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details
蔡维恩牧师针对这次「台湾基督长老教会高雄中会声明—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做背景解说。 (摄影、製图/记者陈衿妮)

「婚姻定义」应该是由「全民」来决定,不应该由「司法权」决定若婚姻定义由司法权做变更,等同于司法权自行扩大了其权益,凌越「全民意志」之上,这将破坏台湾塬先「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

  •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高雄中会「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声明。(摄影、剪辑/记者陈衿妮)

5月24日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出炉,认为《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要求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若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相同性别二人得依上开婚姻章之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日,台湾基督长老教会高雄中会公开发布「反对同婚合法化」声明,3日,台南中会接续连署公布联合声明。

 

此次释宪案 更扩大塬先「同婚问题」的层面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高雄中会冈山教会蔡维恩牧师接受本报专访时,针对这次高雄中会发出的「反同婚合法化」声明做背景说明,他表示,这次释宪案所造成的问题,比塬先要解决的「同婚问题」,更扩大问题的层面。

 

「婚姻定义」应该是由「全民」来决定,不应该由「司法权」决定;若婚姻定义由司法权做变更,等同于司法权自行扩大了其权益,凌越「全民意志」之上,这将破坏台湾塬先「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

 

以台湾现行的宪法制度,「婚姻定义」扩张的部分,是属于「修宪」或「制宪」的範围,不应该是由少数「司法权」掌控。他强调,这次的「反同婚合法化」活动声明是一个开头,这个开头是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决定要展开「爱台湾、守护家庭」的活动。特别是在「圣灵降临节」的日子,我们惊醒一个復兴的异象,在南台湾展开。

 

恶人得胜的唯一条件,就是好人袖手旁观 

英美保守主义的奠基者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有句名言—The only thing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for good men to do nothing。被译为「恶人得胜的唯一条件,就是好人袖手旁观。」或「邪恶盛行的唯一条件,是善良者的沉默。」。

 

蔡维恩强调,并不是将挺同者视为坏人,而基督徒应清楚,属灵争战的对象是天空掌权者—撒但。不能害怕逃避或煺缩,基督徒应该更多祷告与「勇敢的行动」来背起十字架,为主见证。

 

过去总认为应该容忍、接纳别人,但是经过此次同婚释宪案后;蔡维恩感受到,假如我们这群「广大的民意」与「大多数沈默的声音」不表达出来,台湾民主政治的概念跟真理是没办法凸显的。我们不仅需要祷告,更需要「信仰的行动」。

 

他以伯克的名言自我提醒,也强调经过思考之后,认为不论教会或支持传统家庭价值观的这群社会中沈默的善良者,都应该站出来,对「司法的不公」与「政治侵犯民意」勇敢说「不」!

 

他期待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各中会响应,一直到总会出面接手。个别的教会也可以如同草屯长老教会,由小会决议发文(使用高中声明稿的範例)寄给南投区民进党部与国民党部(地方党部、立委以及民意代表);期待「爱台湾、守护家庭」的运动「遍地开花」,长老教会这一次能够「为真理」重返群众运动。

 

站出来守护自己的家庭,不是要「对抗强权」,而是「拥护真理」;期待台湾「家庭、婚姻」不会陷入欧美潮流的实验与牺牲品。求主保守,在这场「爱台湾、守护家庭」的运动中,靠主得胜。

  • news-details
  •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高雄中会、台南中会联合声明。 (图片提供/台湾基督长老教会高雄中会:记者製图)

联合声明全文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高雄中会、台南中会联合声明  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 

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释字第748号以「民法婚姻规定,违反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确认同性两人之结合受到宪法保障。

 

对此释宪,长期关心台湾民主运动,期待台湾建立健康家园的我们深感遗憾,为何「婚姻家庭」的定义,竟然可由少数人因着司法权独断,代替全民决定终结传统家庭婚姻的文化内涵。

 

对此,我们有五点质疑(註1):

 

⑴    为何过去大法官释宪时,对家庭婚姻採取宪法位阶的「制度性保护」(释字552、554、696、712号),如今被打破推翻,理由何在?

 

⑵    目前世界潮流大多未将同性婚姻视为基本人权(世界人权宣言、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目前皆将婚姻视为一男一女),且与我国民情文化相近的东亚国家如日、韩皆未通过同志婚姻,为何我国要将同性婚姻视为基本人权,理由何在?

 

⑶    为何大法官竟可採信同性恋之性倾向属难以改变之个人特徵(immutable characteristics)(英译是不可能改变的个人特徵),在医学尚未共识,相关必要资讯均未完整前,违背经验法则,恣意论断?

 

⑷    为何大法官职权可以自行扩张,侵犯立法权与修宪权。

 

⑸    为何大法官释宪违反「比例塬则」,不顾大多数国人可接受的「德国同性伴侣法」精神,本可解决同性恋者法律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又可维持家庭婚姻定义不被改变的方案。

 

此次释宪案偏执让同性婚姻一次到位,在社会对立并无共识的状况下,既「违背释宪法理,论理错谬,背离人民感情」,最重要的身为「宪法的守护者」竟然作出「毁婚违宪」的催生者,如此欠缺司法独立性的政治解释,实达「人神共愤」的地步。

 

基于自然法「违反道德、宗教、理性的法律就会失去法律的资格与效力」的理念,以及在民调的统计,反对同性婚姻者超过半数,尤其多数的长辈以及许多已经成家有孩子的年轻父母,甚至还有许多因为害怕网路集体霸凌而不敢出声支持者,都是反对同性婚姻。

 

因此我们希冀藉由全民发出反对的怒吼呈现民主政治的真义,并期待政府倾听多数人民的声音,扭转与修復此次释宪所带来的国家危机。

 

身为台湾基督长老教会的会友,我们唿吁长老教会的牧师、会众应该公开地反对任何违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定义;因为合乎圣经的、歷史的、普世的、自然的婚姻是一男一女在誓约中一生相互的委身。圣经中如此教导的婚姻观是没有改变的余地。长老教会仍坚守基督信仰和圣经的道德标準。

 

所以我们告白:

 

在教会裡,我们不接受、也不支持,任何政治或司法机构对婚姻在法律上的重新定义。也因此我们不承认同性「婚姻」,我们的会堂不举办同性婚礼,我们也不为同性婚姻证婚。身为基督徒在此我们声明-我们爱所有的人,包括同性恋,但我们不能、也不会接受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和任何有悖于上帝所命定的婚姻。

 

对社会而言,长老教会长久以来一向关心各种社会议题,教会竭尽己力去树立上帝对于婚姻和生命延续的美好设计。这个坚持也吻合所有坚守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团体与个人,他们可能来自不同的团体,来自不同的宗教信仰,而我们愿意跟他们站在一起,坚守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我们深信家庭是孕育人类最重要的摇篮,也因此再次提醒教会信徒重视家庭和信仰教育。透过全家同心读经、祈祷使家庭成员建立亲密关係。让基督徒的家庭在这充满婚姻与家庭危机的台湾社会做光做盐。

 

「谁敬畏耶和华,耶和华必指示他当选择的道路。」(诗25:12)

 

註1:详见黄虹霞和吴陈镮二位大法官提不同意见书中。其认为多数意见反客为主、倒果为因,其逻辑是谬误的。

 

註2: 长老教会于2014年6月10日通过「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同性婚姻议题牧函」,2017年4月21日在62届总会年会(包括总干事的声明)也是重申同样的信仰立场。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高雄中会   议长    戴智煦牧师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台南中会   议长    机嘉胜牧师

 

欢迎各界连署

分享
意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