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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有机会与不同的弟兄姊妹讨论基督教裡的明星效应。不难发现,香港有愈来愈多艺人走出来讲见证,教会的宣传海报中愈来愈常看到熟悉的明星受邀分享见证。笔者无意针对明星,毕竟他们也是人,有作见证的权利,不过基督教明星文化与世界同化的危机,似乎也影响教会文化,使信徒在基督信仰中迷失。

开镜的拜神仪式,是影剧圈的不成文规定。

最先使笔者留意这个问题的,莫过于2009年基督徒演员王祖蓝拍摄电影《矮仔多情》,在电影开镜前差点拿香参拜,后来如梦惊醒,成了「拜错神」事件。 信徒当然不是不能软弱,但「拜错神」实在令人难以接受,然而更甚的是,教会依然接受这样的基督徒艺人继续在聚会中分享信仰,实在要问:这样是不是个问题?

除了明星参与福音聚会,近年也兴起基督徒歌手出版福音专辑。商业导向的唱片公司愿意发行福音唱片,参与的艺人当然会认为是「神蹟」,但平心而论,现今商界真的愿意无条件投资在绝对亏本的产品吗?

其实可能是商人看準信徒买专辑支持的「同道中人」心理,这是经济学的供需理论。说到底,娱乐圈的福音好像已经变成一门生意,成为唱片公司赚钱的另类途径,而接受访问也可能成为宣传艺人的方便之道。

笔者想起近期有位音乐人也出福音唱片,不过他竟然把所有音源档上传到网路,免费供人下载,故此笔者认为信徒当留心福音产品的製作动机,而不是盲目支持。

不过以上言论也不是指艺人以特殊身份传福音有绝对性的问题,但是当艺人身在这个「娱乐大染缸」时,有没有足够的危机意识,注意他们的事奉不是「事奉」世界或高举自己,而是真的事奉上帝?

想到但以理与他的3个朋友被掳到巴比伦,受到高等教育与重用,被改名成带有异教味道的名字,却没有使他们忘记自己是上帝选民的身份,在异教势力裡为上帝作出有力的见证,而不是以「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来与世界做朋友。

反观,今日走出来的基督徒明星着重的又是什么?为甚么教会一看见有艺人信主就大力宣传?笔者认为,这种文化在香港已被滥用,重视的是否不再是生命流露的见证,而是挂嘴的美言、抢眼的形像、引人注目的知名度?

只要某明星宣称自己是信徒,就是聚会入场人数的保证?唿吁人们参与聚会,是为了福音还是想看艺人?当明星信徒出现不良事件,却避而不谈,有道德问题就「不再录用」草草了事?

真正的见证是每个人从自己做起,跟着主而自然产出圣灵的果子,叫人认出我们是耶稣的门徒才是上上之策,而不是引导人把眼目单单注视在某些人身上?当记念神的道,「不要爱世界和世上的事。人如果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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