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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製图)

刚过的同志大游行高喊「年龄不设限-解放暗柜・青春自主」的口号,鼓励同志走上街头,突破法律制度和社会框架,为同志权益发声。然而,同志运动积极推动的却不是只有婚姻平权,事实上,较令人费解的是,此次游行中唿喊台湾人民不分男女老少幼,一同把长期被社会规範压抑的情慾发洩出来,让许多民众无法认同这类的「全民性解放」言论。

该游行当天,不仅有许多不堪入目的情慾字眼,队伍中还有团体大力推动「废除刑法227」,甚至许多媒体也纪录下支持「儿少性交除罪化」的报导,其主张凡「合意自主」的性行为,都不应被列入罪。

以青春自主、民主自由为名 一切只要开心就好?

反对者认为,若废除该条文,亦即只要经过孩童同意,任何年龄的人就可以合意性交。许多站在反对立场发声的民众,都立刻遭到恐吓与谩骂,并被强迫冠上「恐同、封闭、保守、歧视」等字眼。

然而,为国家的下一代着想,帮助他们负起生命传承的责任,保护他们远离色情、学会尊重彼此的身体,这并不是错。

据统计,台湾的性侵受害人中,儿少就佔了6成以上;被性侵的男性受害人未成年比例更高达8成。儿少是弱势的族群,需要国家投注资源保护他们,而法律仅是最低标準,更不用说道德防线应站在更高的标準。

民主自由不能无限上纲,青春自主要在「安全的环境下」发展。现今社会已有愈多比例的青春期孩子,会自己偷尝禁果,被各种「错误」的性教导污染和伤害,政府实不应再把「放纵情慾」合法化。

刑法227不能废 合适年龄应给予合适责任

子曰:「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从学步儿到孩童,直至青少年的关键成长期,是需要时间的;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只生理需要被保护、心理也尚未成熟,此时父母需要从旁陪伴,在合适的年龄,给予其合适的责任。

「这些人(同运人士)主张『性交年龄不设限』,但当孩子怀孕时,这些人在哪裡?」一位牧师站出来反对废除刑法227,理由是「性交年龄,不能不设限」,强烈唿吁家长需要出来为孩子的权利发声,不要让「一群没有孩子的人,废止保护你孩子的法律。」

同时提到,保护儿童青少年,应该优先于性自主。试问「青春性自主」和「保护儿童青少年」,两者孰先孰后?当青少年渴望情慾滋味的权利,和父母保护孩子的义务相互衝撞,什么才是最后一道防线?

废除刑法227,等同废除法律防线;涉及孩子的安危,难道做父母的不能主张任何权利?而青少年的成熟与长大,本就是需要时间和适当教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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