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details
国民党高雄市主委、高雄市议员黄伯霖(左一),8日下午2点在高雄市议会一楼简报室,主持召开《婚姻平权时刻是否来到!?》公听会。 (摄影/记者陈衿妮)

就算需要保障同志权益,是否真的需要改变现行婚姻制度的定义?支持同性婚姻的美德是什么?有什么理由,让国家需要奖励这样的制度?更重要的是,我们是否有「不同意」的自由?

【上篇:保障同志权益是否需要修改「婚姻」定义?】

8日下午,于高雄市议会举办的「婚姻平权时刻是否来到!?」公听会中,长荣大学神学系兼任助理吴信达提到,如果「同志」跟「同婚」没有绝对的关联性,那为什么台湾会需要修改「民法」,废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他认为,这与「激进女权」思想与意识形态有关。

 

激进女权与性解放的主张与意识形态

「激进女权」(radical feminism)又译为「基进女性主义」,诞生于60年代末、70年代初,主要的发源地是纽约与波士顿。主张女人所受的压迫是最古老、最深刻的剥削形式,且是一切压迫的基础,并企图找出妇女摆脱压迫的途径。

 

该主义认为「父权」就像是一把在地下深层的火,蔓延且延烧入土上千年,人们只关注扑灭窜出地表的火,但对于深层的火一无所知。这样的见解将所有的压迫都连结到「男性主宰」、「男性认同」、「男性中心」,她们执着于製造出性别压迫的父权体制。简而言之,反抗一个定义不清楚的「父权」,本身就是一个暧昧不明的意识形态。

 

「父权」概念的发展 

 

女性主义有众多的派系,并不是每个女性主义者都如同激进女权那样激进,但是有些想法是需要加以检视的。吴信达提出一些学者们的着作,是今日许多激进女权的理论来源与核心概念:

 

(一)葛瑞尔(Germaine Greer)的《女太监》(The Female Eunuch , 1970)

 

A. 最早看出父权制度或男性支配乃是妇女受压迫根源的人。

B. 父权制核心家庭必须废除、一夫一妻必须废除。

C. 以快乐、自主塬理取代强制与强迫之性行为,以解放女性的性。

D .因为女性是最受压迫的阶级,所以女人不能等待社会革命,而要起来革命一这是成长基进女性主义的重要元素。

 

(二)米列 (Kate Millett)→ 《政治》 (Sexual Politics , 1970)

 

A .强调男人作为统治阶级的部份。男人支配各个女人之方式存在的「人际权利制度」即称为「性政治」。

B .男女之开的文配与附属关係,最终行使是在私密中的卧房。

C .社会藉由「性别角色」刻板化之过程使妇女接受她们有「次等地位」,女性亦将此种支配与统治的思想内化,并相信自已不如男性。

 

(叁)戴力(Mary Daly)的《在圣父之外》(Beyond God the Father , 1973)

 

A. 强调基督教系统的本质是压迫女性的。

B. 所有宗教与世俗之封建制度(杨格争学说、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都是父权制度之下层结构,父权制度是有其寄生性的。

C. 女性应该煺出所有父权制度寄生之结构,驱除虐待仪式所带来心灵、精神、肉体之污染,建立认知、行动、自我本位的 「妇女生态」,亦即认同女人的新环境的形成。

 

针对上述的理论,在思想上都是立基于「反父权」的意识形态。吴信达指出,这些论述只是激进女权的「推论」,而不是严谨的「社会科学理论」。

 

性别角色—从阴阳同体到妇女本位

 

激进女权相信「性别」是压迫的来源,在这个议题她们分别有两条路线。

 

第一条》相信男女之间没有差异,这是「阴阳同体」论。 

第二条》「分离主义」就是完全不与男性发生任何关联,女同性恋就是最彻底的方式。而其中一支「阴阳同体」论,进而延伸出去建构「生理性别(sex)」与「社会性别(gender)」的差异,也就是今天「多元性别教育」的始祖。

 

这些推论都是立基于对抗父权的意识形态,并没有扎实的社会学、心理学与神经科学的基础。吴信达提醒—我们今日的教育是否要推广这样的观点,值得深思。

 

母亲角色—要它或不要它

 

大多数的激进女权相信,「女性」与「母亲」是社会建构出来的,「女性」的生育功能虽然是天生的,但也因为其职责必须照顾孩子,因而无法追求个人与自我的独立。为此,他们认为「母职」需要被解放;近代某些激进女权团体会努力推动「堕胎合法化」,就是基于这个意识形态。

 

不可否认的,也有人(如:芮曲)认为:要解放的不是「生育」本身,而是这个压迫女人必须「养育孩子」的制度。她将母亲角色分成「经验」与「制度」;母亲角色本身具有创造与快乐之潜力,造成妇女受奴役者非妇女之「生育能力」,而是「社会政冶经济体制」。她认为应该摧毁母亲角色之「制度」,而不是废除母亲「角色」。

 

吴信达认为,近代妇女一方面要工作又要兼顾家庭的双重压力,确实带来妇女们的压力,但这不等于要剥夺胎儿的生命权;对于这一点的批判,是重视人权的现代国家不能忽视的。但同时,如何提昇男人们照顾家庭的意识,也是教会在关心当代的社会议题不能逃避的牧养议题。

 

台湾当代激进女权的论述与样貌

由激进女权所发展出来的意识形态,并没有经过严谨的社会科学的实证研究。目前社会的家庭结构,某方面来说虽然有「父权」的型态,但另一方面也是社会文化发展过程中,需要有这些道德与规範。

 

「激进女权」直接断定「一夫一妻」就是「父权结构」

 

「激进女权」直接断定「一夫一妻」就是「父权结构」—国外的女权人士,认为「基督信仰」强化「一夫一妻」的价值观,因此认定「基督教系统」在本质上也是参与在压迫女性的父权结构。因此,一直以来对「基督教」并不友善。

 

允许多元成家是「毁家废婚」的一种方式

 

吴信达也引用许秀雯的说法提到:允许多元成家是「毁家废婚」的一种方式,在政治上实作是要允许多元成家,改变家庭跟婚姻的意义,毁掉父权的婚姻、家庭。

 

「如果很单纯地谈『概念性的毁家废婚』,在政治上没有支力点」选择开放选择,酷儿(统称社会上性取向或性别认同不同者,诸如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等)自由进入家庭、婚姻,可能就会改变家庭、婚姻的风貌。「有权利不去实行,与没有权利是不一样的」。

 

「同性婚姻」的意义是什么?

 

另外一位提倡同运概念的鼻祖卡维波(何春蕤之夫)提出:「人人有自由结合的权利,可以自由进入婚姻,或者组成家庭。」他并不认为同性婚姻的意义是相爱的人应该要结婚,「因为不相爱的人也可以结婚,而相爱的人也未必要结婚。」

 

卡维波认为「同性婚姻的基础」可以不是因为「爱情」或「性慾」,更不是因为「性忠诚」,婚姻真正的基础在于人可以「自由结合」。

 

台湾性战场的叁个主要战略点

 

吴信达也提出卡维波对于台湾近代的性解放思潮,带来不可忽视的破坏力,其中有叁个主要的结构,是同运们极力要瓦解的社会体系,分别是:

 

1. 提倡青少年的性权,也包括让青少年了使用色情材料的自由,甚至鼓励他们自由探索,甚至包含各种多元性行为的探索(包含同性性行为);这意味着「性教育」和「同性恋性别教育」都将是战场之一。

2. 瓦解现代一夫一妻家庭制,是酷儿(也是妇运)的重要运动目标。

3. 若真的要实现多元成家,先向儿童宣扬「人一生结婚离婚很多次是正常的」、「没有血缘关係的继父继母继兄弟继姊妹共组家庭也是正常的」,这样的论述策略,是要和主流的婚姻论述对立。同时,为了避免过高的离婚率,重新定义新的家庭型态也是必须的。

 

吴信达在比较不同的婚姻观点后,提出一个疑问:如果要强调「个体的自由结合」,为什么「婚姻」还需要「国家的保障与公权力的介入」?换言之,激进女权者打算「重新定义婚姻」,这才是他们真正的目的,也就是要「烧毁」他们所认定的「父权结构」下的婚姻。

 

「同婚」与「反同婚」背后的意识形态

针对「同婚」与「反同婚」背后的意识形态可归纳出,其中一方就是『无限高涨的人权意识』,另一方就是『看重人类整体社会的稳定发展』。吴信达问在场的参与者:在这两者之间我们该如何抉择?

 

该处理隐藏在「婚姻」背后的问题,而不是直接瓦解「一夫一妻」的结构!

 

吴信达认为,如果妇女在婚姻中受到错误的对待,应该争取制定好的法律保障婚姻中的妇女,透过各种社会机制去提高妇女地位;或是找出是什么因素让男人有那么高的压力,是否是因为没有适当的情绪宣洩,而导致透过婚姻或家庭中的暴力来呈现。不去处理隐藏在「婚姻」背后的问题,选择直接瓦解「一夫一妻」的结构,是否将会製造更多的问题?

 

吴信达举例:若一棵树发现有虫害,应该找出「病因」,而不应该把整棵树直接砍掉。

 

「激进女权」先假设父权的存在,并对于父权的推论有错误的认知,认定每一个「社会系统」机制与体制都有父权。并且偏执的认为,只要有父权的地方,为了解放女性,这些父权结构都必须要瓦解!

 

必须思考婚姻的目的何在

 

吴信达引用桑得尔(Sandel )在《正义:一场思辨之旅》讨论同性婚姻之后的结语:「仔细检视同性婚姻合法化之例,我们就会发现,非『歧视』与『自由选择』并不足以构成赞成(同性婚姻的)理由。要决定谁具有合法结婚权,就必须思考婚姻的目的何在,推崇的是那些美德。这就把我们带进道德上的纷扰地带,让我们在莫衷一是的多种良善观之间没办法不选边。」。

 

我们是否有不同意「激进女权」意识形态的自由?

 

「激进女权」思想所认定的「父权」结构下的婚姻,真的与大多数人的「价值观」相符吗?真的需要解构或毁掉「一夫一妻制」吗?而是否所有的人都必须要认同「激进女权」的看法与作法,并受到他们修法的影响?

 

吴信达最后提出:就算需要保障同志权益,是否真的需要改变现行婚姻制度的定义?支持同性婚姻的美德是什么?有什么理由,让国家需要奖励这样的制度?更重要的是,我们是否有「不同意」的自由?

分享
意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