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台東基督教醫院為收治輕中度產兒科確診病人的責任醫院,日前一名兩歲幼童反覆高燒,且肺部已有浸潤現象,主責照顧專責病房病人的東基院長暨小兒科醫師陳志成,幾經考量後,照會院內中醫科主任黃俊傑醫師,並投以中藥「清冠一號」治療,男童迅速退燒,也恢復了活力。東基表示,以中西醫結合治療確診幼童已有3例,皆有良好成
2019列國祭司總聚(一)第二天(5月31日)玉里長老教會黃瑞成牧師分享,他所分享的內容接續先前的信息,回到聖經去看往日幼童與祭壇的關係。
十誡中的第五誡提到「當孝敬父母」,其對象針對成年子女,他們不受父母管轄,在各方面都超越父母;所以不包括仍在父母權柄及管轄之下的幼童。 神不喜悅成年子女輕視年邁的父母,或者嫌父母是重擔,所以吩咐我們要遵守這條誡命。父母衰老以後,比成年子女更貧窮、更軟弱,再也無法管教子女。 年邁的父母淪為社
十誡中的第五誡提到「當孝敬父母」,其對象針對成年子女,他們不受父母管轄,在各方面都超越父母;所以不包括仍在父母權柄及管轄之下的幼童。 神不喜悅成年子女輕視年邁的父母,或者嫌父母是重擔,所以吩咐我們要遵守這條誡命。父母衰老以後,比成年子女更貧窮、更軟弱,再也無法管教子女。 年邁的父母淪為社會弱勢,一旦離開家庭,生存就會受到威脅。古代以色列社會除了家庭,沒有其他老年福利政策。 父母成為弱勢,性命都操之在成年子女的手裡。兒女若忽略或不肯向父母盡孝,等於把父母推向死亡。所以,舊約把惡待父母的行徑定為死罪。 「打( nakah)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5節)「打」(nakah)是毆打父母,但沒有致死;拿來對照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2節「打(nakah)人以致打死(mut)的,必要把他治死」 ,結果很有趣。 兩段經文都使用同一個動詞。 12節提到有人「打(nakah)」某人,「致對方於死(mut)」,才要判死。反之, 15節提到有人只要一打(nakah)父母,就要判死。 舊約聖經提及,藐視年邁雙親就判死刑。罪行雖然很輕,倘若得罪父母,就會加重刑罰。 從聖潔法典(參考利未記十七章∼二十六章)第1節經文得知,聖經對藐視、咒罵父母的人發出嚴重警告。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原文是血;本章同)要歸到他身上。」 (利未記二十章9節) 上述經文告訴我們,孝敬父母、順從父母在古代以色列社會是關乎個人生死的議題。子女如果破壞跟父母之間的關係,等於是斷開連結於父母的「生命線」。死刑固然殘酷,但我們要明白,不孝敬父母會破壞賜生命者與受生命者的關係,罪加一等。 值得留意的是,從十誡當中的倫理誡命來看,也只有第五誡(當孝敬父母)帶有具體的應許(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對此,使徒保羅指出:「『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以弗所書六章2∼3節) 「使你在世長壽」的應許,不但保障「活得長久」,也包含「過幸福生活」。可見,第五誡應許「凡孝敬父母的,神必負責到底」。 文章摘錄整理自《十誡-愛神愛人的屬天導航》 / 車俊熙 https://www.pcstore.com.tw/ezra/M49767202.htm (文章授權/以斯拉出版有限公司)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哥林多後書9:8)。請支持今日報媒體事工,謝謝您~(點此奉獻)
為何我會沒來由地焦慮?為何我總是懷疑別人的動機?為何我明明想要表達關心,但說出相反的話?許多這些你不明就裡的心理掙扎,其實,都源自於你潛意識裡所住的一個「往日幼童」。
帶著為人焦急的心,想辦法付諸行動成為別人的祝福,是基督徒生命的重心。美國一位公車女司機伊蓮娜·伊維奇(Irena Ivic),她駕車時看到險象環生的一幕,立刻剎車跑去拯救這位小男童…
「要開法拉費(鷹嘴豆泥蔬菜球)小攤或披薩店都需要執照,但是要開幼兒園卻不用!」嬰幼兒教育聯盟(Coalition for Education from Birth)的協調主任麗雅特·葛蘭茲(Liat Glantz)感嘆地說。
(照片來源/華山基金會影片擷取)
(照片來源/擷取自影片) 8
我们的心等候耶和华,他是我们的帮助、我们的盾牌。我们的心因他欢乐,因为我们倚靠他的圣名。耶和华啊!求你照着我们所仰望你的,向我们施慈爱。 -诗篇33:20-22
我们的心等候耶和华,他是我们的帮助、我们的盾牌。我们的心因他欢乐,因为我们倚靠他的圣名。耶和华啊!求你照着我们所仰望你的,向我们施慈爱。
-诗篇3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