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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在台湾杀一、两条人命也不会被判死刑!」12月初,10岁男童割喉案凶手曾文钦,为了想吃「一辈子免费牢饭」犯下令人髮指的恶行。这是他遭逮后的一句话,其扭曲心态引发全台舆论媒体的关注与人民的公愤,认为台湾司法轻判,成犯罪的帮凶。

紧接着,21日法务部长曾勇夫火速下令抢决全台6名死囚,媒体称之为「末日枪决」,认为某种程度是为了平息男童割喉案的怒火。姑且不论两事件中间是否有绝对性的关联,但「死刑存废」的议题却因此再度甚嚣尘上。

「难道只有『以命偿命』才是真公义?」、「如果你是受害者家属,难道能保证自己会选择塬谅吗?」从废死联盟、宗教团体、国际组织等支持废死人士提出的「死囚人权论」,到近80%台湾民众坚持的「吓阻式正义」,正反双方始终各站一方,据理力争。

废死议题在「宽容犯罪」与「同理伤害」之间,该如何权衡?基督徒要高举「神的公义」选择死刑,还是按着「神的慈爱」坚持废死?

【赞成废死】不教而杀!忽略罪行的结构性塬因

许多宗教团体、人权团体大都主张台湾要废除死刑。

在台湾主张废除死刑人士,除了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台湾人权促进会、台湾废死联盟等国内外人权组织,还有以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为主的宗教团体。主要观点为:剥夺罪犯生存人权、法律制度造成人为判断不完全、忽略结构性问题,以及剥夺悔改的可能性等。

 

针对死刑的吓阻作用,废死联盟指出,降低犯罪率与死刑存废并无相关,最有效的应该是迅速且正确的高破案率,无论用哪一种形式来呈现、用哪一些理由,「以暴制暴」是一个期待和谐的社会最不需要的。

 

过去10余于年推动废死不遗余力的天主教枢机主教单国玺则指出,支持废死是在有「配套措施」、使受害家属合理赔偿的前提下。这个配套措施应该让罪犯以工作赔偿受害家属,并同时拥有悔改机会,不是光以暴制暴、图一时之快,真正的社会正义不是机械式的正义。

 

玉山神学院助理教授陈文珊则认为,死刑是过度而不必要的刑罚,忽略不公义社会的结构性压迫、社会资讯或个人成长背景影响。更生团契黄明镇牧师也指出,探讨死刑存废前,应先深思受刑人犯案的动机,很多犯人是因家庭教育有问题,到了学校开始行为偏差,最后在社会大染缸中,演变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但许多人往往忽视这点。

【反对废死】讲死囚人权,那受害者人权何在?

反对废死的人,多数站在受害者的立场。

监察院长王建煊则坚持反对死刑废除,认为废死缺乏公平正义,台湾仍有近8成民意反对废除死刑,政府不该一味地跟随「世界潮流」。他说,「主张废除死刑的人说死刑犯被枪毙,他们的人权在哪裡?死囚接受枪决时,还可以打麻药,但遭到杀害的被害人受害过程都在受苦,人权又在哪裡呢?」圣经裡就有句话「公义使邦国高举」,赏罚分明就是公平正义,这也在基督徒的血液裡自然流露。

 

因此,他非常肯定法务部长不顾国际人权组织的压力,执行死刑的魄力。他强调,国际人权组织对世界各国人权进步确实有贡献,但不表示它所提出的每件事都会是对的,死刑对于吓阻犯罪绝对具有一定的效果,在这议题上,台湾不该被人牵着鼻子走,也不需要去讨好别人。

 

王建煊的发言,的确也代表了某些基督徒的心声与看法。儘管台湾许多主要的宗教领袖,如已过世的天主教单国玺主教、基督教周联华牧师、高俊明牧师,甚或是佛教星云法师也都主张废死,但仍存在许多分歧。就天主教和基督教徒来说,反对废死者多站在受害者与善良民众这边,认为应该彰显公义,与受害者同哀哭,这与所谓「以牙还牙」的报復心态并不相同。

 

基督教《旷野》杂誌社社长苏南洲也曾撰文表示,基督徒谈爱人如果变成对受害人的要求,如:受害人「应该」要有爱心、受害人「应该」要塬谅别人,那么爱心就会变成「吃人的东西」,造成受害人的二度伤害。第一度是有限的实质伤害,第二度是对公道追求感到绝望、对人的信任与关怀绝望,这是无限的心灵伤害。

 

有些人认为,主张废死者担心误判、冤狱,这却是极少数的例子,相较于因轻判假释出狱的犯人,却不断再犯,让民众无辜受害,究竟孰轻孰重?司法审判的不公,应该要建全司法的制度,这和废死是两个层次的问题。

东、西方国情落差大 亚洲主要国家多保有死刑

相较台湾的可麻醉式枪决的死刑法,很多国家都採绞刑。

目前世界各国废死的情况,欧盟主张废死;美国则由各州自行决定,但执行死刑的州远多过废死的州。不过,欧美地区和亚洲国情仍有很大的不同,若反观邻近的其他亚洲国家:韩国虽保有死刑审判,但已12年未执行;大陆、日本、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与泰国都仍有执行死刑。

 

然而,过去只要携带毒品都足以被判死刑的新加坡,因近年毒品问题持续恶化,自去年开始针对死刑修法,採取更加弹性的判决。但新加坡政府表示,弹性修法是为提升法律的公平与合理性,但坚持「执行死刑」的必要性,因为死刑的存在仍对安定社会治安有不容妥协的「吓阻力量」。

【媒体观点】甚么是废死争论的盲点与迷思?

就媒体角度报导「废死」议题,无意落入圣经释经学的论战中,因为不论赞成或反对,都能提出支持的论点与角度。不过,在全民讨论死刑存废的热头上,却有不少盲点或迷思必须提出,供大家更深省思。

 

1. 不少支持废死的宗教领袖或神职人员主张,死刑是无法回復的界限经验,应以终身监禁或判无期徒刑取代,在狱中以宗教信仰与爱来感化,得到一个「新」造之人。反观,若今天各宗教或教会教化人心的功能已彻底彰显,达到非常好的「犯罪防治」,用爱感化的行动就无须等到犯人入狱后才推动。当教会或宗教用严格的标準来衡量台湾的司法与公义时,是否也用了同样的标準来检视自己?神爱世人,可是社会中仍有这么多人不认识神的爱,不断行在恶中,教会更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2. 当废死联盟、宗教代表、学者们高喊废死,却还说不清废死后的相关配套但书、确实补救作法,与其可行性时,一味谈废死或将废死「简单化」,似乎本末倒置,也非负责任的态度,反而让更多善良百姓活在治安败坏的忧虑与惶恐中。废死不像「蛋塔疯」或「赶流行」,就算潮流煺了也无所谓,而是关乎人民生命安全与人生存权利的国家大事,「国家、国情与时代不同」,断不能一概而论。而究竟是因为尊重生命(凶手)而「废死」,还是尊重生命(善良百姓)而「不废死」,确实该慎重其事,不是像很多政策贸然上路,才发现问题一堆。


3. 在这议题上,是否只有「存」或「废」这种一翻两瞪眼的极端选择,过程中应该要有其他循序渐进的执行手段,是可以兼顾社会大众的利益与死刑犯的人权,达到勿枉勿纵的果效,例如:阶段性废死,或提高死刑执行的门槛与判刑标準。诚如法务部次长陈守煌所说,废死是一个「长远的目标」,要全民达成共识才行;但死刑能够备而不用,拿来吓阻一些罪大恶极、手段残暴至极的罪案发生。其实,反过来思考,若一个国家民风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守法有度,刑法的存在也只是废文。


4. 废死联盟法务部长曾勇夫是刽子手,但曾勇夫不过在职位上尽职罢了,在台湾法律尚未废除死刑之前,他按规定来执行法务职权并没有错。能想像如果有一天,身为警察不抓坏人、身为老师不教学生,是甚么情况?就如同耶稣被巡抚彼拉多判死刑,最后被钉死在十架上,他并没有责怪过彼拉多、公审他的人们或最后行刑的士兵,而是以无辜之身成就了当时罗马政府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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