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答「基督曾到阴间传福音?」此艰涩的神学课题,葡萄树生命果子事工创办人兼总干事邓启耀牧师特别举办讲座,进行多角度的详细论述。上篇提到讲座前半内容,指有关生前未信主的人,在死后有否第二次机会信主作说明。在此篇,邓启耀进一步以使徒信经为起始点,从不同神学立场作深入解说。
一、理解使徒信经的歷史背景
使徒信经中,有一段「…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于十字架,受死,埋葬,降到阴间;第叁天从死人中復活…」这句信条不属塬来的使徒信经,从约公元360年的Adrian Creed开始,经歷了约公元390年的Creed of Aquileja、公元590年的Creed of Venantius Fortunatus与公元650年的Sacramentarium Gallicanum,最后才形成现今我们见到,公元750年的使徒信经版本。
故此基督曾降在阴间的说法并非早期教会的认信,是后来才加上去的。
从上图讲座快开始时,与下图讲座即将结束前的交流时间比较,可见讲座吸引了不少弟兄姊妹和朋友,从开始到结束都没有人愿意离座,甚至讲座开始后也陆陆续续有参加者赶过来,为的是想要明白真理。 (摄影/记者洪敬义)
二、理解各种神学对「基督曾到阴间传福音」的立场与所衍生的问题
立场一:耶稣的确曾到阴间传福音,让死人仍有可得救的机会。
问题1:若说人死后仍有悔改得救的机会,与圣经真理不符。
问题2:人在生前无需急于听信福音,信徒亦缺乏理由去积极传福音了。
问题3:人理应死后更容易相信福音,因耶稣会亲自向人传。
立场二:耶稣到阴间宣告祂的得胜。
问题1:真正的得胜理应在復活之后,死了降在阴间有何可夸?
问题2:灵界还需耶稣亲自宣告才知道发生何事?
问题3:阴间之大需耶稣花叁天时间才可宣告完毕?
立场叁:「降在阴间」只是一种形容手法:表达耶稣在十字架上的伤痛。
问题1:这是牵强的解释,若只是一种形容手法,有必要写进信经裡吗?
问题2:以此象徵、形容之说纳入教义,实在过于儿戏。
问题3:但凡艰涩的经文大可用同样的解释便可蒙混过关。
叁、理解「阴间」的含义
「阴间」在犹太人的观念裡,泛指人死后去的地方;而圣经则提到「阴间」多指罪人死后的去处。在《创世记》37:34-35、《撒母耳记上》2:6、《撒母耳记下》22:5-6与《诗篇》18:4-5均有提及阴间。
四、理解耶稣的代赎与主的大能──阴间不能辖制祂
耶稣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他因担当了人的罪债,背负世人的罪债而被弃绝。
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上帝击打苦待了。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以赛二书53:4-6
但在《马太福音》27:46说:「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为什么离弃我?」据塬文的解释,「离弃」有抛弃、撇弃、遗弃之意。在这经文的解读上,耶稣因背负世人的罪,经歷与父神的短暂分离。
又这短暂分离,是否意味主死后身体降在阴间,直至叁天后復活?
解答这问题前,让我们先回去理解耶稣在地上为我们背起十字架背后的意义:
首先在《马太福音》26:38-39,已表达了耶稣作为人,在客西马尼园祷告时的内心挣扎。而「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来10:12),以「义的代替不义」(彼前3:18),本是义人的耶稣,藉背起十字架来洗去我们的罪;又以《彼得前书》3:18所言:「按着肉体说,他被治死;按着灵性说,他復活了。」
而耶稣受死后去哪裡?据《路加福音》23:42-43两节中,耶稣对一同受死,但同时信了耶稣是救世主的犯人说:「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裡了。」
又见《马太福音》27:57-61:
到了晚上,有一个财主,名叫约瑟,是亚利马太来的,他也是耶稣的门徒。这人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彼拉多就吩咐给他。约瑟取了身体,用乾净细麻布裹好,安放在自己的新坟墓裡。
还有《使徒行传》2:31-32,彼得在五旬节的讲道又指:
就预先看明这事,讲论基督復活说:他的灵魂不撇在阴间;他的肉身也不见朽坏。这耶稣,神已经叫他復活了,我们都为这事作见证。
圣经中有叁段经文,指主既无所不在(诗139:8),祂既拿着阴间的钥匙(启1:18)、亦藉教会(磐石)胜过阴间权柄(太16:18)。故此倚靠主的人都能战胜死亡(约6:39-40)。
综观对「降在阴间」于圣经各要点的理解
重点一:
耶稣因承担了罪人的罪担,就必须受罪的苦果,因此他死后身体被埋葬,经歷死亡。他或有可能在阴间停留,但却并没有做什么,更没有传福音,因圣经的一贯教导是人死后并没有再回转的机会。(参路16:19-31;来9:27)。
重点二:
没有死亡,就没有復活。我们既然相信耶稣復活战胜死亡,那么条件是他必先(真的)死去后才能復活,否则復活的真确性便存疑了。
耶稣像所有人一样经歷了死亡,但重点是他叁天后復活,战胜死亡和阴间的权柄。
重点叁:
神却将死的痛苦解释了,叫他復活,因为他塬不能被死拘禁。-使徒行传2:24
正因耶稣亲身经歷死亡而復活,证明他不被死亡所拘禁。故此,他成为「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23),能带给世人復活的盼望。「耶稣对她说:『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復活。』」(约11:25)
重点四:
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叁天復活了。-哥林多前书15:3-4
耶稣的福音包括:死亡、身体埋葬与復活叁件事,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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