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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作者/蔡颂辉)

法律定义「犯罪」,是根据外在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然而单凭外在行为不能决定一个人的好坏。有一些人外在行为很好,内心却存着不良的动机和意念;另外一些人可能动机善良,却不得已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

有很多人一生做了很多坏事,却因为懂得钻法律漏洞,而逍遥法外;另一些人相对之下可能比那些人好得多,却因一时的误行或法律的误判而必须接受处分。

《圣经》的犯罪标準与法律截然不同。耶稣说:「凡是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心裡已经犯了姦淫。」(马太福音5:28)神审判的不只是「罪行」,而是「罪人」!《圣经》的目的不是维持社会安定,而是改变人的生命!

因此,《圣经》要求人正视内在堕落的真相。虽然人不一定在行为上犯法,但若有机会一探灵魂真貌,将没有人敢称自己是义人。爱尔兰作家乔治摩尔(George Moore)诚实的哀嘆说:「当每个人看到自己赤裸、没有任何遮蔽的灵魂,而他本身又无法改变、摒弃、挽回的那一天,是何等恐怖呀!」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人人都偏离了正道,一同变成污秽。─罗马书3章10至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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