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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22日立院将审议婚姻平权法案,台中市「下一代幸福联盟」发出四点声明。

立法委员尤美女于上周公开宣布,将于12/22当周审议婚姻平权法案,这将是台湾史上第一次,国会正式审议同志伴侣可否平等享有婚姻权。鉴于此为促进社会民主之进步,确保不同世代及道德信念族群之和谐相处,下一代幸福联盟就立法院审议「民法第972条」等婚姻平权法案表达严正反对立场,并要求于修宪中将婚姻家庭亲属之制度纳入宪法明文。

下一代幸福联盟特发此声明稿,冀望尤美女委员能够听见台中「下一代幸福联盟」的声音,盼能取得沟通平台,切勿造成社会对立与纷争。四点声明如下:

1.诉诸人民公投,才是人民当家

我国宪法明定,人民享有言论自由、创制立法等权利。基于此提案实属影响社会民生之重大政策,为避免激进立委的黑箱作业,故要求依法诉诸全国性公投,由人民行使创制权利。

2.谴责对现行婚姻美德之谬误诽谤

台湾现代社会虽然呈现多元包容文化,但对于相关行为,大都归类为个人私下行径。台湾,并无法律禁止,同性人士间之性行为或是共同生活,依照我国法律认定,非亲属亦可被视为以共同生活之「家人」。

婚姻与家庭亲属制度乃属社会形成与文明延续发展之最重要基础,婚姻关係连结夫妻家庭互成亲属,且为相互扶持及延续血脉,而承担更多义务。社会有心人士主张「婚姻不平权」实属诽谤传统美德之谬误途说。

3.3.谴责修法提案对于国民之人格抹杀,及混淆国民生理性别身分之认同

人格权乃我国宪法及两公约保障之基本权利,而基于生理特徵之男女身分认同,亦属人格权部份。本次提案,透过修法手段,去除法律条文中之「父亲」、「母亲」、「祖父母」等尊称,消灭带有生理特徵之位尊称用语,但,相关孝称,实属我国文化传统部份,一位女性并非不能以作为「母亲」为荣,而另一位女性亦非不得以身为「祖母」为荣,且父母、祖父母等位称更多有在民众祖上宗祠、族谱、墓碑上使用。

删除法律对于祖上之孝称,等同强迫国民抹杀对祖上之身份认同。我们坚决反对政府透过法律手段,强迫国民成为数典忘祖之辈!

4.婚姻与家庭制度性保障与父母教育监督权利入宪

依我国宪法,婚姻与家庭属于制度性保障,并依联合国两公约及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政府有确保子女得接受符合父母信仰及道德教育之义务。我们要求,立即将现行婚姻与家庭亲属制度明文入宪,并于宪法纳入父母监督教育机关与授受内容之权利,且各级教育机关与教师之评鑑须由父母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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