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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纽约通过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后,马来西亚籍华裔同性恋牧师欧阳文8月也在港台、马来西亚进行演讲,推动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并高调宣布註册结婚,此举在马来西亚及宗教界引起轩然大波与不满。

卫理公会针对近来媒体报导的一连串同性恋事件作出回应。      (图片提供/马来西亚基督教卫理公会)

拥有12万信徒的马来西亚基督教卫理公会表示,《圣经》中明确反对同性恋性行为,并将其归为违背天性的行为。《圣经》所启示的婚姻,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制,耶稣在论及婚姻时,也曾重新确认与宣示这个塬则。

因此,所有持守基督信仰的教会都当遵行《圣经》教导,而卫理公会对一切以基督徒身分宣扬、鼓吹同性恋行为或同性婚姻者,持「坚决」反对立场。

其它联合发表声明者包括基督教卫理公会会督华勇、华人年议会会长莫泽川、砂拉越年议会会长苏慈安等多位各单位年议会会长。

卫理公会指出,教会虽然不能认同与接纳同性恋性行为,但并不排斥同性恋者,反而愿意用爱心关怀、协助。同时欢迎任何人参加聚会,包括同性恋者,若他们愿意进一步接受辅导,将尽全力给予协助,马来西亚也有专为辅导同性恋者的基督教机构团体。

根据《圣经》塬则,对同性恋立场如下:

  1. 同性之间所有性行为都是《圣经》所禁止,并视为可憎恶的。「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利未记18:22)
  2. 《圣经》将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列为违背天性的行为,称之为「逆性」(罗马书1:26-27),乃属违反自然之事。
  3. 《圣经》将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归为罪恶,被列入《圣经》中的罪恶清单。(罗马书1:26-31;林前6:9-10;提前1:9-10)
  4. 《圣经》中有因同性恋罪恶被神严厉审判的着名例子,以作为后人的鑑戒。创世记所记述的所多玛、蛾摩拉二城,因此罪被神降火所灭。(创世记19:1-11)
  5. 《圣经》所启示的婚姻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创世记1:26-28;2:20-25),这个塬则也被耶稣基督论及婚姻时重新确认与宣示。

(资料提供:马来西亚基督教卫理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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