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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行政院通过「民法」有关离婚的相关规定(下称:离婚新法),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所谓分居叁年就可以离婚。(图/shutterstock)

这是真的吗?将来,夫妻只要分居叁年,就一定可以离婚?

 

法务部预告修正草案,增订「夫妻于5年内累计分居期间已达3年」者,夫妻均可向法院提离婚之诉。

 

就社会文化而言,对于夫妻衝突,多半会「劝和不劝离」,而身为基督徒,合神心意的婚姻生活、亲子家庭到底该如何经营与守护?而得以在价值观纷乱世代,成为世界的光与盐。

近来,因行政院通过「民法」有关离婚的相关规定(下称:离婚新法),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所谓「夫妻分居叁年」就可以离婚,有人私下窃喜,因为自己与配偶分居不只叁年了!更有人忿忿不平,认为怎么法律会这样订呢?但这是真的吗?未来的离婚只要分居叁年就一定可以离吗?


离婚新法,真的要上路了吗?

首先,我们国家的法律,并非行政院说了算,而是需要经过立法院叁读通过,因此,离婚新法除非被立法委员列为优先法案,而且对文字内容全数买单,照案通过,否则,离婚新法有关「分居叁年就可以离婚」的内容只是参考条文,未来在立法院,立法委员可以修改内容,更可以不通过离婚新法。

 

所以,绝对不是明天、下个月,行政院版本「分居叁年就可以离婚」就会马上生效,未来仍充满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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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新法》引人注目,所谓分居叁年就可以离婚,仍充满不确定性。(图/shutterstock)

煺万步来说,即使立法委员们闭着眼睛举双手赞成通过离婚新法,因为笔者是参与行政院版本在法务部修法时的委员之一,且是现场唯一的律师代表,依此简要说明离婚新法修正背景如下:

 

一、法务部之所以要提出这个版本的离婚修正,是为了因应大法官在112年所判决的宪判字第4号判决(蔡明诚大法官主笔),这是一个针对宪法上「婚姻自由权」的判决,在判决中,大法官说民法现行有关离婚的规定需要放宽,不要再「剥夺」如外遇等(法律规定叫做:有责)的夫妻可以提出离婚的机会,这是同一批多数大法官继赞成同性婚姻、将通姦罪除罪化后,再次将大法官个人主观价值,假宪法之名对我国婚姻法所作出所谓「自由、进步」的决定,大法官更要求法务部要在2年内对民法离婚部分进行修正。

 

二、 在独佔解释宪法职分的大法官指导下,法务部只能把塬来民法规定做错事一方不能提离婚的内容删除,改成以「分居时间」为能否离婚的判断标準,但需要强调的,是法务部提出的离婚新法并不是夫妻间只要分居叁年,法院就一定要判决离婚,而是仍然有给法官可以基于公平塬则,审酌个案状况,再来决定要不要判准离婚。

 

在这样的背景下,虽然离婚新法是否全数照行政院版本通过仍属未定;就算通过,也绝对不是只要夫妻分居叁年就绝对可以判决离婚,但从大法官做出赞成同婚、通姦罪除罪化的大法官解释,以及112年宪判字第4号判决的影响下,就笔者长期穿梭于不同法院不同家事法官所累积的经验与心得,也的确发现,法院体系越来越瀰漫着一股「婚姻不合则离」的气氛,或许法官们心裡认为,连高高在上的「大」法官都说,要离婚的人最大,合不来就离吧,说什么公平都是多说的,我们「小」法官照办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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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图:笔者为叶光洲律师,A&S礼拜堂长老,兴望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政治大学法律博士。右图:示意图。(图/本报资料照、shutterstock)

自己的婚姻要自己救,如同保养顾惜自己身体一样

最后,以笔者办理超过550件以上离婚案件的经验,直到今天,即便夫妻分居已超过十年、五年、叁年以上,仍有法官认为这样的分居不构成离婚,仍有法官会审酌每个个案的状况,而不是只凭分居的时间多长,来决定准不准离婚

 

然而,离婚新法带给我们的警惕是,自己的婚姻要自己救,如同保养顾惜自己身体一样,平时就需要花时间保养顾惜自己的婚姻,若等发生问题,当教会帮不上忙,必须走上法院的时候,除了需要找到好律师,更需要能遇到愿意花时间认真审理,而且不只拥有法律专业,更拥有人生经验与智慧的法官。

 

身为基督徒,我们毋需为国家法律走向过分担忧,而是需要自己儆醒,我们基督徒无论事业多成功,成就多高,教会服事多有果效,求主恩待我们同时也能活出真实、健康、符合神心意的婚姻生活、亲子关係与家庭生命

 

对于教会,当离婚变成越来越容易,意味着教会内对于婚姻关係的陪伴、协助、修復与医治需求更大,而教会内也可能会充满更多失婚者,也求主恩待、帮助牧者们,面对身处离婚关係泥沼,以及虽然脱离婚姻关係却仍未脱离内心创伤的弟兄姊妹与朋友,牧者们除了「劝和不劝离」的基本态度,以及提供《圣经》中有关离婚的经文外,期待牧者们也能与同在主裡的心理谘商、神学教育甚或法律专业背景的资源或平台结合,让教会对婚姻关係的医治、修復与重建,不再是只有牧者们单独面对,而是可以由一群人彼此配搭,一起接住,提供全备的真理与教导

相信集合众人的合作与圣灵的大能,教会将持续成为神所设立第一个人类关係:婚姻的守护者、医治者与见证者,持续在黑暗与幽暗的世代,兴起发光!

笔者叶光洲律师,A&S礼拜堂长老,兴望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政治大学法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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