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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南台湾建造教会系列分享会,22日在基督教台南圣教会举行,邀请硕恩法律事务所律师裘佩恩,主讲「释宪后同婚议题的后续发展」。 (摄影/记者陈衿妮)

「同婚合法化」之后,教会必须要面对的课题,无论是立专法或修民法,持反对立场的教会,是否会被定义为「歧视」?事实上,同婚立法通过后,「宗教自由」、「讲学自由」、「言论自由」均可能会受到压抑及影响。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于3月24日召开宪法法庭进行言词辩论后,于昨(24日)下午4时公布释宪结果。此议题不仅全台关注,全球媒体也都在等待司法院对于婚姻自由、平权的论述。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朗读释宪解释文 

1.《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係,于此範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

 

2.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範围。

 

3.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係,得依上开婚姻章之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同婚释宪歷程

(一)祁家威2000年首度向法院申请,但以「不予处理」遭拒。

(二)2014年受理,2017年3月24日罕见的开言词辩论庭并全程直播。

 

大法官会议的释宪共七百多件,真的开言词辩论庭的案件仅有个位数,全程直播的更是少数。这个案件,是亚洲歷史上第一宗同性婚姻释宪案,也是亚洲歷史上第一件同性婚姻进入法律攻防。因为在亚洲法庭上,没有人在讨论同婚的问题。不管结论怎么样,台湾在这个地方已经创纪录了。

 

为什么要释宪?

「释宪」是关于法律或命令有无抵触宪法之事项。

 

大法官解释宪法之决议方式分为两种:

解释宪法:现有总数叁分之二出席,出席叁分之二同意可以通过。

解释法律及命令:现有总数二分之一出席,出席二分之一同意可以通过。

 

本次释宪攻防战重点 

此次辩论庭,大法官提出四个争点:

 

1.《民法》第 4 编亲属第 2 章婚姻规定是否容许「同性别」二人结婚?

 

2. 若前一个答案为「否定」,是否违反《宪法》第 22 条保障的「婚姻自由」之规定?

 

3.又是否违反《宪法》第 7 条保障「平等权」之意旨?

 

4.如立法创设「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侣),是否符合《宪法》第 7 条保障「平等权」,以及第 22 条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争点条文

 

《民法》第4篇亲属第2章982 (婚约之要件):「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结婚之登记。」

《民法》第4篇亲属第2章972 (婚约之要件):「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

《民法》第4篇亲属第2章973 (婚约之要件):「男未满十七岁,女未满十五岁者,不得订定婚约。」

《民法》第4篇亲属第2章980 (结婚之实质要件-结婚年龄):「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

《宪法》第22条,有关基本人权保障规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

《宪法》第7 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裘佩恩解释,在台湾「合宪」不代表不用修法,「违宪」一定要修法。若大法官解释「现行法容许同性婚姻」,那表示需要修法972、973、980条文;若大法官判定「现行民法违宪」,那可能发生的结果是「修民法」或「立专法」。

 

而同性伴侣法律保障问题,依欧洲人权法院判决而言,至少要立专法(同性婚姻法或同性伴侣法)。本次释宪结果若立专法「合宪」,那就会发展成为立专法;若立专法「不合宪」,那下一步就可能是讨论如何修民法。

 

不论是修民法、立专法,需要面对的课题

裘佩恩提到,现在是一个「后现代」、「解构」、「多元」、「人本(权)趋势」的时代。仔细观察,现在许多争议议题就是要打破以前的观念,以同婚角度来看,这些人难道没有人权吗?为什么婚姻一定要是一男一女呢?传统婚姻制度不是应该被「解构」?多增加一个选项不是「更多元」吗?有什么「不可以」?你就跟我「对谈」嘛。

 

他更进一步指出,比较极端的同运份子,想颠覆的不只是「婚姻制度」,甚至也要一併颠覆「血缘制度」,他们认为不只是「婚姻」不重要,连「血缘」也都不重要;就是「谁跟发生性关係」与「孩子到底是谁的」都不重要。因为,妳可以决定要不要生下孩子,或要不要堕胎,甚至孩子生下来爸爸是谁也不重要,借精借卵的人工生殖即是如此。

 

所以「同婚合法」、「多元性别」、「通姦除罪」、「堕胎合法」、「性交易合法」、「赌博合法」、「毒品合法(娱乐性用药)」,以上有「自由、个人」VS「秩序、公益」两股价值的力量在拉扯。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网路媒体的开放与社会风气转变,从外国同婚立法后来观察,似乎无法避免产生「性行为更开放」、「性病感染增加」、「未成年堕胎增加」、「离婚率增加」的后果。

 

「同婚」合法化之后,表示承认「多元的性行为」是合法且值得教育的;所以,可能会出现非常多离奇的事情,如性虐待、多P⋯⋯等,都会被认为是正常的。

 

「婚姻制度」塬本除两人共同生活外,也是为了保障「建立家庭」与「子女权益」而设计;当「同性」也可以结婚,「婚姻制度」的要件只有「共同生活」,失去了繁延下一代的神圣使命,「婚姻」也就没有那么重要了。因为,从同婚的角度来看「结婚」,好像变成一种可以达到浪漫的「契约关係」,而不会去看「结婚」后面代表的意义,包括家庭及养育下一代的责任。

 

另订「宗教良心法」保护信仰

「同婚合法化」之后,教会必须要面对的课题,无论是立专法或修民法,持反对立场的教会,是否会被定义为「歧视」?事实上,同婚立法通过后,「宗教自由」、「讲学自由」、「言论自由」均可能会受到压抑及影响。


裘佩恩表示,未来可能要立「性别平等基本法」,现在已有「性别平等教育法」,但同运的计画是把性别意识扩大延伸到所有的领域。他们已经在教育领域把性别讲成「多元性别」,然后要扩展到其他领域,让所有人都接受「多元性别」的观念。

 

就以评估所有的政策法令规定为例:以前,评估法令规定,要看是否违反「两性平权」,需注意法令会不会歧视了「男性」、「女性」,或「男女是否平等」。现在,所有的法令制度,都要先考虑政府有没有尊重「多元性别」的想法。这样其实是非常有争议的,因为虽强调是「尊重」多元性别,但「尊重」到什么程度?是否影响「宗教自由」,已成为当前教会界不容忽视的议题。

 

他建议,将来若要保护教会可能需注意两大重点:(一)另订一个「宗教良心法」,以立法保护宗教自由。(二)修改「教会章程」成为保护教会的方法。

 

裘佩恩强调,这是最黑暗的时代,也是最光明的时代;人的问题永远都是最真实的,不论法律、时代如何变化,人最根本的问题「罪」与「死」是无法用任何人间方法解决的。所以要相信,神的爱能够胜过一切,教会要成为时代的明灯,不论释宪结果如何,都要竭力拯救失丧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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