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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性别平等教材经监察院通过纠正案,确认有违失。

教育部96及97年度编製国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材《我们可以这样教性别》、《性别好好教》及《认识同志教育资源手册》叁本教材的内容,因有违反刑法第227条及优生保健法规定,儿童、少年合意性交或猥亵行为,仍须担负刑事或行政处罚责任,教材内容却仍提及堕胎是合法选择、如何做爱等文字;101年修订教材,也未提及儿童及少年合意性行为可能触法问题,实有不当。监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于今日(14日)通过监察委员高凤仙提案,纠正教育部

经调查结果发现,教育部有以下3项违失:

  1. 叁本教材编製程序有缺失:编製过程未听取各方意见即草率结案。


  2. 教材部分内容违背法律禁止规定:教材部分内容,与刑法第227条、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及优生保健法明文禁止的规定有违,对于儿童或少年合意为性交或猥亵行为者,仍须担负刑事或行政处罚责任,教材内却出现「堕胎是一项合法、合理的选择」、「男生和男生做爱」、「你们要如何做爱」、请教师积极教导学生如何「製作口交膜」等文字,并在「多元情慾与性别人权」单元中,介绍多元情慾…等。


  3. 教材修订程序及内容均未尽合法妥适:教育部在101年修订教材时,招标程序于法不合,教材内容对于儿童及少年合意性行为可能触法问题隻字未提,并记载孩子有为特定人「开放身体某些部位的碰触权」等不当内容。

此纠正案将移送行政院或有关部会,督促其注意改善与处理,并应以书面答覆监察院。如果超过2个月仍未将改善与处理的事实答覆监察院时,监察院可以进行质问;若不答覆,或监察院不满意其答覆者时,监察院将可对相关机关主管人员,提出纠举或弹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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