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details
(图 / shutterstock)

现代人大都不相信有罪这回事了,那基督徒在对人传福时,单单谈论「神的爱」不就够了吗?为何需要「谈论罪」这个话题呢?

 

《佈道对谈:在日常生活中谈论上帝》由「基道出版社」出版,作者理查.皮斯(Richard Peace)提到,若要「谈论福音」就必须「谈论罪」。

圣经对罪的看法更广也更全面

身为基督徒,当你提到「罪的概念」时,通常都会如何定义或解说呢?

 

对一般人来说,其实并不会常常想到罪,但若每次想起,总是会想到大奸大恶的事,譬如伤害人的身体、对配偶不忠、打劫银行、在大事上故意说谎…等,而这些都是大部分人不会做的事。因此,对多数人来说,并不会觉得「『罪』跟自己有什么关係」。

 

基督徒与人对谈,若提及「罪」这个字,总会引起各种错误的印象。对许多人来说,皆会以为「犯罪」就是「做了宗教狂热分子所说的『种种不可做的事』」。换言之,「罪」不过就是「『定义』的问题」。

 

不过,若谈到罪时,难免会让人心想:「他是谁?竟然有资格告诉我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其实,圣经对「罪的看法」是更宽广和全面的,远远超过大奸大恶或触犯不合理的条规。因此,基督徒在与人论及罪时,必须引导对方明白「『圣经』有关的教导」,而非「『世俗文化』对罪的定义」。

 

毕竟,自觉需要从罪中得释放和赦免,往往是信耶稣的第一步。人们不会自动信耶稣,所以「信耶稣『最常见的动机』」是「耶稣可以解决人『罪的困扰』」,祂能「赦免我们的罪」与「医治我们」。

 

用「真理的角度」来谈罪

其实,毋需动用到「罪」这个字,也很容易谈到罪这回事。现今世界,罪的呈现方式,可从「集体的罪行」到「个人的罪行」,多数人都有「是非对错之心」,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坏」

 

耶稣曾告诫我们:「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这说明了,「指控别人的」必会引起对方「防卫」和「拒绝」。

 

其实,叫人知罪」那是「圣灵的工作」,不是我们的责任。所以,若要在谈论罪时「不会挑起对方的敌意」,那最好的方式是「分享自己的软弱与失败」。

 

也就是,你可以对人分享自己在何事上犯错、跌倒,怎样失败和悖逆。惟有透过你愿意坦白,别人才会开始明白「犯罪」、「悔疚」、「饶恕」是怎么回事。

 

你必须明白,当你愿意「道出『自己的缺点』」,就能鼓励对方「谈论『他们的缺点』」。而当论到「悔改」,那「说出并承认『自己的罪』」,是最重要的一步。

 

若想要与人讨论罪,须注意下列二个重点:

 

1.若提到罪,那一切罪都可以追溯至「塬罪」。人类背叛神,不行神的道路,偏行己路。

 

2.提到罪时,可以多想出一些词语与短语来表达。如:失败、迷失、不符合、缺点、过失、冒犯…等。在谈话中,除了使用这些适当的语词外,若加上「你的坦诚」,将可以帮助对方看出「自己的本相」,而知「自己是罪人」,需要恩典与饶恕。

 

从「动机的角度」来谈罪

「罪的工价乃是死」我们跟从耶稣,是因发现「犯罪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主基督耶稣裡,乃是永生。这说明了,我们不是无缘无故改变的,会选择耶稣是因为有一个「迫切的需要或理由」。

 

「福音的精义」在于「选择崭新的生活与生命」——成为基督的门徒,不再纵容自已,并且学习爱人,告别昔日「被罪辖制的生命」。

 

人会「选择改变」是因「顿悟」了——发现了自己的真实面目、毫无虚饰的各种缺点;发现了人生意义远超过追求安逸和舒适;发现了这世界在其中的痛苦、衝突及死亡里的运作。

 

要谈论福音,就要谈论罪。但其实「要明白『罪的概念』」不会难,真正难的是「要明白『自己是罪人』需要被饶恕」。

 

切记,在谈论罪时,尽量不要用「罪」这个字去谈,而是可以向人坦白分享「自己的罪过」与「自己也需要恩典」,然后「祈求圣灵叫人知罪」,使对方能够发现他的罪性与需要悔改。

  • news-details
  • 罪常被定义为大奸大恶、小奸小恶的事。(图 / shutterstock)

为罪下定义

大家对「罪」这个字的误解太深了;以至于它就是一个大家都不喜欢的词语。

 

很多时候,罪常被定义为大奸大恶、小奸小恶的事;罪不仅是「犯错(过犯)」也是「失败(缺点)」;罪不仅是表示「做错了什么」,也是表示「没有做对了什么」;罪不仅是指「坏事」,也是指「没有做好事」。

 

「罪」这个字在圣经的用词中都不离下面两个意象:

 

1.「过犯」的意象:犯罪就是越过藩篱,擅自闯入邻舍的地土;是偷取别人的财务;是违背神要我们爱人的诫命。

 

2.「过失」的意象:犯罪就像箭手向箭靶射箭,却射不中靶心,所有箭都不中目标。从这个意义看,犯罪是「活不出『你渴望的纯全生命』」、「没有正确理解『圣经对你的吩咐』」、「没有注意到『你身旁飢饿被剥削的人的需要』」。

 

请注意,就算我们不愿意承认自己犯下「越轨之罪」(因我们已经很努力遵从神的旨意),也应该会承认自己有「应做而未做的过失」(我们很清楚自己并非事事都做得对)。

 

罪是定义做错、接受恶事、喜欢坏事,也是不行善、不做好事、不分善恶。人若要成长,就要将「犯罪」这回事改变过来。

 

「顿悟」的精义,在于「『认出』自己的罪」。

「悔改」的精义,在于「『对付』自己的罪」。

「成长」的精义,在于「『努力脱离』自己的罪」。

理查强调,要谈论福音,就必须谈论罪。罪的工价乃是死,「基督为我们的罪受死」是圣经的核心信息。

 

也就是说,除非我们「了解罪」,否则不能「了解十字架」;若是不了解十字架,就不能真心把生命交託给耶稣,更说不上「悔改」与「蒙神饶恕」了。

 

换个角度来看,除非我们知道自己所找到并明知为罪的事「会得到饶恕」,否则我们不会「检视自己的生命」。因着我们有「获饶恕的保证」,就可以敞开心窗「认识自己的本相」,而继续成长,迈向完全。
分享
意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