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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26)日,是2022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俗称九合一选举),卓越北大行道会主任牧师林庆忠受访分享看法。(图/卓越北大行道会、shutterstock 提供)

基督徒面对「政治议题」,应该「避谈」还是「必谈」?

 

明(26)日,是2022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俗称九合一选举),届时将选出包括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等9类地方公职人员,以及举行18岁公民修宪复决投票。

 

针对此议题,卓越北大行道会主任牧师林庆忠受访表示,政治是七大山头之一,而教会是牧养群羊的中心,只会有一个立场」!

  • 选前回应》教会只有一个立场!林庆忠牧师为此次选举祷告。(录製、剪辑/记者黄睿慈)

教会只有一个立场

「选举的目的,是要选贤与能,」基督徒除了要为执政掌权者、候选人祷告,也应当跳脱对于政党的特定意识形态,行使公民投票权与义务,以选出行公义、好怜悯且存有谦卑之心的人。

 

林庆忠提到,「教会中不应有政党对立,不论颜色分别,教会永远只有一个立场,就是(真理的)黑白。」对就是对,不对就是不对,没有模煳地带。

 

其牧养的教会版图,横跨叁个直辖市(新北市、台北市、桃园市),会友们也有一套自己「看待政治」的看法,针对此,林庆忠时常教导,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执政掌权者可以永远存在,但圣经的真理会永远存在

 

当基督徒投出手中珍贵的「一票」时,务要确认候选人的「品格、能力和过去经歷」。若一个人因着对特定政党的偏好或风格,而非依循其品格、能力和过去经歷,来决定把票投给谁,则很容易选出不适任的执政者。

 

同时,他也提醒自己,作为一名「牧者」,必须对弟兄姊妹传讲「真理的话语」,引导人们如何分辨「合神心意的执政者」,以及「他该具备哪些条件」?无论如何,都不应避谈政治议题

 

国家命运在上帝手中

「一个国家的命运在上帝手裡,基督徒也应当负起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林庆忠表示,若一个国家不断地拜偶像、或行得罪神的事,上帝也会透过外力来介入管教。

 

圣经提到,当年以色列百姓得罪神,因而被掳到外邦。林庆忠相信,在以色列百姓中,并非全都是十恶不赦的匪徒,可能也有具良知的人民,但当上帝的管教临到,仍要「共同」承担后果。

 

明(26)日选举结果出炉后,势必会有「几家欢乐几家愁」的情景,基督徒能够为此事迫切祷告,祈求选出合神心意的执政者,但也要记得,「结果」不在于人,而在上帝的手中

 

「神会让哪个人坐在那个位子上,我们无法决定,我们只能用祷告和应有的态度去做(回应)。」

 

更重要的一点是,无论被选上之人是否符合你我的喜好,基督徒都应承担起责任,继续为「执政掌权者」祷告,因为这是上帝的心意。

所以我劝你,首要的是为所有的人,为众君王所有在上的献上祈求、祷告、代求和感谢。

—提摩太前书 2:1(中文标準译本)

「我们的盼望对象,不是这些『选上的人』,『神』才是我们的盼望!」不论是谁当选,任何人都不能取代神,成为基督徒盼望的源头。

 

倘若选举结果不合个人喜好,我们仍然相信「神在人的国中掌权吗」?

 

这个国家需要有牧人主耶稣

林庆忠分享,26日清晨的「关键100祷告」主题是:因无牧人就受苦。

 

马太福音9:36提到一段故事,「(耶稣)看见许多的人,就怜悯他们,因为他们困苦流离,如同羊没有牧人一般。」如同耶稣怜悯没有牧人的羊群,林庆忠认为,一个国家也需要有「牧人」,就是「主耶稣」,才能持续走在正路中。

林庆忠为台湾选情祷告:

亲爱的主耶稣,我们感谢祢,我们把这次国家的选举,交託仰望在祢面前,(包括)六都的首长、民意代表等等,主啊,祢为我们选出合适的人,是有好品格、愿意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愿意与神同行的人。

 

主啊,我们心中没有任何政党的意识形态,我们只渴望可以作我们(人民)榜样的人,成为人民的公僕,可以代表国家朝向更好的地方发展。

 

主啊,求祢保守这次的选举,我们知道祢所选的人,有祢的旨意,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顺服。求主祝福这次选举非常平和,选后大家也好好为国家继续祷告,让台湾成为最幸福的国家,让人民每天过着平安喜乐的生活。谢谢主、讚美主。

 

这样祷告奉耶稣基督的名,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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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shutterstock 提供)

【贴心小提醒:选罢法相关法规】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64条,若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视同无效票:

 

一、圈选二政党或二人以上。

二、不用选举委员会製发之选举票。

叁、所圈位置不能辨别为何政党或何人。

四、圈后加以涂改。

五、签名、盖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号。

六、将选举票撕破致不完整。

七、将选举票污染致不能辨别所圈选为何政党或何人。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

九、不用选举委员会製备之圈选工具。

 

补充:前项无效票,应由开票所主任管理员会同主任监察员认定;认定有争议时,由全体监察员表决之。表决结果正反意见同数者,该选举票应为有效。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6条,选票日应避免做出代表2号的「Ya」或代表3号的「OK」等手势,避免招人误会并检举。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65条,投票期间禁止穿戴或标示政党、政治团体、候选人之旗帜、徽章、物品或服饰,违者恐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除执行公务外,任何人不得手机或具摄影功能之器材进入投票所,违者将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但已关闭电源之行动装置,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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