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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公投送交,下一代幸福联盟公民行动总召游信义于中选会完成点收。(照片提供/下一代幸福联盟)

爱家公投第二阶段连署书送交中选会后,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侣盟)提起诉愿,要求中选会撤销公投案,更质疑爱家公投违宪,并以司法途径声请停止执行。然而下一代幸福联盟质疑,爱家公投早在初审通过前已召开一次听证会,来「补正」违宪疑虑,因此根本不牴触大法官释字的第748号解释,何来违宪疑虑?

日前,爱家公投叁案连署书送交中选会后,以叁案总计1,964,011份的连署书与极低的不良率,完成点交作业,昨(4)日婚姻平权团体也递交2公投案共90万份连署书,要在年底的公投绑大选中否决爱家公投。

 

据媒体报导,在此之前,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早已向中选会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此叁案具有高度违宪疑虑,并向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收案后,今天(5日)上午及后天(7日)将分别针对第一、二案召开準备程序庭。

 

早在4月中旬,中选会通过爱家叁公投的初审时,已遭到伴侣盟的抗议,其常务理事许秀雯更向行政院诉愿委员会提起10个诉愿,委员会最后也一致认为,连署通过不是行政处分,驳回诉愿。但伴侣盟的律师团仍以2016年大法官做出的释字第748号解释,认为叁公投案中的第一、二案,主文有违宪疑虑,甚至质疑公投案的用语不明确,有违公投法第10条第四项,「提案内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的问题。

 

「我们尊重司法程序,但不容司法打压。」下一代幸福联盟公民行动总召游信义回应表示,爱家公投早在初审通过前已召开一次听证会,来「补正」违宪疑虑,因此根本不牴触大法官释字的第748号解释,也没有基本人权公投的问题。再加上,行政院诉愿委员会不予受理伴侣盟提出的10项诉愿,如此经过多方法界人士的检验,他不解爱家公投何来违宪?

 

幸福盟表示,法律之前人人均等,不是符合特定立场的才能提公投,而不符合特定立场的公投,就透过司法途径打压,若容忍这样的手段得逞,不仅不利台湾的民主发展,更是阻断可受公开辩证的公共议题得到社会理性讨论的机会。

 

况且,世界各地至少有41 个国家和地区,都举办过婚姻定义公投,这些举办过公投的国家和地区中都将婚姻是否限于一男一女?放入主文中。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涉及婚姻、结婚的用语广泛,同性结合与异性结合在生理上具有本质差异,由此衍生的法律问题与规範重点亦不尽相同,维持民法婚姻规定仍为异性结合的现行作法,另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不但符合大法官解释意旨,更是对于现行法衝击层面最小、规範上既效率又经济,也能兼顾同性结合之特性而作出最适当之法制设计,具有减少社会成本的高度公益性。

 

幸福盟所提出的爱家叁公投已于上週将连署人名册送达中选会,也通过中选会的初步审查,完全依据政府规定进行提案,具备民主的高度正当性,并具有近二百万连署的强大民意。未来将待户政机关于法定期间的30天内查对户籍资料完成后,中选就会正式公告公投案成立,进入投票阶段。

爱家公投与婚姻平权公投都已在第二阶段连署达标,并送交中选会。(照片来源/本报资料照、平权前夕.彩虹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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