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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shutterstock)

以人为逻辑来看,假设,饶恕人到了七次,就可以洗手表明自己已仁至义尽那为何,耶稣会对彼得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其中,到底暗藏了什么寓意?

《拥抱七十个七次:恩典与饶恕》由「天恩出版社」出版,作者约翰(John)与凯洛‧亚诺特(Carol Arnott)于书中强调——当人愿意饶恕他人所造成的伤害和不公平,往往将与「圣灵的祝福」成正比。

 

「恩典」这礼物是送给「不配得之人」

实际上,若要讲到「饶恕」,就必要先解析「罪的问题」和「饶恕的命令」。

 

「恩典」的英文grace,是从charis希腊文又衍生出「博爱」(charity)——这礼物是送给不配得之人的,他们无论做什么,都无法换得这礼物,只能选择「接受」。

 

有趣的是,当说到「神的恩典」是「无偿礼物」,那「罪的问题」和「怎么处理罪的问题」,就会立刻露出狰狞面目。

 

基督徒都知道,当人信靠耶稣的那刻,就已领受恩典,也就是,已被伟大的拯救者——救主耶稣拯救。

 

因着这恩典,我们塬本应当在「正义层次」上接受「犯罪当得的刑罚」,却被迁移到「恩典层次」,是因着耶稣为世人成就的事,使人得以自由走在恩典之地;使律法不再像拘衣般,用各种律法条例和善行来约束人;使我们有一颗「被改变的心」,其本身就会去对準神的心意和价值。

 

其实,神没有整日努力为善,祂不用不断地与肉体本性搏斗。以弗所书提到,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而这正是神要人活出的生命。

 

回过头来看「罪的问题」,「罪」似乎是现今大家常避而不谈的字眼:相反地,大家都以「我有一个问题」或「我犯了一个错误」,取而代之。

 

实际上,「罪的根源」为「自私」,当人出于私慾、贪婪、傲慢、自大而做的事,通常会导致他人付出代价。

 

然而,人往往都会倾向「把自己伤害别人的罪」尽量缩小,并且「把别人得罪你的事」尽量放大。

 

举例:当你伤害别人时,总会说:「哎呀,拜託!这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忘了吧!」但当类似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此事就成为了非同小可的「大问题」,进而去对别人哭诉说:「你知道他对我做了什么事吗?

 

人一旦论到「罪行」,容易变成「双重标準」——其一,希望神怜悯我们和被我们错待的人;其二,对于得罪我们的人,希望神施以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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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稣以仁慈、谅解、怜悯、宽恕来对人。(图 / shutterstock)

「饶恕」为什么是到「七十个七次」?

马太福音中提到,彼得对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值得思考的是,彼得这种观念,到底是从哪来的?

 

自小在犹太教背景下长大的彼得,自觉非常了解律法、公正和罪罚。他明白,神不姑息罪恶,且每个罪行都必付出代价;也知道,耶稣以仁慈、谅解、怜悯、宽恕来对待人。

 

假设,饶恕人到了七次,就可以洗手表明自己已仁至义尽——此论点彷彿是彼得试着想凭着「人为逻辑」,想出一种「含混的妥协立场」,试图在「耶稣显出的『仁慈恩典』」和「律法的『零容忍』」间,找到中间地带。

 

来看看耶稣如何回答?祂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在此处,耶稣要挑战彼得的假设,故而回给彼得一个远大过他所想的次数。

 

实际上,耶稣想对彼得说的是:「七的七十倍才有点接近。彼得啊,但其实你应该『无限次』饶恕人。因耶稣知道,「恩典」是信徒唯一可生存的地方,不论如何,任谁应都不会希望发现自己返回「正义层次」上。

 

「正义」很好但「怜悯」更美

耶稣以比喻方式教导「饶恕」的重要性。祂提到,有一个僕人欠了一千万银子、被带到主人面前,这笔欠债若换成今日币值,相当于美金一亿零八百二十万元。可想而知,欠下如此巨债,这人绝对还不出来。于是主人下令,这僕人连同妻儿都要卖身为奴,慢慢把债还清。

 

以现今时代的角度来看,若你曾向银行贷款却延期偿还,必能体会在他们眼中,法律就是法律,公正就是公正,是毫无怜悯之心可言。

 

故事中,当这名僕人向主人祈求怜悯时,却有个意外转折出现。因那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并且免了他的债。关于这部分,若是曾在生意上碰过严重呆帐(坏帐)的人,会能理解这真是大施恩惠之举。

 

主人知道,僕人根本无力偿还所欠的一千万银子,就算把其妻儿都卖掉,也无法填补此大洞,因而决定,由自己掏钱把债付清,使僕人能获得释放。

 

怎知,僕人刚离开主人面前,就遇上另名欠自己十两钱的同事,除了向他逼债还钱,还把他下在监裡,直等他还了所欠的债。

 

这僕人的同事欠他的钱(约四个月工资或一万元),与他刚才被除免的债款相比,根本微不足道。这僕人才刚刚被除免不只一万倍的债务,竟不肯稍微宽待同事。其他僕人看不下去了,就去报告主人,于是主人把这僕人叫回来,倾刻间将对他的「赦免」收回,并转而对他发怒,将其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所欠的债。

 

在此故事中,耶稣真正想警告众人的是——若你不能从心裡饶恕你的弟兄,那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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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律法角度来看,旧约律法的基本塬则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图 / shutterstock)

该选择「正义」或「怜悯」?

「正义」可概括于旧约律法的一句话:「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以律法观点来看,若有某人打伤人,使对方的一隻眼睛瞎了,那犯行者也应要被挖掉一隻眼睛,以此「补偿」对方损失,两造得以回到「公平对等」的情况,这是为让行兇者能因此学到教训,不要再犯。现代处理方式是以金钱方式补偿,但其基本塬则是一贯不变的。

 

换个角度来看,若以「怜悯」出发,则是将标準与层次提高到「恩典层次」。也就是说,若有某人伤了你的一隻眼睛,或对你犯下任何罪行——你会选择「饶恕」那人,把彼此之间的「正义问题」,交给神处理。

 

或许,有人认为「人生,没那么简单!」也可能有人会担心,若饶恕得罪我们的人,不就使他人逍遥法外吗?

 

确实,有时候我们不免觉得,当被人错待时,是否神袖手旁观?而因为祂命令我们要饶恕,所以对方可免受处罚且自由离开?因此,常会有人「自行治罪」,自己採取行动「讨回公道」。但,这并非圣经教导我们当做的事。

 

当你因为被伤害和冒犯,而採取报復行动时,就像那无怜悯心的僕人一样,是选择跨出「恩典之地」,不受「神的保护」,把自己交给了「那折磨者」。换句话说,就是你允许撒但,恢復你之前所欠的「债」,可向你索讨。

 

因为,当你决定进行「报復」时,就等同你已跨出「恩典之地」,重回「正义之地」。这时,你先前(已被赦免)的债全部復塬,故那塬债主(撒但)可以要你索取所欠的一切。

 

因此,你必要不顾一切地留在「恩典之地」。在恩典中,是完全不同的运作动态,而撒但对此,则是一无所知。

 

记住,当某人犯罪得罪了你,你就饶恕他,选择放下那件事或你所受的伤害。这时,你只需继续前行,把他们完全交在神手中,选择凭藉「神的恩典」面对此情况。

 

靠恩典而活,就是儘管你被伤害得很深,仍选择饶恕对方所做的当你受了伤,神必医治你的伤口,使你恢復;神甚至可能会因你顺服的缘故,给予你超过所求所想的丰盛祝福。

 

在恩典中,你一无所失。你必须相信,神会在最适合的时候,施行公平正义,勿自己动手讨回公道,因那是神的责任,而非你的责任。

 

当然,神没有要你持续受虐待;若某人一直在虐待你,你可以採取一连串行动,来避免相同情况再次发生。

 

福音,只在「恩典中」有功效,因撒但无法进入其中。故而,仇敌会一直伺机企图扯你后腿,想把你拉回「正义层次」。

 

我们之所以需要付上一切代价也要学会饶恕,真正目的不仅只为学习「饶恕他人」的功课;更重要的是,唯有如此,才能永在「恩典中」,真正「罪得赦免」,使撒但毫无权柄,恢復你之前所欠的「债」,可来向你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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