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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本报图库)

作为基督徒与法律人,我们看到近来主内弟兄姊妹们对于同婚释宪案的反应,感到非常忧心。我们观察到两个极端:有一些弟兄姊妹全然没有意识到同性婚姻的争议已经从立法程序转移到释宪程序;有一些弟兄姊妹虽然知道大法官要针对同性婚姻进行释宪,但因为对释宪程序的陌生或不瞭解,或者过于焦虑,或者想要积极参与,但却不知如何着手。目前在基督徒间流传的讯息,往往似是而非,内容不尽正确。

我们希望,透过这个简要的同婚释宪案Q&A,能让主内弟兄姊妹对于大法官释宪与这次同婚释宪案有最基本的认识,站在正确的认识上来祷告、思考与採取行动,不要因为不瞭解或误解,反而採取对释宪结果有害的行动。

我们将Q&A分为上、下文。这个部分是Part II,直接针对本次同婚释宪案说明。

上帝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 (约翰一书1章5节)

1.同婚释宪案到底要解释什么?是同性婚姻立法是否违宪吗?

不是喔,本案声请人不是主张同性婚姻的立法提案合宪,大法官无权审理或解释立法院尚未通过的法规。声请人主张的是现行民法造成同性恋者无法结婚是违宪的。

实际上,本案争议起因于近几年来,同志团体一再试图透过申请结婚登记,也就是要求户政机关将两男或两女登记为夫妻的方式,挑战现行民法婚姻规定的合宪性。本案其实合併了两个不同声请人的声请案,其一是台北市政府,因为同志团体大多是向台北市各区户政事务所提出结婚登记,造成市政府不堪其扰,希望透过释宪解决争议;其二是男同性恋者祁家威先生,他本身也曾申请结婚登记,在被拒绝、提出诉讼并取得败诉确定判决后,声请释宪。

有了这些认识后,就会明白某团体最近对司法院诉求「同性婚姻立法违宪」,其实是无效的主张。大法官基于职权,不会也不能对「同性婚姻立法违宪」的主张作成任何决定喔。

2.这次同婚释宪案的争点是什么?

「争点」就是有争议的问题点,也就是有待釐清的问题。根据大法官在2月10日发布的新闻稿(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10_02.asp?id=254811),本案争点有下列四项:

(1)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是否容许同性别二人结婚?

(2)如果(1)的答案为否定,亦即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只允许异性二人结婚,而不容许同性别二人结婚,这样的民法规定是否违反宪法第22条所保障的婚姻自由?

(3)如果(1)的答案为否定,亦即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只允许异性二人结婚,而不容许同性别二人结婚,这样的民法规定是否违反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之意旨?

(4)如立法创设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侣),是否符合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以及第22条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3.为什么这些争点看起来都偏向挺同一方?大法官已经预设立场了吗?

任何大法官解释案件的争点都是根据声请人的主张(而非大法官自己的想法),整理出有所争议而需要釐清的宪法问题。把它们列为争点,正表示大法官没有全盘接受声请人的看法,而有听取不同意见并详加审酌的必要。

所以,有团体最近批评,大法官在同婚释宪案所列出的争点,根本就是先射箭再造靶,明显偏向挺同一方,应该也是误解了释宪程序与大法官的功能角色。我们不能单从这些争点,就率然批评大法官已经预设立场。

4.3月24日要进行什么程序呢?大法官会在当天作成决定吗?如果当天不作成决定,何时会作成决定?

(1)大法官已订于3月24日为同婚释宪案行「言词辩论程序」,听取各方就上述各争点的意见。目前受邀出席的人包括声请人台北市政府、祁家威先生、关係机关法务部、内政部、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等之代表等等,且依据往例,大法官也会邀请若干学者专家以鑑定人身分出席,但至今尚未公布名单。

(2)3月24日当天只会进行言词辩论程序,不会立即作出合宪或违宪的决定。

(3)大法官必须在言词辩论结束2个月内作出解释,所以本案大法官最晚必须在5月24日(星期叁)前作成解释。另外,依法律规定,大法官也必须在言词辩论结束1个月内公告其何时作成解释,所以大法官最晚会在4月24日(星期一)前对外公告他们何时会作出解释。

5.言词辩论程序可以旁听吗?为什么已经登记旁听,又被取消呢?

3月24日言词辩论开放给持正式旁听证的民众旁听。依照大法官2月10日新闻稿所附「106年3月24日司法院宪法法庭言词辩论及核发旁听证事宜公告」,旁听证从3月13日起正式开始申请(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10_02.asp?id=254811,请点开「档案下载」栏位中第一个附件),在此之前属于系统测试阶段。

所以3月13日前的旁听登记是一开始就申请不成功,而不是申请成功后又被取消,这点在大法官3月6日新闻稿(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10_02.asp?id=257478)的最后一段也有完整说明。目前旁听证的申请作业已经结束,关心本释宪案的弟兄姐妹可于言词辩论当天透过司法院网路直播观看言词辩论程序。

6.网路上有人说大法官接受法庭之友的意见,什么是法庭之友?我也可以当法庭之友吗?

(1)首先必须澄清的是,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法庭之友的制度,这点我们也深感遗憾。法庭之友的制度源自外国,目的在让那些非当事人的人能向法院提供意见。然而,法院程序通常有较为严谨的设计,而且必须站在法律的角度说理,因此,法庭之友这个制度也不是像字面上那样,只要我想提出意见,我都可以当法院的朋友,法院都必须接受。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为例,包括谁可以提出法庭之友意见(必须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登录的律师)、何时提出、意见的格式与字数、法庭之友与两造关係的揭露等等,都有严格的规範。

(2)大法官虽然没有明白建立法庭之友制度,但据媒体报导,因为本案高度争议,确实已经有人向大法官递交意见书或陈情书,司法院也表示,这些意见书或陈情书会扫描提供给大法官参考。只是释宪高度专业,必须从宪法的观点论理,若不是对宪法论述有一定熟习度,无法正中要害的意见书不但没有任何助益,反而可能造成反效果。

7.大法官针对同婚释宪案的结果可能是什么?又分别会有什么影响?

我们从大法官所列的争点,评估大法官可能作成的结论及后续的影响。大法官审理法律时,不论是违宪或违宪的结论,都至少必须有出席人数叁分之二的同意。本件声请案中,黄瑞明大法官自请迴避,所以只有会有14位大法官参与本案的审理,下列任何一种可能的结论,都必须要得到14位大法官当中10位支持,才有可能成为本次释宪的结论;从另外一面而言,也就是说任何一种可能的结论,只要有14位大法官中有5位反对,就不会成为本次释宪的结论。以现在此一问题争议之大,要达成任一结论都不容易。

我们最不希望看见的是可能性叁跟可能性四,若大法官作成其中一种结论,整个同婚争议就大致抵定了。要提醒各位的是,即便释宪的结果是合宪(可能性一),同婚的争议仍旧存在。现行民法合宪,并不代表立法者不能立法给予同性恋者婚姻或其他保障。

(图片提供/专攻宪法的法学硕士)

8.身为基督徒,我可以做些什么?

(1)请相信神永远掌权,耐心等候,冷静理性,关心但不失去信心和盼望。

(2)请记得基督徒是基于圣经反对同性婚姻,所以我们的方法、思想、言语、行为也必须合于圣经的教导,蒙神喜悦。我们可以理性反对,但请不要忘记爱。就如同神依然爱我们这些罪人一样,切忌谩骂、造谣、仇恨性或歧视性的言论、甚至是肢体攻击。

(3)如果您是专业法律人,尤其熟习宪法论述的话,请勇敢站出来,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具有说服力的书状,只要在大法官作出解释之前都来得及。

(4)只要您是基督徒,请和我们一起同心合一的祷告,求神掌权,求神兴起更多有能力的人依照各自的恩赐与主同工,求神保守参与审理的14名大法官作出合神心意的决定,求神怜悯我们的国家和世代。

(作者为专攻宪法的法学硕士)

(上篇)关于释宪的一般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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