉我们,孝敬父母、顺从父母在古代以色列社会是关乎个人生死的议题。子女如果破坏跟父母之间的关係,等于是断开连结于父母的「生命线」。死刑固然残酷,但我们要明白,不孝敬父母会破坏赐生命者与受生命者的关係,罪加一等。

 

值得留意的是,从十诫当中的伦理诫命来看,也只有第五诫(当孝敬父母)带有具体的应许(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对此,使徒保罗指出:「『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以弗所书六章23节)

 

「使你在世长寿」的应许,不但保障「活得长久」,也包含「过幸福生活」。可见,第五诫应许「凡孝敬父母的,神必负责到底」。

 

文章摘录整理自《十诫-爱神爱人的属天导航》 / 车俊熙 https://www.pcstore.com.tw/ezra/M49767202.htm

 

(文章授权/以斯拉出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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