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前,司法院大法官召开歷史性的同婚释宪「言词辩论庭」,而就在今(24日)下午4时,这场恐将撼动华人传统婚姻价值的释宪结果,在群情激昂的抗议声中公佈结果。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朗读释宪解释,表示「有关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民法第4编未使相同性别二人有共同婚姻生活」有违宪法保障,「基于本解释公佈日期,2年内完成相关法律的修正或制订,至于何种形式达属立法形成之範围。」
在司法院公佈的解释结果,并以12项解释理由,除搬出宪法第7条指出「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性倾向」也包含在内。
更指出,让同性二人成立法律上的婚姻关係,不但不影响现行异性婚姻所建构的伦理秩序,「更可与异性婚姻共同成为稳定社会之磐石。」根据大法官所做出的解释,「繁衍后代」已经不是婚姻被视为独特的要素──「婚姻章并未规定异性二人结婚须以具有生育能力为要件…以『不能繁衍后代』为由,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以结婚,显『非合理』之差别待遇。」
如果在2年内未完成相关法律的修正或制订,同性二人可以自行到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发生法律上配偶关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权利及负担配偶之义务。」这代表无论修法后续结果如何,2年后,台湾将让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
3月24日的宪法法庭,审理来自台北市政府与祁家威的释宪申请案。该案认为:民法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使同性别二人间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係」属违宪。
今天的释宪解释是在5位申请人、14位大法官(黄瑞明大法官为尤美女的先生,已自请迴避)与6位鑑定人交叉巡答3个半小时后,经大法官思量2个月,且在「大法官出席人数的叁分之二」同意之下做出的结果。
这也代表,在这14位大法官当中,至少有10位大法官支持「民法违宪」,并且认为「现行法律应在2年内完成相关法律的制订」。
早在释宪解释公佈以前,外界就预测不论合宪或违宪,仍对同性婚姻的立法有利。因为就算判定合宪,也仅代表「现行民法」不违宪,同性婚姻支持者仍可争取立法;若违宪,就会迫使现行立法者要尽快给予同性恋者相等于异性婚姻的保障。
婚姻制度的修改将衝击全台2千3百多万人的家庭价值,迫使不认同的民众立刻接受打着「全球化」与「多元化」口号的新型态家庭结构。然而,其中到底有多少比例的公民赞同这样的剧变?
过去多年来,立法院与司法院各级人民代表和首长,皆对同性婚姻立法的议题有诸多争辩,却迟迟不愿将婚姻修法的大事交由全民公投决定,以浪费人民公帑或耗时费日等理由四两拨千金。
去年12月,「下一代幸福联盟」委託民调公司所做的全国性民调已清楚表示:全台22县市住宅电话簿中,年满20岁的选民,在17,750通电话、1,110位有效样本中,「不太赞成」与「非常不赞成」同性婚姻者共佔52.6%,有效样本中更有约20%的人拒绝受访;苹果日报更刊登台湾民意基金会的调查,56%的民众反对同性婚姻。
全台近半民众反对同婚立法,执政党团队却仍欲强硬立法。许多人担心,一意孤行的结果会造成社会更大的撕裂。
从去年同婚法案通过一读以来,各地不断有公民走上街头,抗议执政党滥用政府权力、草率要破坏中华文化千年来的婚姻传统。过去几个礼拜,陈情民众更是几乎天天「路过」地方院会陈情。
不少与论声浪认为此次释宪从大法官态度到几位鑑定人的立场,皆已很明显「挺同婚」,人民的疑问根本还没被回答,关乎2千3百多万人的社会结构,就这样要被强硬改写。
基督徒请继续用警醒祷告为台湾守望,求神怜悯台湾,翻转执政者与各级首长的心,能在黑暗时刻行真理的道。
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提摩太前书2:1-2
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垄沟的水,随意流转。─箴言21:1
【司法院大法官释宪解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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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文
1.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係,于此範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
2.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範围。
3.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係,得依上开婚姻章之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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