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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提供/幸福盟)

幸福盟及关心儿少权益和家长团体于今(29)日召开记者会,针对行政院25日的教育部公告:「预告『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第13条修正草案」之内容,发表叁点声明抗议。

他们认为此公告的内容违反去年底的公投11案结果,提出叁点理由:

 

一、 反对国中小实施同志议题(性倾向教育)及变性议题(性别认同)

依教育部公告的草案总说明,提及参採公投理由书之内容拟具「性别平等教育施行细则」第十叁条修正草案,修法草案内容虽未出现同志教育」文字,却将同志教育的实质内涵,即性别认同」、性倾向」之文字加入到新的草案条文,换汤不换药。在第11案公投理由书中,已明确指出同志教育的範畴:包括性别光谱、多元性别、变性、男与男、女与女等不适龄之内容都要按照公投的结果进行删除。

 

但教育部修正草案中所写的「性别认同」便包括了多元性别与变性议题;「性倾向」的教育便包括了男与男、女与女等多元情慾内容,有碍儿童人格之建立,且明显的违背公投主文所主张的实质意涵。

 

二、反对教育部引用同运团体之修法版本,践踏全民公投
公投11案係针对重大政策的复决,其结果意即否决现行性平教育在国中小阶段教导同志教育,但是在本草案在研拟的过程中,教育部仍然坚持徵询反对公投11案、推动多元性别意识型态的同运团体之意见,更进一步参照反对方意见研拟出现行版本,等同无视公投结果。

 

叁、反对仓促上路,牺牲孩子身心健康
教育部如此仓促,是以108学年度教科书审查的时程紧迫为由,在公告第四点中提到:「为配合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将自 108 学年度(108年8月1日)起逐年实施,且国民中小学教科书刻正进行审查作业,需在5月底前完成,爰将预告天数缩短为7日。」但在幸福盟和教育部接洽的过程中,教育部已回应,查国民中、小学之课程纲要已经由国家教育研究院检视,并无同志之相关用语。

 

据108年1月11日臺教学(叁)字第1080004447号公函的第四点,当时不仅没有根据公投理由书中同志教育实质内容来修正课纲,现今更把同志教育的实质内容加入修法草案中,又以检视课纲为理由来缩短公告时程,使人质疑教育部是否真的看重下一代的最大利益与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

   

幸福盟以公投提案单位的角色,强烈唿吁政府落实公投结果,拒绝同志教育换汤不换药,具体要求删除条文中所列「性别认同、性倾向教育」文字,以避免民意之反扑。

 

家长团体代表之一,高雄市家长联盟总召洪志和表示,教育部採用反对公投的同运团体意见,订出施行细则修正案,简直就是「掩上前门,大开后门」,并认为「将同志教育无限上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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