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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shutterstock)

《婚前协议》其实是在提醒要结婚的两个人,婚姻不是只有情慾、感觉,婚姻有很多责任义务,该谈的要在婚前谈清楚…

我不对八卦表示意见。但我想要替《婚前协议》提出辩护。

 

《婚前协议》基本上是好东西,因为藉由婚前协议,把婚姻裡的可能遇见事情先用「最悲观情节分析」想过、讨论过,然后做成协议书,这是好的。

 

《婚前协议》内容究竟公不公平,基本上是立场不同,我就在想,如果我女儿说要结婚,女婿不是我信任的,我一定会在婚前协议裡面设防火墙,这是合乎一般情理,因为「不信任」、「认为对方是要来分财产的」,因为我老古板,因为我是自私的老太婆…但重点是,如果觉得不合理,觉得受委屈,就不要签,因为你可以从这里知道对方把你当作什么,你也会知道你未来的婚姻真实景况究竟是什么。

 

《婚前协议》当然要把钱谈清楚,因为没有人应该在婚姻裡被当成免费繁殖场,免费台佣,免费保母…为什么需要这样约定,因为在离婚现场,你会看到赚钱的一方,要嘛用施捨的样子赏你一点就要你感恩,要嘛更是丧心病狂的说,你是寄生虫,不事生产…婚前协议,只是要让大家不要被爱冲昏头,也不要被贤慧的框架让自己最后悲惨裸煺。

 

《婚前协议》其实是在提醒要结婚的两个人,婚姻不是只有情慾感觉,婚姻有很多责任义务,该谈的在婚前谈清楚,不要怕撕破脸,因为如果这样就撕破脸,表示你俩感情基础根本不稳固,未来挑战一定会有,那么更要在婚前把你能google想到的都讨论清楚。

 

最后,请记住《婚前协议》重点是「协议」,就是双方不要怕认真讨论完,甘心乐意的签署,一切在当时甘心,事后就应该诚意履行,因为这是文明人的《婚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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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孟玲

华得联合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自民国八十叁年起作为执业律师迄今。曾任臺北市中正区、大安区、北投区、万华区之法律服务律师;励馨基金会、现代妇女基金会、新女性联合会、新北市家暴中心之律师;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之扶助律师及审查委员;教育部性平委员、臺北市教育局性平委员、小联会性平总召;臺北律师公会第二十七届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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