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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颂辉)

律法只要求在赎罪日禁食(利未记16章29~31节;利未记23章27节),人亦可在表达忏悔或哀痛时禁食,第一世纪追求敬虔的法利赛人却每週二和週四都禁食,全天不吃不喝。法利赛人所遵守的十一奉献有好几种,加起来往往超过个人收入的20%。法利赛人还拒绝在非法利赛人的商店购买食物或在他们家中吃饭,塬因是这些人家大部分并没有缴交十一奉献。这些做法都远远超越了一般要求,就因为他们做的比别人多,就自以为很虔诚。

 

今天,很多热心的基督徒对自己有许多要求,一天多少时间祷告,看多少圣经,一个月看多少书籍,奉献多少钱等等,这些都是很好的操练,但是如果我们以为做到了这些就等于爱主,别人没有做到就是不够爱主,我们就大错特错了。

 

心态不正,再多的敬拜、祷告、事奉、奉献都没有用。多少宗教活动已经沦为遮羞布,信徒平时随随便便生活,到主日就来虔诚敬拜和事奉,好让自己感觉以及别人看起来还不错。这些心态可自欺亦可欺人,却永欺不了神!宗教活动必须是圣洁生命的流露,而不是人性丑恶的掩饰。耶稣说,法利赛人的祷告是「自言自语」!没有任何属灵的功效。

 

税吏的祷告只说了一句:「神啊,可怜我这个罪人!」 敬虔,就是看清楚真貌,并发现若非神「怜悯」我们,只有死路一条。我们今天能得救、能事奉、能敬拜、能奉献,完完全全是因为我们蒙了恩,被神悦纳。

 

宗教活动是蒙恩的结果,而不是得到恩典的「手段」!杨腓力在《恩典多奇异》中有一句经典的话:「恩典意谓着我们不能做任何事,去叫神爱我们多一点;恩典也意谓着我们不能做任何事,去叫神爱我们少一点。」(Grace means there is nothing we can do to make God love us more…and grace means there is nothing we can do to make God love us less.)然而,很多基督徒却被这种谬误深深綑绑。

 

《衣衫褴褛的福音》一书中记着这样一个故事:
一位基督徒走进诊疗室,对医生说:「医生,我头非常痛,一直没停过。你可不可以给我一些止痛药? 」
「好的」医生回答:「不过我想先搞清楚一些细节。请问你有没有酗酒的习惯?」
「喝酒?」那男士愤慨地表明:「我从来不碰那邪恶的东西。」
「那么你抽烟吗?」
「我讨厌抽烟。我这辈子从不碰烟草。」
「不好意思,但我还要问你这个问题,你知道有些男人会这样做:你夜晚有没有到处閒逛?」
「当然不会。你以为我是怎么样的人?我每天晚上最晚十点就上床了。」
「告诉我」医生接着问:「你提到的头痛是不是一种急剧的痛楚?」
「是啊」那男士回答:「是急剧的痛楚。」
「问题很简单,亲爱的朋友!你的毛病出在把头上的光环戴太紧了。我们只要把它放鬆一点就好了。」

 

几年前,有一位学生情绪显得相当低落,在我和他详谈时,他说:「我一直希望流泪祷告,为什么就是流不出泪来?」追问之下,才知道他教会的传道人教导他们,祷告必须流泪才够虔诚。这就是「戴得太紧的光环了」!他们给自己过高的要求,以致为自己增添了不必要的罪恶感。

 

曼宁在上述同一本书中有一段精彩的话:「天国是属于那些不会想让自己外表看起来很虔诚,或是想令人印象深刻的人,甚至他们连让自己觉得很敬虔的想法也没有。他们不会谋划怎样让自己引人注目,也不会担心自己的行动会怎样被人诠释,更不会想知道自己的行动会不会博得大家的称讚。」在天国裡的,是一群蒙恩的罪人,就因为他们这个「矛盾」的身份,所以…

 

他们面对神既是害怕敬畏,又是亲切爱慕;
他们对自己既是自感不配,又对救恩有十足的把握;
他们既是承认自己软弱,又不放弃奋力追求;
他们对事奉既战战兢兢,又是勇往直前、从不后悔;
对人既是有真理的公义,又有恩典的慈爱。

 

耶稣最后总结说:「高抬自己的,必要降卑;自己谦卑的,必要升高。」 愿我们都是那个藉着敞露真貌、真诚悔改、接受恩典而降卑,至终被神所升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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