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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到底可不可以吃祭拜过的食物?

拜祖先牌位的食物可以吃吗?

问题出在,保罗时代根本没有拜祖先牌位这种风俗。

所以我们只能「适用」另外的规定。

保罗当时有一种神庙宴,就是去某个神庙去为某位神明祝寿或是其他,吃饭的目的就是为了神明庆祝而去的,哥林多前书10章21节:「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指的就是这种状况,类似台湾现在的大拜拜,去为某位神明祝寿吃大拜拜,是不可以的。

另一种目的不是为神明祝寿,如哥林多前书10章25至28节:「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甚么话,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甚么话。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

我个人觉得,拜祖先牌位的食物比较像后者。但是有些教会说是前者,也尊重教会的教导。

重点就是,你不要用台湾的风俗,去理解保罗当时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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