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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盟理事长曾献莹。图为过去曾经提出的同性共同生活法。(照片提供/下一代幸福联盟)

行政院上月提出的《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将在明(5)日迳付二读,幸福盟认为此法是包装过的「同性婚姻法」,他们以《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游说各党立委,唿吁政府不要「破坏民主制度」、「践踏(765万票)民意」。幸福盟理事长曾献莹今日拜访各党立委,他表示陆续得到委员支持,有望超过提案门槛。

幸福盟以《公投第12案施行法》回应政院草案,并加上《民法》修正草案,欲将「结婚『限于』一男一女之结合」加入法条。目前已有10多位不同党派的立委签署此草案,盼争取提案机会。

 

曾献莹受访表示,幸福盟今早拜会各党立委,「就是告诉他们行政院版本的专法完全违背公投意旨,这样的版本绝对不能够通过。很多立委不清楚公投主文,我们向立委们解释公投第10案的意涵:都已经限定民法是一男一女的结合,怎么还能(让同性伴侣)準用?」

 

曾献莹说,行政院应该要在3个月内提出法案,第10案的法案未提出,却让违反公投意旨的草案送进立法院。他们向各立委说明,也陆续得到支持。草案的提案门槛是至少16位委员连署,目前幸福盟锁定近30名立委,对此曾献莹有信心:「确定有超过提案门槛,预计这礼拜连署结束,最慢下礼拜就可以提出。」

 

近日幸福盟游说多位立委,其中一位立委表示,「我拿公投12案回去看,主要是在称谓上有很大歧异,我希望双方都可以有包容和尊重。」他认为,若两方想保障同志伴侣权益的心是一样的,能否透过沟通做到?

 

此外,已参与签署的孔文吉立委,在2月22日的国是论坛中谈及政院草案将是亚洲第一个同婚专法,「这是一个非常争议性的草案,民法对婚姻的一切规定同志都可以享有,这是氢弹级的震撼弹!」

 

他认为公投之后,政院要做的是依据公投第10案增加条文「婚姻限定一男一女」,而不是提出这种草案。「应该要展现人民意志,政府却倒行逆施。至于同性伴侣的权力要如何保障、用何种法律,仍待政府社会各界好好沟通。」

 

据释字748号解释,保障同性别二人永久结合关係的立法若没有在今年5月24日前完成,同性伴侣就可以依照民法直接办理结婚。上(2)月20日,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让同性伴侣準用《民法》婚姻章的夫妻和配偶权利义务,通过后即在5月24日前施行。

 

而明天上午,《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可能将迳付二读。于此同时,幸福盟也将在立法院、行政院和法院有行动,抗议行政院长苏贞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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