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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盟今日下午针对最高行政法院昨晚驳回中选会抗告一事做出回应。(摄影/记者庄尧亭)

公投倒数,本月初中选会违反「行政院意见书需在28天前公告」的规定,让违法的意见书刊载选举公报、造成民众混淆,对公投造成严重伤害。幸福盟指出,中选会知法犯法甚至忽视高等法院的裁定再提抗告,昨晚最高行政法院驳回抗告,曾献莹郑重回应:「期望(中选会)将正确公告送达每一户人家,按照法律规定,老老实实依法行政。」

曾献莹与游信义针对中选会违法一事发表声明。同时,他们也鼓励在公投前夕,支持爱家的弟兄姊妹继续努力、不要放弃。(摄影/记者庄尧亭)

 

中选会在11月2日,也就是公投案辩论前一天、距投票只剩22天的时候「用突袭的方式突然变更行政意见书」,明显违法,这样的资讯不该刊登公民投票选举公报。幸福盟立刻申请停止执行,高等法院也9日正式裁定:「本案行政争讼终结前,停止执行,相对人(亦即中选会)不得将上开公告违法的行政意见书刊载于民国11月24日公民投票选举公报。」

 

没有在28天前提案是第一个违法。法官也认为中选会的作为「将会发生难以回復之损害」,没有立即执行、更直接拖延了重新印製公投公报的时间。幸福盟认为,中选会从收到裁定的9日到18日都无所作为,「我们感到非常痛心。」

 

中选会这次的违法公告还有两个问题:

 

公投主文第12案是「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目的在寻求婚姻以外的形式保障同性伴侣。

 

但,相较于10月24日公告的行政院意见书,11月2日的违法版本的内容却加入了:「若本案获得通过,政府将尊重依法所进行之公投结果,并依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意旨,进行『同性婚姻相关法规修正工作并送立法院决议』。

 

曾献莹说:「当民众读到这裡,就会误会──(因为)我们并不是在推动同性婚姻。而是在本案通过后,参考国外的伴侣法立法。」违法的行政意见书与公投塬意旨天差地远。

 

再来,违反的行政意见书有一条内容,甚至「违反了最高行政法院最近一次所作出的判决」。该条文是「宪法保障同性婚姻间得以结婚之权利,已经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确认,不会因本次公投结果而有所变更」。幸福盟无法接受,因为据11月8日的判字第653号,「识字第748并没有认为要保障同性的结合关係,一定是民法亲属篇所指的结婚。」

 

「我们唿吁爱家公投不容误导!因为主文和理由书写得很清楚,表示在达成识字748下的平等保护,并不适合以婚姻之名为前提。这是我们主文的塬意,却在违法的行政意见书当中被扭曲。

 

「中选会已经造成严重的伤害,我们收到行政法院的驳回很高兴,代表这个国家还有司法。」幸福盟批评中选会「明显知法犯法」,中选会应要让违法的选举公告不得刊登。

 

至于15日前往监察院抗议中选会渎职的后续,曾献莹表示正在评估是否到地检署按铃申告,然「已造成严重伤害」,现在先努力让公投案被伤害的程度降到最低,究责将再追溯。

 

此外,目前已知最低公投票数通过门槛为495万。「我们有相当的信心可以跨越!但也必须说,在这么混乱的选前几天发生这些事,确实造成严重扰乱,我们不能掉以轻心──要以最高警觉来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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