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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婚姻,还要其他!」伴随着同志运动团体的疾唿声,今年9月「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将叩门立法院。

这项草案不只包括「同性婚姻制度」,还包括「伴侣制度」、「多人家属制度」等「多元成家」方式。草案若通过,几千年来婚姻「一男一女」的传统将被推翻,在伴侣制度下,亲密关係的承诺不再受到强制,多人家属制度可能使亲属关係、性关係混乱。简言之,在该草案「毁家灭婚」的终极目标下,「家庭」与「婚姻」的定义将被彻底瓦解。

面对这些挑战,已不是瞻前顾后、含煳带过的时候。当同志运动主张开始衝击法治根基,基督徒是否有「捍卫到底」的决心?

多国掀起婚姻修法浪潮 台湾同运也要不落人后!?

由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拟定的「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预计将于9月正式提交立法院,该组织不讳言此草案隐含父权体制下「毁家废婚」的终极目的。 点图可放大。

由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拟定的「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预计将于9月正式提交立法院,该组织不讳言此草案隐含父权体制下「毁家废婚」的终极目的。 点图可放大。 (表格製作/记者吴佳玲)

关于同性婚姻、多元性别平权等问题早在全球各地争议多时,过去台湾立法委员萧美琴、尤美女也曾先后提出相关草案或以公听会形式,期待重启立法院讨论,但都未有进展。直到近1、2年,巴西、丹麦、法国、英国…等国逐一通过相关修法,台湾同运团体再次疾唿:「没有理由落于人后!」

在7月底正式完成「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拟定后,「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简称「伴侣盟」)将进行一连串后续行动,包括8月伴侣盟正式立案、9月正式提交上述草案至立法院,并展开为期一年的百万连署行动。草案内容有「同性婚姻、伴侣制度、多人家属」叁项成家制度,且每一项都囊括「收养权」:

1.「同性婚姻制度」强调「性别中立化」的成家制度。未来身分证上的结婚栏位将是「配偶」而非「夫妻」,「父母」也将改为「双亲」。若同性伴侣、变性者想结婚,不再「受限」于性别二元的定义。

2.新创的「伴侣制度」打破以婚姻、一男一女性关係为基础的成家方式,纳入不同性别、性倾向者,以及包括「情人、好友、姊妹」等不同形式的亲密关係。在此制度下,遗产继承、居住安排、子女扶养等权利义务也将开放给当事人自主协商;此外,伴侣关係中只要其中一方要求,即可中止关係,个人拥有相当高的决定权与自由度。

3.「多人家属制度」则改变《民法》中对「家」的定义,不再以血亲、姻亲等「亲属关係」作为必要基础,只要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愿意互相照顾就能「成家」。伴侣盟指出,该制度将能适用在年老单身者、丧偶的独居老人,或是处于「开放性关係」的多元性伴侣,他们和一般家庭相同,有公开受法律认可及保障的关係。

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一旦通过,将对传统婚姻家庭造成严重衝击。

按照伴侣盟的说法,这样的制度将在保险、医疗、税制等社会福利上达到「性别平权」的理想,不仅满足多元性别族群的需要,也适用于许多终身单身族群、年老丧偶族群;这也将成为婚姻制度的「解药」,改善高离婚率的社会现象。然而伴侣盟不讳言,在看似合理且「符合时代需要」的立法主张之下,其实隐含父权体制下「毁家废婚」的终极目的。

他们主张架构另一种亲密关係的形式,使婚姻不再是「彼此委身的婚约」象徵,从制度上合理化并强调性自主的概念。伴侣盟强调,新制度之下的婚姻基础,将不再是爱情、性慾,或是性忠诚,而是人可以非传统婚姻的方式自由「结合」。

这不禁令人质疑,草案内容「包山包海」,并将「性开放」与「保障弱势权益」(如:年长族群、独居老人)不当绑桩在一起,实有过于草率与「动机不纯正」的可议之处。

婚姻改革赶欧超美! 同性婚姻立法议题尚待「叁思」

这次伴侣盟挟着近年的同性婚姻立法浪潮,提出的多元成家草案,强调相关立法是「文明」象徵,应追随先进国家,但仔细审视草案内容与其他开先例的国家相比,不仅纳入各项权益可说是「无限上纲」,其实已远远超越欧美,还破例创新法。关于伴侣盟提出的主张,是否通过法制化?有以下几点尚须详加思考。 一、媒体报导不实 误导大众理解全球同性婚姻立法现况

美国大部分的州(红色区域)目前仍立法禁止同性恋婚姻。

美国大部分的州(红色区域)目前仍立法禁止同性恋婚姻。 (照片来源/United Families International)

大众媒体报导多着重世界各地已开放的国家及相关修法,却鲜少详细报导法案相关限制,甚至出现报导不实的现象。

如6月底传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婚姻保护法(DOMA)部分失效一案,结果只是驳回定义「婚姻一男一女」的第八号公投结果(Prop.8),并未正面否决宪法中对婚姻的定义,然而许多媒体以偏颇或过于简化的标题,「误导」阅听众认为美国联邦政府已全盘倒向支持同性婚姻,有些甚至直指美国联邦法院已裁定婚姻保护法违宪。

在许多人印象中,同志运动「大鸣大放」的欧洲及美国地区,事实上整体而言仍倾向反对立场。如美国50个州,只有不到20个州承认同性婚姻,且支持开放的许多州都加以设立不同程度的法定限制;在欧洲,中、东欧大部分国家也未表态,或根本持反对立场。

二、各国立法进程不同 部分国家仍赋予传统(异性)婚姻至高地位 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系教授曾品杰指出,综观欧美已就同性婚姻进行相关立法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瑞典、德国、法国等,在立法上其实有不同的尺度与进程。

例如,荷兰、西班牙、北欧国家面对同性婚姻立法採渐进制度,先开放保障部分权益的「伴侣制度」,进而合法化同性婚姻。瑞典甚至仍坚守传统婚姻的至高地位,限制同性结婚后,不可再登记为伴侣,必须信守婚约「一生一世」的承诺。

在立法严谨的德国,也仅以「伴侣制度」保障其继承、赡养、医疗保险和移民等权利,严明禁止同性伴侣收养子女或透过其他方式生养子女,并反对涉及「开放性关係」思维的相关制度合法化。

叁、移植欧美相关立法 汉文化圈未必适用

曾品杰表示,目前台湾同志运动(简称:「同运」)团体多半援引欧美国家先例,但西方个人主义的文化脉络,与东方倾向集体主义的社会有极大差异。综观东亚各国,日本国内其实未展开同志议题的公共论述,基督徒比例较高的韩国也有许多人严正反对,大陆在相关立法上也严加把关。

「台湾需要从汉文化观点思考同性婚姻相关立法,现在没有任何东亚国家有此先例。」曾品杰指出,在东方人的思维下,婚姻并不是个人结婚的自由,而是两个家族缔结姻亲的集体式思维,因此社会集体接受度很重要。

不是西方的体制就一定好,或要全盘接受。如过去东方世界所羡慕的欧美经济体制,数十年后却引爆全球避无可避的金融海啸。同性婚姻法制化或伴侣制度所潜藏的问题,难道不会是下一个更可怕的「人类浩劫」?

四、大众对于同志运动与同性婚姻的了解肤浅、片面

同运与同志游说团体成为撕裂当今社会的最大元兇。

一般社会大众总会把所有关于同性恋的议题都与「人权」画上等号,认为只要他们(同志)喜欢,通通都可以。事实上,同性恋倾向、同性性行为、同性婚姻、同志运动,是四个不同层次与领域的问题。如梵蒂冈主教方济各说,同性恋倾向不是重点,同性性行为是罪,要坚守传统一夫一妻婚姻观,我们要「爱罪人、恨罪恶」;然而其中最大的问题所在就是「同志运动」,同运与同志游说团体成为撕裂当今社会的最大元凶。

台湾大学哲学系兼任副教授柯志明表示,目前台湾社会包括教会界对同性恋相关议题的探讨,普遍欠缺深度和严谨的论述。许多人受媒体影响,随之起舞,或基于同情或人权的观点一味支持,使民主社会被扭曲为「挂人权羊头卖同性恋霸权狗肉」的社会。

他说,从言论自由角度来看,为何同志运动者提出或论述自己的主张,却不能包容别人否定他们的主张,甚至视一切反对声音为非理性的意识形态?从法律角度来看,法律应根据甚么理由,认定传统婚姻只是「相对化」的歷史产物或社会建构,以至于需要积极立法保障「另一种」婚姻制度?

从伦理角度来看,同运最爱主张的就是「道德相对主义」,指绝对道德者是不合人类道德文化的事实,也是种独断、霸权的态度,「尊重」与「包容」才是对待不同道德主张的最好态度。柯志明却一针见血指出当中的矛盾:若同运要求世人对他们要「绝对」尊重与包容,那怎么能说道德是「相对」的?我们会「忍受、忍耐」,甚至「不得已」而容忍恶,但不会尊重与包容恶。

「所以道德是绝对的。」柯志明进一步根据同性立法的逻辑指出,若同性恋关係需受法制保护,等于承认同性性关係可跨越两性界线,那么亲人之间、人兽之间、未成年人之间的性关係,以及婚外性关係为何又需要立法禁止?同理,同性恋关係若法制化,国家社会的性风潮必定愈趋多元开放,婚姻家庭伦常也将更加难以维繫或加速崩解,同运所提的草案是家庭婚姻的「毒药」,而非「解药」。

议题反映家庭政策问题 对抗传统价值是倒果为因

「一男一女、委身的婚姻、生养健康的孩子」是基督徒不变的坚持,也是社会文化不能轻易被扭曲或改变的定义。

「我们需要大众的共识,到底甚么是婚姻家庭?」曾品杰指出,这是一个关乎公共利益、对文化影响深远的立法,应经过公共论述才能进行决议。

在「鬆动婚姻霸权」、「扭转歧视」、「以伴侣制度打破高离婚率」等多元成家修正案的主张背后,其实隐藏许多人排斥结婚、不敢结婚的心理。

文藻外语学院副教授郭慧根指出,除了同性婚姻议题外,法案中的伴侣制度也突显政府多年来未积极主导家庭政策,使未婚、不婚、离婚、失婚、婚姻不幸福的问题提高。婚姻并不能因此成为问题的罪魁祸首,伴侣制度也不应成为婚姻失败,或未婚无后族群提升的根本解药。

「一男一女、委身的婚姻、生养健康的孩子」是基督徒不变的坚持,也是社会文化中不能轻易被扭曲或改变的定义,若将家庭问题激增、高离婚率等现象归咎于婚姻制度,是倒果为因的思考。

多年来曾与同志运动者接触的台湾大学哲学系兼任副教授柯志明,在个人着作《尊贵的人、婚姻与性》一书中指出,同志运动者、性解放主义者知道同性恋言行本质上不见容于基督信仰,也知道基督信仰的「正统婚姻观」及「性爱伦理」一旦瓦解,便可以更轻易合理化一切性慾。

他直指,同性恋运动者极力毁谤、分化、攻击基督信仰,恶意丑化基督教训,製造教会内部的对立。更甚者,保障他们言论自由的「民主社会」,及他们所高举的「人权」,都是基督教文化的产物,同志运动者却像那些无神论者或世俗主义者一样,「一面领受基督信仰的恩典,一面无情攻击基督信仰」。

坚持爱与真理 只求不亏欠神的「一场硬仗」!

同性婚姻立法风潮带来的衝击是基督徒「不求输赢,但求不亏负神」的一场革命。

柯志明指出,台湾同性恋运动者多取经美国,其「移风易俗」的力量来自许多能言善道的记者、学者、律师、社运分子等受高等教育者,使得同性恋思潮成为一件「政治正确」的事。(编按:「政治正确」意为避免可能涉及边缘化、污辱或排除身心障碍者、社会受歧视者的表达方式。)

慢慢的,赞成同性恋,就等于「现代」、「重视人权」、「尊重弱势」、「民主素养」;反对者就会被贴上负面标籤。同运者善于以法律诉讼对付反同性恋者,要人闭口无言,甚至产生人们畏惧发声的「寒蝉效应」,进而能顺利朝着他们所期待的目标,影响修法、立法。

多位牧者唿吁,不仅教会应该勇于发声,所有的公民也需要勇敢表达对传统婚姻价值的支持,因为社会中绝大多数的民众仍相信一男一女的婚姻价值。

曾品杰说,「这是一场硬仗,不管会赢还是输,我们都要打,而且要坚持到底!只要我们认真打过了,输了也没有亏欠。」探讨同性恋相关议题,应该避免陷入过度技术性(如:法律)的讨论,这场战役终极挑战其实是在考验基督徒的「真实信仰」。

基督徒在反对同志运动时,也需省思自己是否真实接纳同性恋者,或只是「拿着圣经教训人」!因为在同志运动的浪潮下,如何以爱和真理接纳同性恋者,是许多教会需要深思且力行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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