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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社政系教授成凤樑。

东华大学社政系教授成凤樑。 (摄影/记者杜胤广)

同婚修法公听会今(24日)上午进行时,「收养孩子亲权的同志家长」杨钰莹小姐哭着说,她与同性友人组成「家庭」,友人为孩子的「法定妈妈」,其担心若友人或自己先离世,孩子将被带走并剥夺相关权利。对此,早先第二位发言的「东华大学社政系教授」成凤樑反对修改民法,同时提出,「赞成用专法、或特别法,保障(同性恋者)医疗保险、赋税、继承及必要的保障。」

他建议司法法制委员会参考2001年8月1日通过的德国同性伴侣法;法务部研拟中的同性伴侣法草案,可将医疗、保险、赋税等权益纳入考量,藉此认可其基本身分。

至于订定同性伴侣专法被指歧视?他认为,同婚修法本就是「少数人」权益,若修改大多数人适用的民法,是违反「比例塬则」;比例塬则属宪法性塬则与立法塬则,「修特别法保障,我个人认为已经足够。」但修改民法,牵涉到300多条相关条文,「这是重大结构的改变,我觉得这次立法委员太草率,所以我反对。」

「收养孩子亲权的同志家长」杨钰莹小姐。

「收养孩子亲权的同志家长」杨钰莹小姐。 (摄影/记者蔡宜倩)

成凤樑表示,我国如塬住民基本法等相关法律的设立,都是为了保障弱势权益,让其实质平等。

立委尤美女提出同婚修法,其一理由是落实「宪法平等权利」。对此,成凤樑举大法官释字485号解释宪法第7条的平等塬则,并不是指绝对、机械式上的形式平等,而是为了保障人民在法律上的「实质平等」,可以因为不同事物性质差异,而有合理的差别待遇。因此,「民法不只有性别限制,也有对近亲、重婚、年龄有限制。」

只要相爱不妨碍别人,就可以结婚?成凤樑直指,如此的平等不是「实质平等」,而是形式上的平等。他担忧同婚修法后,就无法阻止近亲结婚、也有可能取消法定婚龄限制,「无限上纲」到这个地步,他不禁要问:还有谁不能结婚?

成凤樑共举出4点反修民法的理由:

1.    国际公约及宣言并不支持同性婚姻。如:《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3条及第23条第1项、第2项,皆提到「男女」两性的平等。
2.    不修民法并不违反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3.    大法官第544号解释,并不支持同性婚姻;应作制度性保障。
4.    不修民法、将同性婚姻纳入,并不违反宪法平等塬则。如:大法官释字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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