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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致羞愧,因祂坚定的赦免。

我相信,到了天国,我可以看到那个女人-行淫的妇人,没有名字。她面对多少的指责,承受多少的控告,当众的出糗,与深陷罪恶泥泞中的自责。

但是生命的丑陋,竟然可成彰显主恩典的舞台,挥之不去的阴影,仍然可得耶稣完全的赦免,当她回应耶稣:「主啊」,那一刻众人控告的刍狗,已成天国的宝贝与珍宝。她不再没有名字,而有另一个新名。

我在唸中学时,曾犯某件过错,被学校记了许多过,记过的单子写着:「侮辱师长、杀鸡儆猴」。后来,这记录一直随着我到高中、大学、当兵、工作…,我渴望得到赦免。不是消掉污点,不是记功补过,而是有一位主,知道这一切。

1973年,我到教会,初听福音,接受相信,一直到今天。我不想去辩论我有没有侮辱师长,我只在乎对天地的那一位公义者说:「主啊,没有」(约翰福音8:11),如同那位行淫的妇人,对主所说。没想到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8:11)。从此,我人生所遇都是好老师。

我唸高中的第一天,训导长就找我约谈。我当兵时,辅导长对我特别辅导。我工作时,政风对我说:「记录来了。」有主的赦免,我仍带过去的控告向前行。记过单上「杀鸡儆猴」,使我对耶稣为世人的罪,钉在十字架上特别感动。我是被杀的鸡,祂是被杀的羔羊。我不知道有没有儆诫到猴?但是我知道被杀的羔羊拯救到我。祂为我死,我为祂活。

2009年,校长将台湾大学第一届的导师奖颁给我。我在台上致词,媒体灯光照着我,记者採访我,校刊登出致词内容。其实我更期待有一天,见到我的主,对祂说:「我不致羞愧。」(以赛亚书50:7),因祂坚定的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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