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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性侵害或性骚扰,除有法律与社会资源的帮助,内心的问题开如何面对?(图片来源/Shutterstock)

近日在各大新闻媒体,名人所涉及的性侵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并出现不少讨论声。事实上,类似事件不断在社会各角落发生,身为基督徒该如何面对与保护自身?

此项消息曝光后引起外界重视「身体自主权」等议题。目前不论在法律或教科书,皆有告知大众,每个人都拥有身体自主权,当有人做了使自身感到不舒服的动作就应表达想法,不必因担心冒犯他人,可用温柔坚定的说法表达。此外,也谈论关于性骚扰及性侵害等处裡方式。

 

性骚扰与性侵害的法律定义:

(一) 性侵害: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为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或猥亵者,是犯罪行为,必须依法究办。所以,如果不幸遭遇性侵害,请勇于向警察机关检举报案。

 

(二) 性骚扰:本法所称性骚扰,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该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有关权益之条件。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从法律层面来看,兴望事务所周安琦律师表示,人际相处上若面对各样职场、亲情等特定关係或权力时,会碍于人情或是面子而无清楚表达自身感受,进而造成对方误解,应适当表达自身界线。证据是法律判断的依据,但就此类似事件则难以有直接证据,因事发当下通常只有加害者与被害者,採用证据有限,因此多为验伤证明或第叁方说词,并以此为判断事件的依据。

 

她说到,律师除会帮助所负责的当事人,但仍会以整体事件做考量,因为他们无法了解真正事情真相,会以证据判断何者可信度高,帮助双方釐清事件及各自诉求。「每个人都有自己身体自主权,当对方表达不愿意时,不能随意跨界别人的界线。」

 

福气教会冯珮牧师为负责牧养年轻人,谈及此层面时,皆会鼓励年轻人勇于说出想法、保护自己,因为每个人都是神国的公主与王子。她分享过去曾有研究提到,比较没自信的女性通常也是性骚扰、性侵害受害者,自我看法会影响个人表达界线的能力。对于基督徒而言,要时常转换眼光,用上帝的眼光看待自己。早在创世记曾说到: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世记1:27)
 

「自我形象不好,为自己安全护卫就会不敢表达。」冯珮说到,一开始若对方做出令你感到不舒服的行为,若未即时划清界线,容易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倘若不敢当面和对方说,则要寻找教会小组长、牧者等信赖的人叙述事发细节,以寻求帮助,不必为做错事的人保守秘密。她提醒,另一重要观念为:「不是我这个人有问题,我才会被性骚扰。」有些人会将性骚扰、性侵害事件的发生视为自身错误,因而胆怯、隐瞒事情。

 

此方面教育及观念已施行已久,有许多法律或社会资源可提供帮助。冯珮鼓励大家,要勇敢表达自我想法,不忘神是如何看待祂所宝爱的每位儿女。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裡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哥林多前书6:19-20

 

神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的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善事(哥林多后书9:8)。请支持今日报媒体事工,谢谢您~(点此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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