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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幸福隨想】為什麼不能同時愛兩個人

說真的,我很佩服「夫妻的世界」的編劇,因為他把婚姻裡的真實對話那麼貼切地寫出來,尤其是透過男主角李泰伍的嘴,把外遇一方的心態,如此淋漓盡致的陳述,我根本可以直接把我案件裡對造的頭像換置,仍舊無違和。   那種想腳踏兩條船「外遇者」最經典的莫過於……..   在劇中,好友勸男主角跟老婆講實話,並跟小三分手,沒想到男主角不僅因為害怕離婚不願意坦承,竟然狂言愛上小三:「和她在一起,我會覺得自己還活著,腦中會不斷浮現創作靈感,很依戀、很珍惜,我愛她!」,甚至說自己對兩人都是真心的,沒遇過的人沒辦法理解:「人心不是說怎樣就能怎樣的,心不會在結婚後就此封鎖,愛著善雨的心和愛著多景的心,是不同的感覺,讓我抓狂的是,我同時愛著這兩個人!」   嗯!或許現在婚姻或伴侶關係裡,最需要處理的不是錢的問題,也不是孩子的問題,而是「我的心裡到底住裡幾個人」,這件事情其實比「我的身體跟幾個人發生關係」來的更嚴重。   在我處理應該有近千件的婚姻案件,外遇佔離婚案件比例越來越高,當一方覺得遇到另一個更合適的人,因為「我不愛妳(你)了」,「我的心裡也不想給你住了」「我的身體更不想給你碰了」,情感的問題,或許在當下是無法被勉強的,而選擇要離婚,這是比較容易被理解的,請注意我講的是「被理解」不代表「被認可」,因為婚姻跟男女朋友最大的差別,在於「不是我不愛妳,就可以離開你」。   但另外有一種是「我覺得我的心很寬大,不只可以住你,還可以住別人」,「我的身體很多元,不只跟你發生關係,更可以與他人發生關係」,但兩個對我來講都有「功能」,一個是「持家或提款機或社會地位」功能一個是「情慾和快樂」等功能,因此我兩個都想要,「我的腳很長,可以腳踏兩條船」!   在面對這樣案件,一方講得如此雲淡風輕,這時如果元配生氣,要求「斷捨離」,他就說「我兩個都愛,如果你真的愛我,為什麼不能成全我」,「人家都說不要名分,你還鬧什麼,你可不可以識大體一點」。   但說實在的,「情感」究竟能乖乖longstay在一人身上不遊走,在現在這樣充滿誘惑和迷幻的社會,真的不知道該怎樣說……..但對於「我兩個都愛」的人,說穿了,其實他誰都不愛,只愛自己,因為他的「愛」,只是愛自己的各樣需求需要被滿足,元配可以持家當免費保母或當提款機,而外面的小三或小王則是滿足情慾…..這樣的人,其實是完全自我最優先的人。   關係裡,當自己心裡的情愛槽破洞,說真的,不是元配或小三可以滿足,就算以後有小四小伍….可能都無法滿足,因為原因不是外面的誰進來或吸引,原因出在那個破掉的槽,那個生病的心。   (文章授權/吳孟玲律師)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 19:6 誠摯的邀請每位讀者以奉獻來支持這份新聞媒體,並且為我們加油打氣,讓每一個神所賜福的事工,化為百倍千倍的祝福。謝謝您~(點此奉獻)

【天路日引專欄】如何彼此相愛,走在愛神愛人的路上?

這是約翰一書的焦點主題!約一3:11-24、4:7-21什麼是彼此相愛的愛?   約一3:16 主耶穌用捨命來啟示我們:愛就是為弟兄捨命(捨命:放下魂,而魂有三個功能:思想、意志、情感),因此愛就是:為對方放下自己,放下自己的思想、意志、情感;為了對方的益處,放下自己的一切利益!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一3:16)   第一:捨!(約一3:16)   這個「捨」,這份放下自己的「愛」絕不是言語舌頭上的「愛」,而是誠誠實實地用「具體的行為」來愛的愛,是實在、具體的捨!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一3:18)   這個「捨」,這份「放下自己」的愛,是充滿憐恤的具體幫助,而非看見窮乏的弟兄卻塞住憐恤的心,毫無幫助的愛─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約一3:17)   第二:寬恕!(約一4:7-21)   從約一4:7-21,以及耶穌在福音書中活出來的「愛與捨」顯示:這份愛是「愛罪人的愛」,是「寬恕的愛」!放下理當得的理,寬恕、釋放對方,甚至為對方呼求!   根據約一4:9-11 所說,神愛你不是因為你愛祂,然後祂回饋你,也起來愛你;神愛你,不是因為感受到你很愛祂,因此祂愛你!神愛人完全不是這樣,神的愛是:當我們不愛祂的時候(甚至藐視、嘲弄、敵對、仇視、惡心、殺祂的兒子??的時候),祂就用最深的愛來愛我們、寬恕我們,差遣祂的獨生子為我們死,作了挽回祭,把我們從死裡挽回過來! 約一4:11 勉勵我們:基督徒啊,我們既然得著了神這樣的愛,被神這樣疼愛、寬恕、挽回、寶貝,那麼我們也應當用這樣的愛彼此相愛,即:即使對方並不愛我,甚至仇視、頂撞、嫉妒、冤枉我,我也願意用神愛我的愛來愛他!   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一4:9-11)     (圖/Shutterstock)   用神的愛彼此相愛的人會得到什麼?不彼此相愛又會引發什麼可怕的後果?   約一3:18-22 顯示: 彼此相愛的人:心裡安穩,面對神一無所懼,神聽他的禱告。 不彼此相愛的人:心不安穩,極度害怕神,禱告神不聽。   (1) 安穩與不安穩: 參照約一3:18-22,我們知道:當我們不彼此相愛時,我們的心會先提醒我們,如果我們不誠實、具體地去愛人時,我們的心會責備我們。一旦一個人的心提醒、責備他的時候,就代表神更是知道我們不相愛。你想如果神知道你我不相愛、不愛人,祂怎能聽我們的禱告?   我們又怎麼可能坦然無懼地站在祂的面前?   相反地,在應當愛的時候,我們的心一提醒我們,我們就去做,誠實、具體地愛人,那麼我們的心就在神面前安穩,這時我們知道自己屬乎真理,知道自己是遵守神命令的人,我們的良心就不會指責我們,自然我們在神面前就坦然無懼,我們確切知道我們是神所喜悅的,這時我們當然知道自己向神所求的一切,神必應允。─18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19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20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21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22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約一3:18-22)   (2)有無「出死入生與出死入生的自覺」   愛弟兄的人知道自己出死入生,而不愛弟兄的仍住在死中─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約一3:14;「曉得」:看見、感覺)   約一3:11-15 顯示:不彼此相愛的人裡面有著十分可怕的罪,這個罪有兩個可怕的內涵: 第一:「邪惡」會憤恨「良善」,不愛神的人會嫉恨愛神的人,惡人會恨惡義人! 第二:惡人會殺戮義人,不愛神的人無法容許愛神的人存在!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約一3:12)一旦我們恨弟兄的時候,要深思反省這兩個內涵!切勿犯該隱的罪!   而如果你是亞伯,是義人,是被嫉妒、忌恨的一方呢?   耶穌是你的榜樣!丟棄忌恨,為對方求寬恕。司提反得著了,凡虛心追求主的也必得著!(這並不容易,但若你大力呼求神把這樣的寬恕、高度、寬宏大量與愛賜予你,神一定會賜予你,因為你是照著祂的旨意求。所謂「大力的呼求」是:不住地禱告,不住地呼求神,不灰心地呼求禱告神,直到祂把這份寬宏大量賜予你!)   約一4:7-21 愛弟兄的人(寬恕弟兄的人)是:   (1) 神生的兒女,並且認識神(v7)(認識:深度地與神親密,心領神會)。 (2) 神住在這人的裡面(v12)。 (3) 愛神的心在這人裡面是完全的,神的愛在這人裡面是完全的(v12)。 (4) 雖沒有看見神,但得著聖靈的光照,知道自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v13)。 (5) 住在愛裡面(v16),享有、享受:深知、深信神愛我的愛與美好(v16)。 (6) 愛在他裡面是完全的(v17)。 (7) 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v17),一生也活在無懼之中(v18)。   相對地: 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約一4:8) 神不住在他的裡面(v12)。 得不著聖靈的啟示感動,感受不到神的同在(v13)。 就不住在愛裡面(v16),不能享有、享受:深知、深信神愛我的愛與美好(v16)。 無法用神的愛去愛神,愛人(v12,17)。 在審判的日子恐懼害怕(v17),根據v18 顯示:這種人一生都活在懼怕中! 若這個人說他愛神,那麼他是在說謊(v20)。 約一4:7-21 也啟示我們愛的真理,不過根據v9-11 這段愛的經文,強調的是寬恕的愛!   (文章授權/董宇正牧師)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哥林多後書9:8)。請支持今日報媒體事工,謝謝您~(點此奉獻)