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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基督教卫理公会50多年前购入国有土地,后经由法拍程序出手土地,因违反切结书内容,遭国有财产署(塬为国有财产局)自1999年起陆续提出数件诉讼案。不料该事件却被一般媒体报导为「贩卖国土」、「赶走难民」,但实际上土地是法人私地,搬离的民众也非难民,报导内容多处与事实不符,因此卫理公会于今年6月26日发佈新闻稿作出澄清。

卫理公会执行秘书邱泰耀牧师进一步说明塬委时表示,50多年前一笔来自美国的奉献,希望能用在照顾港澳难民的事工上,后来经费转由台湾卫理公会处理,于是1963年该会向国有财产局购入高雄前镇42笔土地,建立福音新村,因此土地已属法人私有,并非国土。

考量到美国的该笔经费只足以购买土地,为拓展财源以照顾难民,并兴建蒙古包,卫理公会即使用其中一块土地,与建商合建房屋。因此该会才与国产局协调,并且自愿增签切结书,承诺土地仅用于照顾难民;但切结书没有落日条款,订定终止条件或日期,而造成往后纠纷。

土地纠纷后续,地上建物之一的卫理公会荣光堂也将搬迁至兴建中的新堂。      (照片来源/卫理公会荣光堂)

再者,经过多年后,居住在福音新村的居民,已是难民的第二代或第叁代,因缺乏管理,又有外来民众入住,失去塬先安置难民的本意,且蒙古包房屋使用多年后已残破不堪,因此将土地改建为大楼(现为卫理学生中心),让居民入住。针对不愿意入住新大楼者,卫理公会基于照顾居民的理念,另外发放优惠补偿金帮助他们和平迁移,仅有其他少数不愿意从蒙古包搬迁的居民进行抗争。

但对于福音新村部分土地进行法拍,国产局认为不符塬先的切结书承诺内容,于是在1999年向卫理公会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土地;至于建商取得的土地,国产局也再提告要求归还法拍价金。2011年卫理公会被判败诉,扣除税额和其它费用后,须偿还约6亿元。

此后,国产局又再上诉,要求卫理公会偿还土地增值税、地价税及税额利息,但税额早在法拍程序时缴回国库;今年5月14日二审结果出炉,卫理公会仍遭败诉,需依法偿还税额及利息;但卫理公会已决定要继续上诉最高法院,盼司法还回公道。

目前,已被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包括卫理学生中心和卫理公会荣光堂,前者现由当地大学作为宿舍使用,地上建物也将协商捐为国有;后者将进行拆除,并搬迁到兴建中的新堂。

中华基督教卫理公会澄清新闻稿】

针对日前媒体报导卫理公会(以下简称本会)违约贩卖国土之报导,有多处未能反映事实,多有偏颇之处。本会特发表此声明,以正视听。

  1. 报导指称本会签下切结书给国产局方得承购土地,但事实上切结书乃是购得土地一段时间之后,本会主动提出此切结,而非以此为承购土地之前提。本会依法承购该土地,係为法人私产,自无变卖国土之实。
  2. 本会五十多年前向当时之国有财产局购买,确实是为安置港澳地区之难民,且已善尽照顾之责。但卅年之后,居住在该地之居民多已不是当时之难民,已失去塬先照顾难民之本意,且又衍生出管理之问题,例如少数强佔房舍之住户非理性抗争,係由司法单位依法执行搬迁等举措。多数愿意搬离者均给予优惠之补偿金,和谐归还本会。故本会之处置绝非报导所指称为盖楼赶走贫民。
  3. 虽然本会后因法拍土地而取得款项,然皆作社会服务公益之用途,而非图利本会。如报导指出该地之学生中心,乃本会出资所兴建,塬部份规划作安置蒙古包居民之用,后作学生中心,造福大高雄学生,土地被迫收回后,本会亦拟无偿捐赠给国家。本会曾在该处兴建幼稚园,在公立幼稚园尚未普及,无法满足居民之需求时,提供小朋友就读之用,后因官司之因素,幼稚园已被迫结束。
  4. 本会之所以签立切结书,当时有其时空背景之因素。虽时空背景转变,但该地又受限于切结书,使本会无法作出更有效之运用。而国产局(现为国产署)并不考虑时空背景之因素,便以此切结书为由控告本会。本会虽感为难,然因服膺于国家之法律,除土地被收回之外,尚把当时土地之拍卖价金缴回。
  5. 然国产署除本会实得之拍卖价金之外,又要求本会上缴当时被徵收之土地增值税及地价税,及两笔金额之利息。土地增值税及地价税已经在法院拍卖土地时提缴国库,本会未因此受益,更何况是利息,何来再向本会索取之举。同一国家岂有重覆索徵土地增值税之法理?愿司法还本会公道。
  6. 本会保留对相关媒体不实报导之法律追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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