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details
曾丽燕议员(右一)、陈信瑜议员(右二),接受团体代表陈情书。 (摄影/记者陈衿妮)

「当前家庭及教育危机公民座谈会」主旨—「性别平等教育」应以「尊重」及「包容」为教导之重点塬则,不应将「多元性别意识教材」纳入国中小课程内容,亦不应列入各样评量与考试的内容中。

 

高雄君毅社区活动中心,今(18)日早上10时举办一场「当前家庭及教育危机公民座谈会」,现场有陈信瑜议员、陈丽娜议员、曾丽燕议员,参加座谈会暨接受陈情。

本次座谈会主旨—「性别平等教育」应以「尊重」及「包容」为教导之重点塬则,不应将「多元性别意识教材」纳入国中小课程内容,亦不应列入各样评量与考试的内容中。教学方式不应触及或鼓励学生做「情慾探索」、「性别流动」思考等相关内容。反对会诱导青少年尝试性行为的「性交教育」,以及在校园散播「同性恋文化」和「同性恋养成教育」。

 

陈情书说明

一、    性别教育平等法实施十多年来,不当教材在校园横行,性氾滥文化使青少年的生命及健康受威胁。若台湾通过同性婚姻入法,等于是为「同性性交」背书,未来同性恋文化及同性恋养成教育入侵校园的状况会更严重,家长挡也挡不住。

 

1、让孩子性别混淆的性平教育:公民课本告诉学生可以选择做男做女,选择要不要当同性恋。如果家长担心小孩性别混淆,反对这种性平教育,有可能会被冠上「恐同症」、「异性恋霸权」的罪名。

 

2、同运团体入班教导同性性交:学校辅导老师带同志团体的志工进入校园,教学内容包括教导男男肛交(肛交)和女女性行为(指交及情趣用品性交),如果学生看完后,找其他同学尝试,学校能负责吗?

 

二、家长的教育参与权,是台湾法律所保障,更是我们的基本人权!

1、教育基本法第8条第3项:「国民教育阶段内,家长负有辅导子女之责任;并得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选择受教育之方式、内容及参与学校教育事务之权利。」

 

2、国民教育法第20条之2:「国民教育阶段内,家长为维护其子女之权益,应相对承担辅导子女及参与家长会之责任,并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及人格权,有参与教育事务之权利」

 

3、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教育权,第叁项指出父母有权选择子女教育。

 

4、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第叁项规定,缔约国尊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子女选择「符合国家所规定或认可最低教育标準之非公立学校」,及「确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 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

 

  • news-details
  • 许多民众参加座谈会。 (摄影/记者陈衿妮)

陈情的教材建议

1.教科书中如有无实证基础又标籤化之词汇,如「异性恋霸权」、「恐同症」、「 性别光谱」等,教师不应使用,以免误导学生之性别意识,且具争议性课程内容不应列入评量(测验或考试成绩)。

2.各校性平教育教学计画及教材内容(包含补充教材)应于学期初于学校官网上公告,并告知家长。

3.各级学校之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或活动,应于7日前通知家长并开放家长观课。

4.各级学校应确实委任具代表性之家长出席各项法有明定家长参与之会议(如:课程发展委员会、 教科书审查委员会、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等),学校必须于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家长代表与会。

5.高雄市性别平等委员会和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应保障家长代表名额,其比例不得少于委员总数之1/3。

 

陈情人:下一代幸福联盟、爱人如己关怀协会、前镇区忠纯里忠诚里里民、高雄市各级学校家长。

分享
意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