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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應該是跟「人權」比較沒有關係的。因為,強調人權保障,也要顧及其他限制人權的法律。法律應該一體適用,而不是只高舉同性結婚的「人權」、「自由」、「相愛」;因為,「結婚制度」關係著社會的每一個人。
以憲法中對性別的定義來看,「性別平等教育法」其實已經抵觸憲法,有「違憲」之虞!國家該正視這個問題,並且讓抵觸憲法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改為「兩性平等教育法」,才是根本之道。
目前少數立委高喊「同性婚姻」是世界潮流與普世價值,但以世界各國實際現況來看,台灣若通過「同婚修法」僅是世界第二個、亞洲第一個通過的「少數」國家,世界各國仍認定「異性婚姻」才是普世價值!
我们的心等候耶和华,他是我们的帮助、我们的盾牌。我们的心因他欢乐,因为我们倚靠他的圣名。耶和华啊!求你照着我们所仰望你的,向我们施慈爱。 -诗篇33:20-22
我们的心等候耶和华,他是我们的帮助、我们的盾牌。我们的心因他欢乐,因为我们倚靠他的圣名。耶和华啊!求你照着我们所仰望你的,向我们施慈爱。
-诗篇3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