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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工作除了祷告、预备讲道,还有探访、主持婚丧喜庆等,相当忙碌,但台湾牧者工作时遭遇不幸,有哪些权益保障呢?(图/shutterstock)

2月初,一起事故引发教会界关注: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名服事50多年的师母露西(Lucy Pat Curl),在家中遭冒充社区服务官员的男子袭击,几日后伤重身亡,突来噩耗令主内肢体悲伤,教会在16日替师母举办生命礼讚仪式。

 

这起事件引人思考,当牧者在服事中遭遇不幸,属于殉职、职灾或殉道?又拥有哪些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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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同工的法律保障

针对议题,本报专访具法律专业的贵格会中心教会牧师廖金河,和基督徒保险业务经理郭品秀。

 

综合两位分享,以台湾法律来说,牧者在教会或福音机构服事时,若遭遇人身伤害或不幸过世,主要可透过「民事损害赔偿」和「劳动相关法规」保障权益。

 

  • 民事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192、193、194条,若牧者、同工在教会或机构服事时,不幸遭遇人身伤害导致死亡,家属可以向对方请求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害赔偿。若死者有未成年的孩子,肇事者也需负担抚养费。

 

若牧者仅受伤仍在世,则可请求医疗费用、失能赔偿等。

 

  • 劳动相关法规:

根据劳动部规定,传教机构僱用之劳工,自99年1月1日起适用劳动基準法。因此,传教机构与所僱劳工间,如具僱佣关係者,双方以口头或书面约定工资、工作时间、休息及休假等,都必须符合劳动基準法相关规定。

 

若牧者执行牧者工作时发生车祸、不幸过世,在劳保层面可视为「职灾」,如同公务人员的因公殉职,可依规定申请医疗、伤病、失能、死亡给付等。

 

不过廖金河牧师认为,「殉职」仍与「殉道」有本质区别;后者通常指牧者团队至未得之地宣教,为坚守信仰、拒绝否认耶稣而遭迫害,甚至牺牲生命。针对这起美国师母突然遭袭而「殉职」事件,所有牧者同工更应警醒,除了确知生命气息存留在神,神所赐保守的心意,人也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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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露西师母和比尔牧师夫妻合照,她不只是教会师母,也是大学音乐老师。(图/@ Carol Rickman FB

每一种工作都有风险

牧者该知保险之预防和保障

除法律权益、劳健保外,郭品秀从保险业角度分析,台湾目前还有多种保险产品能为牧者同工提供保障,例如医疗险寿险等;有些教会或宗派会为牧者加保团体意外险,确保职灾发生时家属能获得应有赔偿。

 

她提醒,假若子女不知道父母生前有无投保保险,死亡申报同时可通报寿险公会,转请保险公司清查亡者投保情形,由保险公司通知保险受益人办理理赔。

 

而身故保险金的请求权有2年期限,若没有在期限内提出申请,就会被视为放弃。

此外,教会、福音机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劳基法第59条规定,雇主对于职业灾害劳工的补偿责任,有下列4种:

 

  • 医疗费用补偿:

劳工受伤或罹患职业病,雇主应该补偿其必需的医疗费用。

 

  • 工资补偿:

劳工在医疗期间,如果无法工作,雇主应按照其塬领工资的数额予以补偿;不过,如果医疗期间届满二年仍未痊癒,经指定医院诊断,审定劳工丧失塬有工作能力,可是又不符合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失能给付标準,雇主得一次给付40个月的平均工资后,免除此项工资补偿责任。

 

  • 失能补偿:

罹灾劳工经过治疗终止后,经指定的医院诊断,审定其遗存障害者,雇主应按其平均工资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给予失能补偿。

 

  • 死亡补偿:

劳工因遭遇职业灾害或罹患职业病而死亡时,雇主应给予5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除此之外,雇主还必须给予其遗属40个月平均工资的死亡补偿。

对雇主而言,可加保「雇主意外责任险」转嫁风险,旨在保障雇主因其僱用员工,在受僱期间发生与工作有关的意外或职业病,导致员工伤残或死亡时,依法应负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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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督徒保经业务经理郭品秀分享,雇主可加保「雇主意外责任险」转嫁风险。(图/shutterstock)

天上保险要保,地上保险亦不可忽略

访谈尾声,廖金河和肢体们共勉,「天上永生的保险」一定要保,但也不要因此就忽略「地上的保险」,保险在许多情况下确实能提供满实际的保障。

 

一般牧者对于「天上的保险」无庸置疑都有,也会带领会众一同积存,现实中较容易忽略后者;幸而,地上的生活随着相关法规与保险机制的不断完善,相信台湾牧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全面的保障,让神的僕人能在服事中安然无忧,专心为福音奔走!

通达人见祸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

—箴言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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