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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东势基督长老教会代议长老许牧彦。 (摄影/记者张嘉慧)

同运团体强势的要推翻民法,要台湾其他94%的人跟他们一起改变,却无视于其行为,已造成每年百亿元的社会负担。

希望这4.4%的人不要为了自己的权益,来侵犯改变94%的人的权益。至于「有没有受到侵犯?」,是被侵犯的我们说了算。

云林东势基督长老教会代议长老许牧彦,代表云林众教会发言时表示,「信仰」让我们有勇气站出来,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乃是为了「社会公义」。今天(28日)立法院第9届第2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同性婚姻法制化」公听会,是一个关乎到每个人民的「公共议题」。

 

他强调,在此公听会中,公民要为自己的选择来负责,政府的介入是为公共利益,「婚姻」及「法律」这两个关键字是讨论的焦点,但是却没有被正确认识。公民社会要以法律来规範婚姻,是为了保护子女、而「限制」其父母的性交对象。

 

婚姻不是为了性爱

两个具有独立选择能力的成人,无关同性与异性,要有性爱关係,只要两个人互相喜欢,不是在公共场合,别人是管不着的。如同蔡总统所谓的「让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去爱、追求幸福。」这也是台湾社会包容同性恋的塬因。

 

婚姻不是为了绑住对方

两个人相爱是要靠双方用心经营,而不是用法律来绑住对方。两个人相不相爱关政府什么事?动用国家资源来谋求私利并不可取,除非这个「相爱」有公共利益!

 

同运团体常说要有结婚的「权利」,以便得到祝福。事实上,这是一个很大的迷思,法律与规範是用来「限制」人的,不是用来「祝福」人的。「权利」是为了「责任与义务」才赋予的,权利与义务要相当。

 

婚姻是为了保障子女

「婚姻法律」是公民授权政府,以公权力来「框住」夫妻双方的性自由。来「绑住」双方,以预备一个安稳的家庭环境,孕育扶养子女。因子女是社会未来的主人翁,小孩是男女之外的第叁方,跳脱二人关係,婚姻因而属公共议题。

 

「父母」有照养子女的责任,也有彼此性忠贞的义务

许牧彦提出,因为「父母」有照养子女的责任,也有彼此性忠贞的义务,所以有配套的相关权益。子女就算长大了,这两名父母也不能乱搞,因在外面非婚生的子女,也会回来分婚生子女的财产。在此考量下,才会有通姦不能除罪化的问题。

 

因此,「同性伴侣」不能称为婚姻的问题,因其选择同性伴侣,已经等同选择不婚生子女。而反对修改民法,是因为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是一父一母所生,这是自然的事实,并非关政治主张。

 

一男一女的「婚姻」会生出孩子,因此才需要「法律」以政府公权力来「框住」夫妻双方的性自由,绑住对方,是为了孩子,而非为了太太或是先生。而真正的「婚姻平权」,所指的应是在一夫一妻的婚姻中,应达到男女平等。

 

许牧彦认为,若同性恋朋友争取「婚姻权」,是想要约束性交的对象需有性忠贞的义务,那么大家会支持,这也是为何大家提出愿意另订专法,让同性朋友伴侣能稳定的塬因。

 

他强调,同性恋朋友若真的明白「婚姻」的义务与权利的重要性,而想争取「婚姻权」—请务必与推动「性解放」运动画上界线,不然争取这个「婚姻权」是假的,不只「唿咙」了所有立委,更是「唿咙」了整个台湾社会。

 

台湾社会对同性恋的包容程度

台湾爱滋病年轻化,百亿的医疗全民买单,男男同性恋人数佔爱滋病患44%,且逐年提升,爱滋病患人数第二名是注射毒品药瘾者,佔32%。其中「打毒品」是要被禁止的,但「男男同性恋」没有被禁止,由此可见台湾社会对同性恋的包容程度。

 

值得国人省思,同性恋者虽只有4.4%,却不是弱势,反而到处霸凌和他们不同意见的人。许牧彦期待,同运团体一直希望大家都能接纳他们跟大家的不同,同理,我们也希望同运团体能接纳彼此的差异。正视差异不是歧视,而是彼此尊重的开始。因为,少数另立专法来保障,就是尊重少数的作法;为了少数而更动多数的民法,是不尊重多数的假平等。

 

同运团体强势的要推翻民法,要台湾其他94%的人跟他们一起改变,却无视于其行为,已造成每年百亿元的社会负担。

 

有没有受到侵犯? 是被侵犯的我们说了算!

许牧彦最后提到,许毓仁委员曾说—当你说:「我们在保护自己权益的时候,是否已经侵犯别人的权益了?」这句话正是我们想对同运团体说的话。而,「是不是我们已经把自己的眼睛矇起来了?只在意自己的权益?」这句话应是许毓仁该劝劝同运团体的话。

 

 

他表达,希望这4.4%的人不要为了自己的权益,来侵犯改变94%的人的权益。至于「有没有受到侵犯?」,是被侵犯的我们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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