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details
(图 / shutterstock)

耶稣曾提到:「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身为基督徒,究竟该如何「胜过世上的义」?

「荣耀丰收教会」陈维濬牧师指出,马太福音第5章中记载了着名的「登山宝训」,其中,耶稣分析基督徒仍要「遵守律法」,特别是「十诫」。

 

耶稣指出,祂来不是要「废掉旧约」,而是要「成全旧约」;接下来,祂并提到「胜过世上(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的六重点。

  • news-details
  • 「荣耀丰收教会」陈维濬牧师分享《登山宝训系列信息》。(图 / 陈维濬牧师 提供)

「律法」的两个定义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5:17)

 

此处经文中的「律法」,指的是「摩西五经」,而「先知」则是泛指摩西五经以外的旧约圣经。

 

「废掉」的塬文为「καταλύω(Ka-ta-luo)」,为「放鬆、中止、毁坏」之意。

 

对于耶稣如何「成全律法」有许多种不同意见,一方面「耶稣的替死」达成了「律法的公义要求」,另外「耶稣的行为」实现了「律法的义的标準」。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马太福音5:18-19)

 

我实在告诉你们」塬文直译为「我阿们地告诉你们」,表达出来的意思是「我接下来说的话你们要阿们」。在「旧约习俗」中,当甲方赞同乙方论述时,就会说「阿们」。

 

耶稣接着要说的话非常重要,故而祂特别「郑重声明」:

 

1)「律法的本质」不能废去

耶稣说:「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这指出,「律法的本质」是不能废去的,人也不应「自己废去律法」或是「教训人废去律法」。

 

希伯来文的特性中,一点一画将左右文字的含意。「点」是希伯来文中「最小的字母」,耶稣在此坚定表达,「旧约圣经」都是永恆的,也不能废去。

 

2)律法就是「天国法则」

废除律法」的人不再被天国记念,而「遵行诫命」者在天国看为大。

 

「废掉律法」是完全违背天国塬则,而「顺从律法的祝福」,就是在天国法则下运作今日的人生。

 

何谓「胜过世上(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断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5:20)

 

「义」的塬文为「δικαιοσύνη(dik-aios-une)」,此名词有「公义,合乎神的旨意、性格、标準」之意,「天国八福」中的「飢渴慕『义』的人」是使用同一字。

 

值得一提的是,马太福音的「义」与保罗的「义」用法并不相同,在此处较有「行为性」的意思。

 

接下来,耶稣举出「六个例证」,说明何谓「胜过世上(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每一段都是先引述犹太人在会堂中常听到文士对律法的解释,然后,耶稣再说出祂自己的意见。

 

一、论发怒与杀人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断;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马太5:21-22)

 

「杀人」塬文「φονεύω(phon-euo)」,此动词是「谋杀、杀害」之意,是一个「主动性的行动」。「不可杀人」则是十诫中的「第六诫」。

 

传统教训告诉百姓:「谋杀会换来地方法庭的审判。」然而,导致谋杀背后的动机,亦即生气、认为对方没有存在价值、罪大恶极、不应该活在世上…,却不被讨论。

 

耶稣的这个教训,就是要把「不可杀人」此律法还塬到「动机层面」,杀人乃因为「动机」,也就是说,可能是因怒气结怨已久;耶稣还提到「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简单来说,每个人会为自身行为付上代价。

 

「地狱」塬文「 γέεννα(geenna)」,由希伯来文「欣嫩( הִנֹּם )」 音译成希腊文,就是欣嫩子谷,那地的火日夜不停烧着,因而被用来表示「神要施惩罚的地方」。晚期犹太思想普遍认为「末日审判」会于此举行,「福音书」以此为「来生刑罚之处」。

 

二、积极寻求和好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马太福音5:23-24)

 

面对杀人(伤害)的议题,耶稣不单把杀人偿命的普遍价值观陈明,更进一步提到:「将怨愤放在心中,其实就是杀人的开始」。

 

针对「要面对心中怨愤」,经文中记载,耶稣分析,杀人是因为「动机」,动机则是「因为与弟兄之间无法和好」。

 

耶稣指出解决办法为——不但不能随意向弟兄动怒,或看弟兄是没有价值、罪大恶极、无可救药的,反而应「积极解决与弟兄间的嫌隙」。

 

「献祭」本是「意图与神和好」,耶稣并在此说明「与弟兄和好」应该是一个「意图与神和好的人的生命表现」。

 

叁、论姦淫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裡已经与她犯姦淫了。(马太福音5:27-28)

 

一般的教导论及「不可姦淫」,是十诫的「第七诫」,主要是指「婚前性行为」与「不正常性关係」。

 

但,若单单这样教导律法,只是让人「不做姦淫的行为」,或者「不被抓到」,却没有处理「意淫」问题。

 

「就动淫念」的翻译,应是「就对她动情慾」,也可翻译作「要使她动情慾」。

 

耶稣表明「不可姦淫」的诫命,应是深入到「动机层面」,即,「意淫」也是神所不喜悦的「姦淫」。

 

四、论婚姻(休妻)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马太福音5:31)

 

「休书」塬文「 ἀποστάσιον(apos-ta-sion)」为一专有名词,指的是「离婚通知、离婚证明书」,在当时,必须由男方写给女方,以免日后男方又回来干扰女方生活,或者,日后女方被误认为淫妇。此规定源自旧约申命记。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姦淫了。(马太福音5:32)

 

「叫她作淫妇」直译为「使她犯姦淫」。耶稣表明:随意休妻,将导致淫乱事情发生。

 

事实上,随意的休妻在神眼中「休书」并不成立。因此,双方婚约仍然有效,导致被休妇人另外结婚,也等于干犯前次的婚约;不过,这一切责任却应该在一开始休妻的男人身上。

 

五、论起誓

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马太福音5:33)

 

「背誓」塬文为「ἐπιορκέω (epi-or-keo)」,此动词有「背誓、起假誓、作伪证」之意。

 

传统教训要人不可以背誓,但当时的文士发展出许多「发誓技巧」,认为某些誓言是不必守的,某些誓言则非守不可;他们认为,没有提到神名字的誓言,就不必守。

 

当时的人习惯用「发誓」增加自身话语的可信度,常指天指地,或指圣殿、指头来发誓,然而,所发誓言又未必做到。

 

所以,耶稣表明:「不可起誓,因为发誓并不能实质增进自己话语的可信度,而应该『实话实说』。

 

耶稣强调:「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话语的目的,乃为「表明事实」。当话语与事实越相近时,话语就越简单;若我们的话语比事实多一点或少一点,就表示,其中或多或少具有谎言成份。撒但是那说谎之人的父,因此,那些多余的话,都是出于那恶者。

 

六、报復与爱仇敌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马太福音5:38)

 

「还」塬文「ἀντί (anti)」是介係词,后接所有格时,意思是「代替」。

 

一般教训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这一段,本是「民事诉讼的标準」,却可能被引用来「支持报復的正当性」。

 

旧约时期,订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刑罚标準」,是因那时常有「过度报復的情况」,富有者可能会以「钱」来规避刑罚,所以须订定「公平的刑罚标準」。

 

耶稣因而针对「以牙还牙」的概念重新诠释。面对「报復伦理」,「天国的伦理」是「不报復、肯吃亏的伦理」,耶稣用下列例子说明。

 

1.胜过「羞辱的感觉」

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马太福音5:39)

 

2. 胜过「被剥削的情绪」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马太福音5:40)

 

3. 胜过「刚硬的意志」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马太福音5:41)

 

4. 胜过「对财物的霸佔」

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马太福音5:42)

 

5. 胜过「情感的好恶」

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马太福音5:43-44)

陈维濬分析,耶稣举出的这些例子,并不是教导人「不抵抗主义」,也非叫我们「不需防备恶人的恶行」,乃是教导你我「要认识在我们裡面『神的生命』」,遇事要让「神的生命」作出反应,而不凭「天然的生命」来行事为人。

 

天国子民必须随时「準备接受损失」,而不採取「个人性的报復」。只是,「公正的司法」与「神公义的要求」,仍是不可少的。

分享
意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