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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来源/今日报图库)

继台湾基督长老教会高雄中会及台南中会及正式发出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声明后,台湾基督教联盟(简称台基盟)也在台湾牧者国是论坛后续会议中决议联署发出「反对大法官改变婚姻定义之联合声明」,目前连署单位正在陆续增加中,声明全文集目前连署单位如下:

教会「反对大法官改变婚姻定义」联合声明

最近这两个月里,教会有许多弟兄姊妹对同婚释宪有很多讨论,有些人会感到挫折,有些人会对教会的立场觉得困惑,教会界特别针对释宪结果发表声明如下: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第748号解释宣判民法婚姻规定违宪,为了同性二人结合之关係而要求立法及行政机关改变一男一女结合的婚姻定义。我们无法接受少数司法前卫人士违背多数民意,改变婚姻家庭的文化内涵,对此释宪结果,我们深感遗憾且无法接受:

一. 大法官无权代替全国人民改变婚姻定义,此为司法权侵犯立法权的恶例

大法官选择在立法院审理同婚法案时介入本为不该,又在社会对立且无共识的状况下,作出如此「违背释宪法理,论理错谬,背离人民感情」的释宪内容,扼杀重大公共议题讨论空间,剥夺人民决定重大议题权利,强迫全民接受同性婚姻,对下一代婚姻价值观念及整个社会伦理、文化、教育带来重大衝击及伤害,也重伤了台湾的民主发展。

二. 台湾不应破坏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自然婚姻制度

一男一女的婚姻具有繁衍下一代可能性,最有利国家发展,应受政府制度性保障,不可任意变更,更不能由少数大法官宣告为违宪。儿童权利也应该优先考量,每一位儿童均为一父一母所生,有权于亲生父母家中成长,台湾不应高举同性婚姻,使之凌驾于自然婚姻及儿童权利之上。

叁. 释宪不应忽视「后同」族群的存在

大法官于释宪中不应片面採信同性恋之性倾向属难以改变之个人特徵(immutable characteristics)(英译是不可能改变的个人特徵),不但违背经验法则,也忽略了台湾社会中存在不少曾经是同性恋者,后来脱离了同性恋生活而快乐生活的「后同」族群。

四. 期盼政府运用智慧,不改变婚姻定义

我们希望藉由此声明带出多数民众反对的声音,并期待政府倾听多数人民的声音,扭转与修復此次释宪所带来的国家危机。

教会基于圣经的教导,不论环境如何改变,仍将坚守基督信仰和圣经的道德标準;因为合乎圣经的的婚姻观即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本于圣经中慈爱与诚实、公义与怜悯的教导,身为基督徒我们表达—我们爱所有的人,包括同性恋者,也接纳与欢迎同性恋者在教会生活当中一起领受上帝的爱,但我们不支持同性间的性行为,也不支持同性婚姻。

教会将坚守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信念,也愿意和认同此信念的团体与个人一同努力,不分宗教、种族,一起在这块土地上坚守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也再次提醒教会信徒重视祷告和家庭生活,常常为国家及领袖祷告「愿祢的国降临;愿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马太福音6:10) ,也要建立彼此切实相爱的关係,因为「最要紧的是彼此切实相爱,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得前书 4:8)」,也期盼基督徒家庭能在这充满婚姻家庭危机的时代中做光做盐,成为台湾的祝福。

教会也唿吁全国人民,坚守良善自然婚姻家庭及子女教育:台湾人民应尽全力维护台湾良善的家庭文化及道德标準,面对背离民意的政治决定时,仍应坚持我们的立场,绝不妥协。

在民调统计中,有超过半数的民众反对同性婚姻,七成以上的民众认为同性婚姻会影响下一代教育,不但如此,超过七成六民众支持此重大议题应由全民公投决定。我们唿吁所有民众坚持立场并积极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公民权利,改变台湾的未来。

目前连署单位(持续连署中):

基隆市基督教联合关怀协会
台北基督教联盟
新北大河联盟
大桃园基督教联盟
新竹县市基督教联祷会
苗栗教会发展策略联盟
台中市教会发展策略联盟
彰化县基督教策略联盟
南投联祷会
草屯联祷会
埔里联祷会
云林联祷会
嘉义联祷会
台南市基督教协进会
高雄基督教福音联盟
全屏东基督教联盟
台东牧者同工联祷会
花莲县传教师联祷会
宜兰县基督徒联祷会
台湾信义会总会
中华基督教浸信宣道会联合会
台湾之心联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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