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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北卡罗莱纳州「宗教自由法案」获得支持,日后法官及官员得以因宗教信仰与良心,决定是否为同婚者註册。

美国北卡罗莱纳州「宗教自由法案」获得支持,日后法官及官员得以因宗教信仰与良心,决定是否为同婚者註册。

美国北卡罗莱纳州(North Carolina)众议院于11日上午行使覆议权,投票通过先前被共和党藉州长所否决的「尊重宗教自由法案」,这可确保该州基督徒法官与註册官员,得以依宗教自由与良心,来决定是否为同婚者证婚与註册的权利,这是支持宗教自由人士的一项胜利!

这项名为参议院第2法案的新法案,釐清宪法所赋与所有公民行使宗教自由的权利,特别是法官与各郡员工得以因自由行使或不行使註册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该新法案允许法官与相关官员得以因宗教信仰理由,煺出且不签署涉及同性婚姻的申请案件。一旦法官「煺出」该申请案,之后的6个月内,他们将不承办任何同性或异性婚姻的职务。

州众议院以69票对41票,经两党投票覆议,通过该宗教自由法案,经110位众议员出席并投票,跨越该州5分之3规定的多数决66票门槛。

早在一週之前,以共和党员佔大多数的州参议院,也以32票对16票跨过5分之3门槛,顺利通过对州长否决权的覆议案,允许法官因宗教信仰缘故提出良心异议,以廻避签署同性婚姻证书的申请案。

未来仍将面对联邦挑战

法案通过后仍有人表示异议,但参议院院长菲尔柏格(Pro Tem Phil Berger)与众议院发言人莫尔,在一项联合声明中表示,若没有这项法案,州政府将「逼迫一些法官在他们核心的宗教信仰与职务之间,作出不可能的选择」。

众议员史坦(Paul Stam)认为,法官也是美国公民,应该适用第1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并且联邦劳动法需要因应工作者的宗教信仰而作调整。

众议院院长尔帕(Arp)点出,「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会因为选择活出宗教信仰生活,而遭到革职。」

全国律师团体「自由顾问(Liberty Counsel)」义务为法官们请缨:「当联邦法院下命令要求被告製作结婚证书,并为同婚配偶举行结婚仪式时,州内的这些法官们不需要置身在『被迫暂停、中止甚或刑事起诉的威胁中』,而办理这些仪式。」

只要是反对签署同婚配偶结婚证书的法官,都可以作调整。正如「自由顾问」主席史塔弗(Starver)所说,只要法案通过,当法官们宣誓就职时,他们就不致失去在第一修正案裡的权利。

今年以来已有许多州都提出类似的「宗教自由法案」,只是至今都尚未立法通过。事实上,在过去7个月内已有6位法官下台,以辞职行动抗议为何他们不能在职务上坚守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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