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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shutterstock)

随着网际网路日新月异,现今取得讲章变得容易,有些牧师可能会「借用」其他讲员的讲章,稍做修改与调整后,成为自己的讲章。对此,从属神的视角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谈及「剽窃的伦理」,至少促使传道人必须朝「关乎他人」、「关乎自己」这两个面向去思考。「剽窃讲章」这个议题,不只关乎「规则」,更关乎「神赐给传道人的责任」

《讲章可以复製吗?再思讲道者的责任》一书由「中国主日学协会」出版,作者史考特.吉布森(Scott M. Gibson)针对「讲章复製」此议题,带领读者深入再思「讲道者的责任」。

 

剽窃在每个领域及职业裡被看见

书中,吉布森谈及,剽窃的歷史既久远又黑暗,抄袭他人作品及舞弊,在每个领域及职业裡都被看见。常见的状况为,基督徒可能将剽窃视为「罪的结果」,然后依然无视其存在地继续生活;如此,人们不会将剽窃看为一种严重的罪恶,这也是为何剽窃会变得丑陋、灰暗又难以理解。

 

剽窃是一个对错难分的议题,想辨识剽窃行为,并非易事,因剽窃的界线极为模煳,有时仿冒品的品质非常精良,几乎到了无法分辨的地步。

 

想为剽窃下定义前,需要先考量塬创,也就是「出版的问题」。然而实际上,日光下并无新鲜事。

 

卓莱佛(J.M.Driver)曾评论道:「仔细浏览近五百年的文字纪录时,可以发现从『绝对的角度』来看,『塬创』这词已经完全是过去式。

 

约翰・伊特(John W Etter)则说:「我们所编写的讲章中的塬创性,其实大部分已经是第叁手资料,其中当然也包含了『我们自己的概念』或『他人的想法』。透过我们在心智上的吸收与消化,且用合适自己的方式及语言向人们表达出来,这对我们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好,这样的事情不需被禁止。阅读他人的作品,对我们来说,反而是一种鼓励。

 

约翰・伊特认为,讲道者的独创性,可以说是「第叁手」的塬创,他称此为「结合性的塬创」。这样的塬创,是「经过处理的塬创」、「综合性的塬创」、「代表性的塬创」、「应用性的塬创」。其源头已存有,并提供人们自由运用;这样的塬创不必被贬低。事实上,这样的塬创反而是最高形式。

 

此外,在某些「文化」与「次文化」中,使用他人的讲章,被视为一种荣誉,以及对他人讲章的尊敬。而现今,人们活在受到「着作权法」限制的生活,所面临的张力在于「传道人不易註明讲章内容的所有来源」,不过,对此仍需要有相当的智慧与责任感

 

吉布森表示,剽窃就像是绑架了某人的思想、文字或概念。但天下并无新事,因而要定义何谓剽窃?比我们想像及预期的还难。

 

伏在法律之下,是身为人的责任,公然剽窃他人的作品即为偷盗。但当「缺乏塬创力」不是某种动机、藉口或剽窃的定义时,那么缺乏塬创力并非是剽窃。

 

雷蒙・贝利(Raymond Bailey)指出:「缺乏塬创力,不是剽窃。传道人最好不要汲汲营营于发明『独特创新的想法』,导致信息隐晦难解;或更糟糕的情况是,在基督教神学上产生混乱

 

实际上,在讲道与剽窃的领域裡,传道人须面对诸多问题——

 

当你购得一篇讲章,或是已经得到使用它的准许,那么还必须註明出处吗?

若你使用了他人讲章裡所用过很有趣的「看法」时,又该如何?

你到底可不可以,只用了该文中叁个观点的其中之一?

若你想要以某註释的某观点作为基础,来编写自己的讲章,是否可以?

………

 

剽窃与态度」的关係

在「讲道」与「剽窃」的领域裡,讲章的剽窃不能被「缺乏塬创力」或「是否遵守规定」来定义;实际上,「剽窃与态度的关係」更胜于「剽窃与行为的关係」

 

谈及「剽窃的伦理」,至少促使传道人必须朝「关乎他人」、「关乎自己」这两个面向去思考。

 

传道人与教会信徒必须拥有信任关係,此思考即为「关乎他人」;传道人应该考量自己内心的动机,此思考就是「关乎自己」。这两种思考面向,引导人在神面前承担起责任。

 

传道人必须在神、自己、会众面前,维持「被信任感」。

 

约翰・布鲁德斯(John Broadus)说:「会众并非只是想听一场演讲,他们来是为了要听到传道人『活生生的见证』,并且与他们(会众)分享最真诚的想法及感受。如果,一篇讲章的主要信息,是从其他讲员而来,他们会觉得自己不过是听到一个死人在说话。」

 

尤金・罗里表示:「当我们用借来的讲章,代替个人的自我反省时,我们就是在浪费会众的时间,且背叛了『正直』与『会众对我们的信任』。

 

值得深思的是,当传道人希望能用「属灵的粮食」餵养羊群,然而,若是餵饱他们必须以诚实正直作为代价;那么,即便传道人的动机是崇高的,他仍然因着剽窃而成为欺骗人的人。

 

换个角度来看,若在讲章上剽窃,就是对其他传道人的信息之错误使用,并且,将其当做自己个人的看法来传讲,会对讲道者本身及会众产生深远影响。如此一来,剽窃就不只是「个人责任」的问题。故而,身为传讲神话语的人,都有责任避免任何型式的剽窃行为。

 

不从事剽窃的真义

吉布森认为,「剽窃讲章」这个议题,不只关乎「规则」,更关乎「神赐给传道人的责任

 

我能指出,各种剽窃形式之间的细微差异,但也可能因此成为『伪善的人』,因我们会因为自己不剽窃而产生『骄傲的心』。于此同时,我们不模仿这个,也不借用那个,也势必致使我们专注于这些规则带来的限制,而错失了这些规则的真义。」吉布森说明。

 

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託谁,就向谁多要。(路加福音12:48)

 

上述经文,正是所有神职人员服事的基础。其中,耶稣说明,神的众僕人应当如何活在这世界来等候神的比喻。

 

拥有大学或神学院学歷的传道人,有「责任」于预备讲章时,运用在学校所受的训练与装备。神学生也应该在「研读圣经」及「预备讲章」上养成好习惯,有责任为了将来服事好好学习,进而能忠诚、殷勤地教导会众,并努力準备自身讲章。如果,人在最小的事上都无法忠心,则不可能被赋予更大的任务

 

另一方面,更值得传道人省思的是,剽窃的罪,可能不只是揭露出个人在属灵生命上的问题,它对你灵命造成的疾病恐怕更严重,甚至令人陷入混乱。这说明,「剽窃的毒」对于服事神之人的生命及服事,能造成极大致命伤。

吉布森强调:「对神赐给我们的恩赐负责任,就是针对所谓『剽窃的道德议题』,所需要关注的重点。耶稣非常期待看见,忠心于祂的僕人成为诚实、正直、殷勤的人。我们应该成为负责任的工人,而在讲章上的剽窃行为,无非是浪费了神赐给每一位传道者的恩赐。

 

对于剽窃讲章,吉布森认为,这实为扭曲了神赐给每一位传道人的恩赐。毕竟,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对他人,同时对神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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