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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作者/蔡颂辉)

在旧约时代,以色列人最普遍献的祭就是「燔祭」,而且很早就列为一项常规(列王纪上9章25节)。献燔祭的时候,献祭者必须将祭牲完全烧掉,以象徵毫无保留的完全献上。到了新约,献祭的制度已经随着所预表的实体(耶稣为罪人钉十字架)而成全了,可是其意义非但没有失去,反而更完全的落实:基督徒将全人奉献给神。我们不再献动物,而是献上自己;不再是杀死的,而是活生生的!

人的得救完全靠信心,只是所谓「信心」,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决志祷告,甚至不是受洗,而是我们用全人来回应神的爱,我们的理智、情感、意志、时间、才智、体力、理想、人生目标,都转而委身于那创造我们生命又救赎我们的主。

委身,不是每天固定十分鐘读经祷告,也不是每週固定参加教会活动,甚至不是参与教会裡的某个事奉岗位。委身也不是什么都不干,只懂得读经祷告,抑或参加所有的教会活动,甚至不是整天为了教会的事奉忙得团团转。委身是一种生命的志向,把神摆在生命中的首位,以祂的永恆计画来规划我们的人生,以祂的爱为我们人生的满足,以祂的律法为我们行事的道德塬则,以祂的使命为我们的人生目标,一生为祂而活。

基督徒对神的任何奉献,无论时间、金钱、才智等,都应当是因为我们已经将全人奉献给神,而不是以它们作为代替品,使我们豁免更深层和全面的奉献。简单的说,既然全部都奉献了,这全部中的局部当然也属于神;我们不能反过来以为我们既然已经奉献局部,就可以不必奉献其他的部分。然而,我们不得不扪心自问,在隐祕的内心裡,后者会不会是较常浮现的心态?

《圣经》罗马书12章1节:

所以弟兄们,我凭着神的仁慈劝你们,要把身体献上,作圣洁而蒙神悦纳的活祭;这是你们理所当然的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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