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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Shutterstock)

我们委身和服从的「动机」与我们的「表现」一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要被神悦纳,我们的动机必须来自一份对祂的爱和要荣耀祂的渴望...

「耶和华是看内心。」 (撒母耳记上16:7)

 

我们委身、操练、和服从的动机与我们的表现一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正如欧内斯特·凯文(Ernest F. Kevan)写道,「律法的要求是内在的,涉及动机和渴望,并不只跟外在的行为有关。」

 

大卫说,「祂鉴察众人的心,知道一切心思意念。」(歷代志上 28:9)使徒保罗随声附和了动机的重要性,他写道,当主再来,「祂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哥林多前书4:5)

 

要被神悦纳,我们的动机必须来自一份对祂的爱和一份要荣耀祂的渴望。由律法所导致的服从——由于害怕后果或者想要赢得神的欢心——是神所不喜悦的。

 

亚伯拉罕·布斯(Abraham Booth,1734 – 1806),一位英国牧师和作者,写道,「要构成一项真正的善工,这工必须基于一个正确的塬则,按照一个正确的规则来实行,并以一个正确的结果为目标。」布斯所定义的正确塬则,是我们对神的爱。他所定义的正确规则,是神在圣经中所显明的旨意。正确的结果——正确的目标——是神的荣耀。

 

我们所作的善工不是真正的善工,除非它们的塬动力是一份对神的爱及一份要荣耀祂的渴望。如果我们以为我们必须通过「服从」来赢得神的欢心,或者我们「害怕」可能会因不服从而失去祂的欢心,那么我们的动机将会是以工作为本,而不会是向着神。

 

这样的动机基本上是为自己服务,由我们考虑个人利益得失所引起,多过来自我们对恩典的感激回应,这恩典是神透过耶稣基督所赐给我们的。

 

(文章授权/七千人网誌)译自Holiness Day by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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