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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然而,神??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2:1,4-5) 福音一詞實質上是指「好消息」,明確地是關於我們與神的關係。我們都喜歡好消息,尤其是如果它能解決我們剛收到的壞消息的話。如果你剛剛被告知患有癌症,那麼當醫生告訴你這種癌症很容易治愈時,這是好消息。 福音就
畢哲思在他的幾本書中都寫到每天實踐向自己傳福音的重要性。 他在《恩典的操練》(The Discipline of Grace)中寫道:「當你開始認真追求聖潔時,你會開始意識到自己是一個多麼可怕的罪人。 如果你沒有穩陣地扎根於福音,也未曾學會每天向自己傳福音,那麼你很快就會在你追求聖潔時灰心和懈怠。」
畢哲思在他的幾本書中都寫到每天實踐向自己傳福音的重要性。 他在《恩典的操練》(The Discipline of Grace)中寫道:「當你開始認真追求聖潔時,你會開始意識到自己是一個多麼可怕的罪人。 如果你沒有穩陣地扎根於福音,也未曾學會每天向自己傳福音,那麼你很快就會在你追求聖潔時灰心和懈怠。」他還概述了這個做法:「那麼,向自己傳福音,就意味著你不斷正視自己的罪惡,然後通過相信耶穌所流的寶血和祂公義的一生逃到耶穌那裡去。 這意味著你再次藉著信心把這事實應用在自己身上:耶穌完全滿足了神的律法,並為你獻上了挽回祭,因此神聖潔的忿怒不再針對你。 他在《可敬的罪》(Respectable Sins) 這本書中引用自己的生活作為實際例子。以下是他每天向自己傳福音的方式: 由於福音只是給罪人的,因此每天開始時我先要意識到,儘管我是一個聖徒,但我仍然每天都在思想、言語、行為、和動機上犯罪。如果我發覺我生活中有任何細微或不那麼細微的罪,我就向神承認這些罪。即使我的良心因沒有察覺到任何罪而沒有向我提出控訴,我仍然向神承認,我並沒有全心全意去愛祂,也沒有愛我的鄰舍如同愛自己。我為到這些罪而悔改,然後我應用一些具體的經文,它們向我保證,神赦免了我剛才所承認的那些罪。 然後,我將聖經中神赦罪的應許擴展到我的一生,並對神說,在那審判的日子,我能安然站在祂面前的唯一希望是耶穌為我的罪所流的寶血,以及祂為我而過的公義生活。愛德華·莫特(Edward Mote)在讚美詩《堅固的磐石》中美妙地表達了基督為我所做的雙重工作:「我的希望建立在耶穌的寶血和公義上。」幾乎每天,除了反思聖經中對赦罪的應許外,我都會說那些話。 我用什麼經文向自己傳福音?這裡是一些我所選擇的經文: 「東離西有多遠,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103:12) 「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賽43:25)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賽53:6) 「祂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4:7-8)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 還有很多其他的經文,包括詩篇130:3-4;以賽亞書1:18;以賽亞書38:17;彌迦書7:19;以弗所書1:7;歌羅西書2:13-14;希伯來書8:12和10:17-18。 無論我們使用什麼經文來向自己保證神已赦免了我們的罪,我們都必須認識到(不管這段經文是否明確地指出),神赦罪的唯一基礎是基督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所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9:22),上下文清楚表明,正是基督的寶血為神赦免我們的罪提供了客觀的基礎。 節譯自“Faith Hacking: Preaching the Gospel to Yourself” https://www.challies.com/…/faith-hacking-preaching-the-gos…/ (文章授權/七千人網誌/提姆·夏利) 誠摯的邀請每位讀者以奉獻來支持這份新聞媒體,並且為我們加油打氣,讓每一個神所賜福的事工,化為百倍千倍的祝福。謝謝您~(點此奉獻)
「我在地上已經榮耀?,?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17:4) 許多基督徒在家裡成長時,父母的接納主要是以學術、運動、音樂、或其他方面的成績作標準。不管他們有多成功,他們常常從不覺得自己達到了父母的期望。然後他們將這種不足感轉移到他們與神之間的關係。他們不斷懷疑:神對我感到滿意嗎?祂是否如父
賓克(A.W. Pink)指出了一個關於靠恩典而活的極重要問題:「大多數神的子民所犯的一個重大錯誤,就是希望在自己裡面發現那唯獨在基督裡才會找到的東西。」 所有基督徒都認識到,我們稱義被宣告為義完全是基於基督的義,這義是神透過信心歸於我們的(羅3:21-25)。但我們很少有人充分認識到,我們也
牛頓對一位朋友說,「我的記憶幾乎消失了; 但我記得兩件事:我是一個極大的罪人,而基督是一位偉大的救主。」 約翰牛頓和保羅都以現在時態稱自己為罪人。他們二人都不是說我過去是(I was)個罪人;他們說我是(I am)個罪人。在保羅的陳述中,很明顯他在反省他早期作為一個迫害者的罪行。同樣地,我們從
約翰牛頓(John Newton)寫下備受喜愛的聖詩「奇異恩典」,他早期曾是一名奴隸販子,而且還是一艘船的船長,把被擄的非洲人運往美國。由於醫療原因,他離開了航海生活,成為一名海關官員,研究神學,並最終成為一位牧師。然而,即使作為牧師,牛頓也從未忘記他販賣奴隸的罪行在本質上是多麼可怕。在他生命結束時
「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 保羅寫道:「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 神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基督已成為我們的義、成聖、和救贖。 基督是我們的義,這是一個已被接受和受到充分理解的真理,並且是我們稱
我們委身和服從的「動機」與我們的「表現」一樣重要,甚至更加重要。要被神悅納,我們的動機必須來自一份對祂的愛和要榮耀祂的渴望...
「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羅5:11) 當一個任性、反叛的年輕人與他或她的父母和好之後,總有可能這個年輕人會故態復萌。 他或她將再次與父母疏離。 當然,這疏離是自己造成的,但儘管如此,這疏離是真實的。 事實上,第二次父母的不快可能會更強烈。這指出人與人的和好以及我們與神的和好,兩者
「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翰福音1:29) Expiation (中文多譯作「贖罪」)是另一個很少使用並很少被理解的神學詞語。你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它在拼寫上與propitiation(中文和合本譯作「挽回祭」)相似。事實上,雖然這兩個詞語在含義上有很大不同,但卻經常被混淆。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加拉太書3:24) 律法的主要目的不是咒詛我們,而是引導我們歸向基督(加拉太書3:24)。神並不以惡人死亡為樂(以西結書18:23)。相反,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拉太書3:13)。這個用詞相當堅決。作為我們的替代,基督
我们的心等候耶和华,他是我们的帮助、我们的盾牌。我们的心因他欢乐,因为我们倚靠他的圣名。耶和华啊!求你照着我们所仰望你的,向我们施慈爱。 -诗篇33:20-22
我们的心等候耶和华,他是我们的帮助、我们的盾牌。我们的心因他欢乐,因为我们倚靠他的圣名。耶和华啊!求你照着我们所仰望你的,向我们施慈爱。
-诗篇3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