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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与儿少团体齐声唿吁「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尽速通过!」

立委与儿少团体齐声唿吁「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尽速通过!」 (照片提供/立法委员王育敏办公室)

台湾近年逐渐增加的儿少受害新闻,更加凸显立法保障孩子的重要性。今年适逢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通过25周年,数个儿少机构及多名立委于日前提出「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草案」,希望促进台湾儿童人权标準与国际接轨。

《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通过,保障18岁以下人民的生存和发展,包括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交生活权利,免于被剥削、虐待;2002年关于保护儿童「不被捲入武装衝突」、「人口贩卖、卖淫和色情製品」的任择协定书也分别生效。

易受暴、易染毒、缺乏休閒空间 台湾儿少3大问题

现阶段的台湾儿少面临3大问题,包括易受暴、易染毒、休閒空间不足。儿少沦为性交易的受害人、目睹家暴,死于大人施虐及杀子自杀,被家长视为附属品,生存权、安全权与免于性剥削权都岌岌可危。近来吸食叁级毒品的人数呈倍数成长,且有年轻化的趋势,国内K他命的氾滥,已戕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儿少健康权堪虑。

另外,每5名青少年就有1人不满意自己的休閒生活,主因是青少年为主的公立活动场馆不到20处,且地点多集中在直辖市,其次多数家长只重视孩子的学业成绩,忽略其身心发展,孩子的发声表意权不被重视,因而沉迷色情暴力网站,发洩心情,凸显台湾儿少游戏权、休閒权与阅听权都未受到完整保障。

草案若通过 儿少保障更完善

台湾展翅协会祕书长李丽芬表示,目前台湾儿少性交易条例,并未完全针对儿童涉及色情产业进行规範,例如儿少进行色情表演、拍摄猥亵照片等,但这些都被《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禁止。目前所提「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草案」,获得近30位朝野立委连署支持,期待此次会期能顺利通过叁读。

一旦「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草案通过后,行政院应设置专责单位,推动相关工作,各级政府机关必须优先编列保障儿少权利的经费预算;此外,每5年须提出儿童人权国家报告,并需邀请专家学者及民间团体代表审阅,加强与国际儿童人权标準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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