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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规定新法上路,将要更多保障受害人权益。(图/ 取自卫生福利部 FB)

在未经同意的状况下,发现自己或周遭亲友的私密影像,竟遭人在网路散播该怎么办?

 

在过去,当事者若想移除相关影像,多需经过耗日费时申诉,也可能无人理睬、求助无门;为了遏止歪风、保障受害人权益,立法院修正通过「性暴力防治四法」,其中有关网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规定,已于8月15日上路。

 

另,卫福部保护服务司也于26日成立「私ME计画」,启动「台湾性私密影像防御网」,除了帮助受害者下架并移除外洩的私密影像,也提供法律谘询与转介协助。

2017年10月,美国知名电影製作人性侵、性骚多名女性的事件受到高度关注与报导,开始「#MeToo」运动,发起人女演员艾莉莎‧米兰诺在当时发文表示:「如果所有被性骚扰或侵犯过的女性,都能发一条『我也是』的状态,那人们或许能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3月间,南韩发生「N号房」大规模性剥削案件,性侵行为的影像被上传至网路,甚至进行直播。而这起事件的揭露,最初也是由2名大学生网友开始,从只是为了参加报导比赛,开始蒐集网路上性犯罪的证据,最终联合多个单位卧底搜查,最终推动公权力正式介入调查。

 

保障性影像遭侵害者的权益

有鑑于网际网路已深植日常生活,因其具有可匿名性的特徵,在台湾,近年来私密影片外洩的事件同样层出不穷。

 

不论是遭诱骗威胁被迫拍摄、被偷拍,或在未经同意下,影片遭人上传,对受害者来说,都是极其痛苦又可怕的经歷,为此,立法院着手修定,「性暴力防制四法」以及《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于112年2月15日经总统公布。

 

其中,有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网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规定」,在8月15日正式施行,为保护性影像遭侵害者的权益,网路平台业者接获主管机关通知,若未将影像下架,除罚60万元,屡劝、屡罚不听者最重可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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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叶大华委员(左)、吴孟玲律师(右)针对此议题,受访回应。(图/ 取自叶大华 FB、吴孟玲FB)

卫福部政务次长李丽芬表示,过去遭受性私密影像散播威胁的被害人,往往陷于「害怕」没有协助管道而孤立无援、「害怕」社会观感更不敢求助、「害怕」无法有效要求网路业者快速下架等等,落入3个困境。

 

为了积极协助被害人,行政院除启动跨部会修法工作外,卫福部先行办理「数位/网路性别暴力被害人保护服务计画」,成立「私ME计画」团队,提供被害人申诉、协助性影像及时下架与删除,后续法律谘询与转介等服务,更结合民间团体参与,也唿吁各网路平台业者加入,共同建构绵密防御网络,阻挡性私密影像于网路之散布。

 

希望协助被害人得以拥有「叁不」:「不再害怕」没有协助管道、「不再害怕」社会负面观感、「不再害怕」无法快速下架。

 

维护人权不受侵犯

回应本次修法,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叶大华表示,对于个人私密照、私密影像的管制,已逐渐成为国际间的普遍共识。在过去,各国立法的保护对象,多是先以儿童为主,不论是散佈或持有,都在犯法受罚的範围;近年来则开始关注受害对象,不只儿童,不分男女,纷纷投入修法,要把漏洞逐一补上。

 

以台湾来说,除了政府机关,励馨基金会、妇女救援基金会、数位女力联盟、现代妇女教育基金会等多个民间团体,再加上立法院内的多位女性,都在本次的修法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歷经多年倡议,本欲推动立相关专法的工作,但经研议后,发现专法未必能纳入所有须受保障态样,遂以修改性防四法的方式,加入性影像浏览移除的规定与施行细则,从平台端着手,要求业者配合。

 

叶大华说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自1978年起,开始拟定人权机构的组织及职权的指引,也在随后的联合国大会又陆续通过了有关妇女、禁止酷刑、儿童、移工、身心障碍者等国际人权公约,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职掌,就是要让台湾能遵循及实践这些国际人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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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藉由法规的制定,再加上积极与境外媒体平台建立合作管道,希望能有效清除不雅影像。(图/ Gender爱是零暴力 FB)

而对于「人权」的维护,不仅是落实在日常生活中,「数位人权」同样也是重要且须积极保障的範畴。现行的各大人权公约中,1979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就对于性别暴力与司法救助权有许多的讨论。

 

国家人权委员会曾在2022年3月提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国家报告之独立评估意见》,当中提醒:

1.针对未经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资料,立法院及行政院应加速完备法制,以性自主权、性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以及网路环境安全永续发展作为保护法益,提供被害人紧急保护及协助措施,确立被害人对其性隐私资料拥有被遗忘权或删除权的请求权基础,并课予网路服务提供者相应责任。

 

2.在法规完备前,政府应参照CEDAW规範之国家义务,扩大弹性适用现行性暴力相关法规措施,提供被害人保护、协助与支持,以降低伤害;并应针对警察、司法、医事、社工、教育、媒体人员优先进行教育培训,强化对此议题的知能。

据此,乐见相关法规的推行,特别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从出生起就成为「数位塬住民」,过去民众可能仗着网路匿名性而为所欲为,但立法后,台湾境内就有法源依据,能对违法行为作出管控。

 

「与其在不当影像被大肆散佈后,再花非常高昂的社会成本来处理事件,不如在这个人手一机的年代,一起参与数位环境的把关,降低伤害与资源的耗用。」叶大华说。

 

特别是圣经中明白的提醒,「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立比书2:4)」不当影像遭人散佈,是每个人都有机会遇上的事件,唿吁所有人一起参与,能在发现不当影像于网路中散佈时,成为阻止者,一则阻止被害人的伤害继续扩大,二则也阻止加害人不再犯错。

 

保全证据、勇于发声

处理过上万件情感、婚姻家事案件,华得联合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吴孟玲,对于「网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规定」的正式施行,表示此规定的特点,就是「网际网路平台的提供者」及「网际网路的服务接受者」都受到规範,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提供了性暴力受害者更多的保障。

 

以实务经验来看,吴孟玲提及,过去若是对性侵害犯罪、性影像未经同意散佈,想讨个公道,需要花上非常多的人力物力,有时平台端对于用户的申诉也爱理不理。

 

然而,从政府性影像下架法案公布后,从统计数据来看,在今(2023)年2月到6月之间,受害者申诉案件已提高5倍,而平台配合移除的比例也达70%以上,希望在法案正式上路后,移除率能继续提升,直至最终网路中的不雅影像,都可以悉数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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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共同参与网路环境的把关工作,将能更有效的遏止不雅影像流传。(图/ Gender爱是零暴力 FB)

因着卫福部目前的做法,是提供民众申诉相关案件时,可透过单一窗口、更有效率地为自己发声,。吴孟玲于焉唿吁,性影像遭散佈的被害者,建议善用此资源,让公部门得知个人所受到的不当对待,才有机会将问题解决。

 

吴孟玲提醒,卫福部的「性影像处理中心」网站已经建置,只要上卫福部官网,首页就能简易连结至该网站。值得注意的是,在检举时需要填具详细资料,如图片、散佈者的资料、帐号等。

 

所以,当发现自己或亲友成为受害者时,记得以「保全证据」为优先,有越发完备的资料,才可能透过性暴力防治相关法规得到帮助,甚或也能以此证据前往警局报案,让事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当中。

 

吴孟玲说明,「性影像处理中心」受理后,能给予的协助主要是帮助受害者将不雅影像从平台端下架,而前往警局报案,则能在知道散佈者为何后,透过法规的管辖,扣押、封锁相关影像,全面禁止其散佈、重製内容,让保障更加周全。

 

一同实践「叁不」运动

另外,吴孟玲也分享,基于已协助过不计其数的情感案件,对于性影像的预防,你我都可从更源头的叁不运动做起:

1.不轻信他人

切勿相信任何说法,表示拍摄性影像是为了留存纪念。实际上,绝大多数作此提议者,多半都会预期要与第叁者交换、分享这类影像,甚或是作为日后恶意勒索的筹码。

 

2.不留下不定时炸弹

再次提醒,亲密行为的纪录多半只会为日后留下隐忧,现今多数已流传至网路上的影片、图像,多半都是在关係结束后才遭到散佈。与其分开后还要对簿公堂,不如一开始就不留后患。

 

3.不落入罪的挟制

要全面阻绝性影像,须从你我开始做起。针对行为人而言,应从此刻开始,不偷拍、不录製此类影像;阅听人则该力行不点阅、不下载、不散佈,一同营造良善的网路环境。

而对于不慎已成为受害者的人来说,吴孟玲则期望以「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哥林多后书5:17)」带来安慰。

 

每个人的生命中都会遭遇不同的患难,然而,在基督裡,因着神的爱都能被医治、释放,让旧事不再是生命的捆锁。

 

「不论这些影像在当下是出于甚么塬因才被拍摄,实则都已经发生。请不要躲起来、害怕求助,需要让问题先被看见,才有解决的可能。」吴孟玲说。

 

性影像处理中心:

无论你是否为当事人,都提供二大申诉管道,陪你踏上勇敢之路!

 

◆热线谘询与服务

‧服务专线:(02)6605-7373

‧服务时间:9:00-22:00(全年无休)

‧「Gender爱是零暴力」脸书或Instagram纷丝专页。

 

线上申诉

‧提供24小时线上收案服务。

‧确认符合受理塬则后,依案件所需通知相关平台业者自律移除相关内容,并通知被害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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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影像处理中心的成立,希望能帮助不雅影像被流传者,有申诉、解决问题的管道。(图/ Gender爱是零暴力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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