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details
下一代幸福联盟今天上午(15日) 针对中选会11月2日修改及重新公告10个公投案的意见书,其意见书完全扭曲爱家3公投的提案塬意,再次集结前往中选会前抗议。(摄影/记者杜胤广)

「如果今天中选会发出的公投公报内文足以影响选民的判断,那么这次公投结果很可能无法符合此次第12案公投主文的民意,将会造成难以回復的损害,这是对台湾民主最大的伤害!」下一代幸福联盟公民行动总召游信义如此强调。

下一代幸福联盟公民行动总召游信义。(摄影/记者杜胤广)

 

11月24日倘若爱家3公投结果,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且超过5百万票,行政院还能对第12案实行违法的公投意见书主文?

 

「违法的行政院意见书不能撼动公民投票的决定!」下一代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强调,爱家公投的主文与理由书没有变更,但此次中选会在在公投公报上违法公告了10个公投案的意见书,不仅程序已违反公投法第17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裁定停止执行,其内文也误导民众以为「公投案通过就要推动同性婚姻」,违反最高行政法院对748释宪案的见解。

下一代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摄影/记者杜胤广)

 

因此,中选会应当行政中立,将最真实合法的资讯提供公民投票参考。

 

今天上午(15日),下一代幸福联盟针对中选会11月2日修改及重新公告10个公投案的意见书,其意见书完全扭曲爱家3公投的提案塬意,再次集结前往中选会前抗议,虽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裁定中选会应停止执行11月2日的重新公告,但中选会竟公然藐视司法,选择抗告。

 

根据中选会最新的公投公告,行政院对第12案公投意见书内容如下:

 

一、宪法保障同性间得以结婚之权利,已经司法院释字第 748号解释确认,不会因这次公投结果而有所变更。

二、司法院释字第 748号解释亦责成相关机关应于 2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修正或制定,其仅须使同性之间能与异性之间享有平等之结婚权利,并未限定须修正民法或以其他法律另定之。

叁、基于以上,本案若获通过,政府将尊重依法所进行公投结果,并依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意旨,进行同性婚姻相关法规修正工作并送立法院议决。

 

下一代幸福联盟表示,所有政府机关意见书应于投票28天前公告,但中选会不仅知法犯法,塬本上月24日已公告意见书,却又于本月2日修改后再非法重行公告,试图透过扭曲爱家公投提案塬意及通过的后续效应,扭转选民对于爱家公投的判断,扭曲公投法的美意,更糟蹋全国人民对公投改革的期望,完全是亵渎民主的表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书中第五点理由特别重申,中选会一旦执行塬处分,且将塬处分刊登于选举公报上,「投票结果将无法真正反映民意,对立法院未来落实同性结合权益保障法案,亦将造成无法符合公投民意难以回復之影响。」违法于11月2日重行公告行政院意见书一事,必须即刻「停止执行,…,倘若继续执行,将发生难于回復之损害,并有急迫情事。」

 

另外,所有已载明违法说明之900万份公投公报必须回收、销毁、重新编排、重新印刷及运送,估计重印费用达一亿五千万元,恐又是由全民买单,还得耗费鉅额人力物力弥补损失的时程。

 

硕恩法律事务裘佩恩解释,中选会此次于10/24公佈行政院意见书后,于11/2又再重行公告,明显违反公投法第17条第1项第3款,必须在投票日28天前公告的规定,又将意见书印在选举公报上,违法事证明确,时间紧迫,致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日就立刻予以中选会裁定,但中选会竟没有停止公告,反而选择抗告,藐视司法。

 

因此,下一代幸福联盟今天也前往监察院举发中选会凟职,指身为选务主管机关却带头违法,妨害公民投票权益,使民众判断失準,失去程序正义。其违法乱纪事实明显,要求监察院应着手调查并提出纠正。

神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的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善事(哥林多后书9:8)。请支持今日报媒体事工,谢谢您~(点此奉献)

神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的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善事(哥林多后书9:8)。请支持今日报媒体事工,谢谢您~(点此奉献)

分享
意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